索 引 號 | 1115012301170293XF/2025-00005 | 主題分類 | 科技;財政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公室 | 文 號 | |
成文日期 | 2025-01-15 | 公文時效 |
一、政策背景
為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科技興蒙”行動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內黨發〔2020〕17號),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本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內財科規〔2023〕11號)、《呼和浩特市本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呼科字〔2023〕1號)、《呼和浩特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呼科字〔2022〕8號)和《呼和浩特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績效評價工作規程》(呼科規字〔2024〕1號)等有關規定,加強和規范縣本級科技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發揮資金在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方面的引導和激勵作用,提升縣域科技創新能力,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依據及制訂過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參照《內蒙古自治區本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內財科規〔2023〕11號),制訂本辦法。
我辦會同縣科技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起草了《和林格爾縣本級科技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縣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了意見和建議,經過法律咨詢和合法性審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和林格爾縣本級科技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十章,主要對資金的使用范圍與方式、申報與受理、評審與立項、管理與監督等作了規定和要求。
(一)總則
明確出臺管理辦法目的、依據、設立原則和科技資金安排使用方式來源。
(二)工作職責
明確縣財政和科技部門管理職責,在資金分配、預算下達、監督檢查、項目驗收、績效評價和財會管理等環節做到職責明確、責任清晰。
(三)支持范圍、對象與方式
科技資金的支持范圍包括:基礎研究資金、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重大專項資金、高校院所協同創新資金、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科技創新平臺(人才)體系建設資金等。
科技資金支持對象及支持方式:
1.支持對象:項目牽頭單位應為本縣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良好研究開發條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具備科技開發和服務能力的單位等。
2.支持方式:科技資金采取無償支持、有償使用和其他支持方式。
(四)申報與受理
縣科技局會同縣財政局根據年度科技發展計劃、科技創新重點工作和經費預算,公開發布項目申報指南。規上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小微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明確包括申報條件、申報時限和具體要求等有關內容。
(五)評審與立項
縣科技項目一般采取公開擇優方式選擇承擔單位,可采取通訊評審、會議評審、現場考察等方式進行評審。
項目立項后,由承擔單位填報項目任務(合同)書,縣科技局、項目承擔單位共同簽訂任務(合同)書,文件下達20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任務(合同)書簽訂。對于偽造或編造申報材料騙取立項資格的、簽訂后申請撤銷的、未按期簽訂任務(合同)書的撤銷立項。
(六)管理與監督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切實履行法人責任,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內部管理制度和報銷規定,明確內部管理權限和審批程序,完善內控機制建設,強化資金使用績效評價,確??萍假Y金使用安全規范高效。在資金使用監督檢查中發現違規問題的,按照相關規定追究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七)附則
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由縣科技局、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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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0471-7192805 蒙ICP備16006134號-1 蒙公網安備1501230200016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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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1115012301170293XF/2025-0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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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科技;財政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公室 |
文 號 | |
成文日期 | 2025-01-15 |
公文時效 |
一、政策背景
為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快推進“科技興蒙”行動支持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內黨發〔2020〕17號),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本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內財科規〔2023〕11號)、《呼和浩特市本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呼科字〔2023〕1號)、《呼和浩特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呼科字〔2022〕8號)和《呼和浩特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績效評價工作規程》(呼科規字〔2024〕1號)等有關規定,加強和規范縣本級科技資金的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發揮資金在科技創新、產業發展方面的引導和激勵作用,提升縣域科技創新能力,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二、制定依據及制訂過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參照《內蒙古自治區本級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內財科規〔2023〕11號),制訂本辦法。
我辦會同縣科技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起草了《和林格爾縣本級科技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在縣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了意見和建議,經過法律咨詢和合法性審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和林格爾縣本級科技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三、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十章,主要對資金的使用范圍與方式、申報與受理、評審與立項、管理與監督等作了規定和要求。
(一)總則
明確出臺管理辦法目的、依據、設立原則和科技資金安排使用方式來源。
(二)工作職責
明確縣財政和科技部門管理職責,在資金分配、預算下達、監督檢查、項目驗收、績效評價和財會管理等環節做到職責明確、責任清晰。
(三)支持范圍、對象與方式
科技資金的支持范圍包括:基礎研究資金、應用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科技重大專項資金、高校院所協同創新資金、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科技創新平臺(人才)體系建設資金等。
科技資金支持對象及支持方式:
1.支持對象:項目牽頭單位應為本縣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良好研究開發條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業單位以及其他具備科技開發和服務能力的單位等。
2.支持方式:科技資金采取無償支持、有償使用和其他支持方式。
(四)申報與受理
縣科技局會同縣財政局根據年度科技發展計劃、科技創新重點工作和經費預算,公開發布項目申報指南。規上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小微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明確包括申報條件、申報時限和具體要求等有關內容。
(五)評審與立項
縣科技項目一般采取公開擇優方式選擇承擔單位,可采取通訊評審、會議評審、現場考察等方式進行評審。
項目立項后,由承擔單位填報項目任務(合同)書,縣科技局、項目承擔單位共同簽訂任務(合同)書,文件下達20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任務(合同)書簽訂。對于偽造或編造申報材料騙取立項資格的、簽訂后申請撤銷的、未按期簽訂任務(合同)書的撤銷立項。
(六)管理與監督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和財務制度,切實履行法人責任,建立健全項目資金內部管理制度和報銷規定,明確內部管理權限和審批程序,完善內控機制建設,強化資金使用績效評價,確??萍假Y金使用安全規范高效。在資金使用監督檢查中發現違規問題的,按照相關規定追究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七)附則
本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由縣科技局、縣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