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5012301170293XF/2024-00079 | 主題分類 | 安全生產監管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公室 | 文 號 | |
成文日期 | 2024-07-31 | 公文時效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籌備組,乳業開發區管委會,縣各委辦局,各企事業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和林格爾縣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31日
和林格爾縣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進一步健全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和救援機制,明確各部門應急救援職責,確保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及時、有序、高效進行,預防和控制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危害。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呼和浩特市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依規、科學施救,預防第一、預防和應急相結合;關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的工作原則。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和林格爾縣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生產、儲存、運輸、經營等過程中發生的,需要由和林格爾縣政府負責處置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負責協助處置的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本預案指導相關基層單位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相關基層單位重大危險源專項事故應急預案應與本預案銜接。
1.5事故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按照國家標準生產安全事故分為四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6風險評估
目前和林格爾縣現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3家,集中在城關鎮和乳業開發區,其中四級重大危險源2個,三級重大危險源1個;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包括:液氨和液化石油氣,受?;防砘再|影響,可能發生火災、爆炸、泄漏、中毒和窒息等生產安全事故。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情況分別為:
1、內蒙古和林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液氨儲罐區構成三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位于和林格爾乳業開發區;
2、和林格爾縣昌盛偉業新能源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氣構成四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位于和林格爾縣城關鎮石材園區看守所西80米;
3、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冰品和林一廠液氨制冷一車間構成四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位于和林格爾乳業開發區。
2應急指揮體系與職責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和林格爾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指揮協調下,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指揮部由指揮長、副指揮長及專業工作組(綜合協調組、專業處置組、綜合保障組、安全疏散組、醫療救治組、環境保護組、通信保障組、新聞發布組、專家顧問組和事故調查組共10個)組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適時組建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
指 揮 長:和林格爾縣縣長。負責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工作,對全縣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實施統一指揮。
副指揮長:縣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縣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消防救援大隊隊長。協助指揮長做好本縣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成員單位(專業工作組):縣總工會、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公室、縣應急管理局、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醫療保障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氣象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縣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交管大隊、融媒體中心、環衛服務中心、縣供銷社、和林供電分公司、和林縣中燃燃氣公司、中國移動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聯通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城關鎮及乳業開發區。主要職責是協助指揮長和副指揮長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1.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和林格爾縣關于應急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統一領導和林格爾縣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件的防范和應對工作;
(2)根據救援工作需要,成立應急工作小組,指揮各應急工作小組參與事故救援,指定承擔事故核心區救援指揮工作的具體部門;
(3)根據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發展態勢和處置需要,派出工作組,指導城關鎮、乳業開發區和相關企(事)業單位做好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置工作;
(4)指導協助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
2.2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2.1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適時組建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F場指揮部領導由現場指揮長、現場副指揮長組成。
現場指揮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現場副指揮長:縣應急管理局分管?;母本珠L、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縣消防救援大隊隊長、事發地城關鎮或乳業開發區有關負責人。
2.2.2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職責:
(1)負責現場處置溝通協調、督查督辦、信息報送,材料匯總等綜合工作;
(2)分析研判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全局性風險,組織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件的協調處置工作;
(3)協調各專業工作組對一般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對較大及以上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進行先期處置;
(4)當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超出和林格爾縣處置能力時,依法請求國家、自治區、市級相關部門支援,并根據需要提請市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
(5)組織制訂應急處置方案,向各專業工作組下達工作任務;
(6)督促各專業工作組按照救援任務制訂工作方案并實施,接受各工作組的工作匯報;
(7)及時向和林格爾縣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處置、事態評估情況和工作建議,落實和林格爾縣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批示、指示。
2.3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0471-7191485)。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統籌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搶險應急物資及裝備的儲備、調用;
(2)組織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調動成員單位開展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相關工作;
(3)組織收集、分析有關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重要信息;
(4)修訂、完善和林格爾縣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5)組織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桌面演練、實戰演練等應對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專項訓練,協調各方面力量參加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行動;
(6)協助和林格爾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人員組織各類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善后處置及發布事故信息等工作;
(7)協助應急指揮部開展風險監測預防工作;
(8)組織協調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庫的建設與管理;
(9)指導城關鎮、乳業開發區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等工作;
(10)承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2.4專業工作組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組、專業處置組、綜合保障組、安全疏散組、醫療救治組、環境保護組、通信保障組、新聞發布組、專家顧問組和事故調查組共10個專業工作組。根據事故情況及搶救需要,可視情調整應急處理專業組、組成單位及職責,調集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事故處置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成員包括:事發地城關鎮或乳業開發區、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單位。主要職責是協調組織設立現場指揮部辦公場所,組織事故現場救援工作,負責向各個組傳達指揮部指令,負責聯系和督促各組工作,適時派出專家顧問組,共同參與事故的處置工作,調運、分配應急物資。
(2)專業處置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牽頭,成員包括: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公安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武警中隊、和林縣中燃燃氣公司等。主要職責是進行事故搶險,控制事故蔓延,搜救失蹤人員和營救受傷人員,尋找生存者和遇難者。
(3)綜合保障組:由事發地的城關鎮或乳業開發區負責,成員包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供銷社、和林供電分公司等。主要職責是為現場搶險救援工作人員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傷亡人員家屬,調配車輛運輸應急物資,協調調配事故現場施救所需的施工機械、救援器材和其它特種設備,確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及時供應。
(4)安全疏散組:由縣公安局牽頭,成員包括:事發地的城關鎮或乳業開發區、縣交通運輸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縣武警中隊、縣交管大隊、事發單位安全保衛人員。主要職責是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工作,依據消防偵檢數據結果,并參考專家顧問組意見,科學合理劃定警戒區域,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
(5)醫療救治組:由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及縣醫療保障局組成,主要職責是快速組織醫療救治隊伍進入事故現場,對傷員進行救治。
(6)環境保護組: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包括縣氣象局、環衛服務中心,主要職責是負責對事故現場周邊環境的實時監測,提供并分析監測數據,協助相關部門實施污染處置,監督事故中產生的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
(7)通信保障組:由縣政府辦牽頭,成員包括:事發地的城關鎮或乳業開發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國移動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聯通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主要職責是保障政務專網通信暢通,協調相關單位保障事故現場與縣應急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部門之間的聯系。
(8)新聞發布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成員包括:縣應急管理局、事發地的城關鎮或乳業開發區、融媒體中心。主要職責是組織起草新聞發布稿和重大危險源事故情況通告,制定新聞發布方案,組織接待記者,適時組織新聞發布,開展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
(9)專家顧問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由和林格爾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建立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專家庫。主要職責是預警會商,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議,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災害情況的演變,為各種可能的次生、衍生危害的防范提出建議,協助制定處置和救援的行動方案,為應急指揮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其它專家輔助工作。
(10)事故調查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成員包括事發地的城關鎮或乳業開發區、行業主管部門、縣公安機關以及總工會派人組成,并邀請縣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主要職責是收集事故現場有關物證,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形成事故調查報告,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范措施。
3預防、監測及預警機制
3.1預防
縣應急管理局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檢查、風險隱患排查及隱患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重大危險源企業應針對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建立并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建立完善本單位應急處置隊伍和物資保障等制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送相關部門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相關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危險源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主管部門根據規定及授權,對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險情及時分析研判,發布預警防范信息,提出相關措施和建議,督促相關單位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赡馨l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風險信息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對于其他災害、災難尤其是洪澇、暴雨、雷擊、滑坡等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應及時分析和傳達,告知相關單位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
3.2風險隱患監測
重大危險源企業應采取專業監測、視頻監控、專人巡查等方式多渠道收集信息,對可能發生的重大危險源事故及時預警,及時接收并播報氣象、應急、公安、衛生等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做好事故防范、應急救援與處置的準備工作。
重大危險源企業要建立重大風險管控、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檔案,按照落實時限、人員、資金、措施、預案“五落實”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及時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及時落實整改安全隱患,并按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縣應急管理局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重大風險隱患及時進行分析研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必要時疏散撤離,嚴密防范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控及事故預警系統,實現對重點危險源關鍵設施設備安全參數、視頻信號、報警信息的數據采集和傳輸,當系統預警后,及時啟動應急響應,適時通報縣應急管理局及周邊企業。
(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承擔和林格爾縣重大危險源企業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報告、初步處理、統計分析,制定相關工作制度等工作。
(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統籌建立和林格爾縣重大危險源企業基本情況、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大災害事故數據庫。
(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依托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控及事故預警系統實現對屬地重大危險源視頻和各類參數報警信息集中監控管理和預警,及時分析重點監控信息并跟蹤整改情況,形成和林格爾縣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控及事故預警分布一張圖。
(4)重大危險源企業所在地城關鎮、乳業開發區及時掌握轄區內的重大危險源企業分布、災害等基本狀況,建立轄區內重大危險源企業基本情況和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同時上報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備案;
(5)重大危險源企業根據地理位置、可能發生災害的類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業基本情況和風險源數據庫,同時報送縣應急管理局。
3.3預警
3.3.1預警級別判定
縣應急管理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對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強度、影響范圍以及次生事故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預警級別。按生產安全事故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情況危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或引發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橙色預警:情況緊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或引發次生、衍生事故,造成較大人員傷亡。
黃色預警:情況比較緊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或引發次生、衍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藍色預警:有可能發生或引發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
3.3.2預警信息發布
藍色預警信息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黃色、橙色、紅色預警信息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和林格爾縣政府提出發布建議,和林格爾縣政府發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指揮部成員單位、上報市安委會。
預警發布的內容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起始時間、警示事項、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調整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報警器、政府專網、宣傳車等方式通知。
3.3.3預警響應
(1)藍色預警響應:進入藍色預警期后,相關成員單位、預計事發地的城關鎮、乳業開發區、重大危險源企業應做好應急響應準備,按規定啟動預警響應,執行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事態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預計事發地的城關鎮、乳業開發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對事態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準備;應急救援隊伍隨時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發,視情況采取防止事故發生或事態進一步擴大的相應措施。
(2)黃色預警響應:在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力量對事態進行研判,提出相應措施并部署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專家赴現場對事態發展進行研判,提出現場處置建議;縣消防救援大隊、專業救援隊伍做好趕赴現場準備,并派遣先遣小組赴現場開展相關處置工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公布信息接報和咨詢電話,及時收集和上報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告采取的有關特定措施、避免和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應急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裝備、設備,準備應急設施和臨時避險場所,確保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強預警區域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障;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公共設施的安全運行;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員并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隨時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3)橙色預警、紅色預警響應: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做好相關預警響應工作。
3.3.4預警調整與解除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態的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及時報告、通報和發布有關情況。當生產安全事故風險已經解除,預警發布單位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采取的相關措施。
4應急處置與救援
重大危險源應急處置流程如下圖所示:
圖4.1重大危險源應急處置流程
4.1信息報告
4.1.1信息報告主體
(1)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同時撥打119、110、120等報警電話,并如實報告屬地城關鎮、乳業開發區及縣應急管理局,并通報周邊企業。
(2)縣應急管理局、城關鎮、乳業開發區接到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后,立即向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立即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通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
(4)發生一般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向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同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5)發生較大及以上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將事故信息立即上報和林格爾縣政府及上級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事故處置情況應邊跟蹤、邊處置、邊報告。
各部門、各單位應嚴格按規定時限報告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信息,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
4.1.2信息報告程序
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分為初報、續報和應急結束終報。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主體應按照“先核實、后報告”,“先電話、后書面”,“先初報、后跟蹤續報、應急結束終報”的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初次報告后要隨時續報生產安全事故最新動態及處置進展,應急處置結束后要立即電話報告,并盡快提供書面終報。緊急信息應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
4.1.3信息報告內容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事故類別、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以及現場救援所需的專業人員、救援物資和搶險設備、器材、交通路線、聯系電話、聯系人姓名等。
4.2先期處置
(1)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時,重大危險源企業應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根據需要請求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并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等應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情況。
(2)事發地城關鎮、乳業開發區應當按照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組織相關力量開展遇險人員搶救,受傷人員救治;事故發展趨勢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的研判,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交通管控,事故現場隔離、秩序維護,受到威脅人員的疏散;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安撫;有關事故情況和應急救援工作的信息的依法發布等應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避免或減少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3)縣委宣傳部、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公安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等相關部門迅速組織力量趕往現場,依據專業分工有序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隨時報告現場態勢和應急救援進展。
4.3分級響應
4.3.1分級響應
和林格爾縣層面應急響應依據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置難度、現實結果或預判可能的后果等,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接報的事故范圍和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是否需要外界援助等情況進行事態的初始評估,初步確定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響應力量。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一級響應:發生重大及以上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由和林格爾縣黨委、政府決定啟動,成立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同時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并協助上級政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二級響應:發生較大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由和林格爾縣常務副縣長決定啟動,立即向和林格爾縣政府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密切跟蹤事態發展,隨時做好應急響應升級的準備,根據需要成立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應急隊伍、專家以及裝備、物資等予以支援。
三級響應:發生一般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決定啟動,同時立即向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協調指揮部領導的應急指揮工作準備。向各工作小組通報事故信息,協調各工作小組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的工作準備。
發生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時,以上應急響應第一負責人不在崗的情況下,由第一負責人指定人員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3.2響應級別調整
處置過程中發現生產安全事故分級與初步判斷不符,在調整事件分級的同時相應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若同時發生多起生產安全事故,使得應急處置和救援難度上升、應急資源調度困難;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在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時期等,需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處置過程中發現危害和威脅的發展趨勢變化、應急處置和救援能力要求變化、應急物資和設施需求變化,經專家審議可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當超出責任主體自身處置能力時,及時向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指揮機構提供支援或啟動更高級別響應。
4.4指揮協調
4.4.1組織
啟動應急響應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啟動組織工作,聯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各配合部門負責人、相關專家,迅速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集結(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遠程視頻參加)。
必要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情況迅速決定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可根據需要選擇設置現場應急處置專業組。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啟動相應的組織工作,聯絡現場指揮部負責人、各小組成員就位。
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按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部門預案的要求迅速完成本部門和單位的組織工作。
4.4.2方案和計劃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第一時間組織專業人員和專家組制定應急行動建議方案并擬定執行計劃,并根據處置情況及時修訂。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方案和計劃進行審議、修訂,并傳達給現場指揮部以及各工作組以及參加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方力量貫徹執行。
隨著處置過程的深入,結合事件態勢的發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持續對方案和計劃進行評估、改進直至應急響應結束。
4.4.3指揮協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F場指揮部按照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迅速組建各現場應急處置專業組,確定行動方案,統一指揮調度,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與現場指揮部共同擔負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的指揮任務,指揮協調各級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的工作,調配應急資源,安排工作計劃任務。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與現場指揮部依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平臺緊密聯系,領導核心所在的一方發布指揮協同命令。
必要情況下,上級指揮機構接管指揮任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的工作組和人員接受上級領導。
4.4.4應急聯動
和林格爾縣政府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啟動應急聯動機制,請求相鄰區域的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提供支援;或者請求解放軍、武警部隊支援,參與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4.5現場處置
現場指揮部需及時了解現場情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遇險人員傷亡、失蹤或被困等情況;周邊建筑、地形、電源、火源等情況;風速、風向等氣象信息;事故可能導致的后果及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應急救援設備、物資、器械、隊伍等應急力量情況;相關裝置、設備、設施損毀情況等),根據事故情況,研判并采取安全、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及時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各應急工作組應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1)應急疏散及交通管控: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和專家顧問組建議,確定警戒隔離區。安全疏散組將警戒隔離區內與事故應急處置無關的人員撤離至安全區,疏散過程中應避免橫穿危險區;根據事故特點,指導疏散人員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取簡易有效的保護措施;在警戒隔離區邊界設置警示標志,設專人負責警戒;對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嚴禁無關車輛、人員進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證道路暢通;根據事故發展、應急處置和動態監測的情況,及時調整警戒隔離區。?
(2)現場偵察:勘查現場周邊風險源,如:現場存在的點火源、電源、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
(3)現場搶險:專業處置組應控制、記錄進入事故救援核心區的人員數量,確保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攜帶救生器材進入現場,協助受困人員轉移到安全區域;組織開展人員搜救、火災撲救、工程搶險和工程加固等工作。
(4)醫療救護:醫療救治組調集相關醫療專家、醫療設備赴事故現場,設立臨時醫療點,為受災群眾、搶險救援人員、集中安置點災民提供醫療保障服務,并將傷者送往醫院實施治療。?
(5)現場監測:環境保護組加強事故現場的環境監測和氣象監測、有毒有害氣體監測,綜合分析和評價監測數據,預測事故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采取控制污染擴散的措施,提出現場救援工作建議。?
(6)應急保障:綜合協調組向現場指揮部提供物資、裝備、食品、交通、供電、供水、供氣和通信等后勤服務和物資保障,以及向受事故影響的人員提供應急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
(7)洗消和現場清理:應急處置結束后,專業處置組對參與救援的人員、裝備等進行洗消,環境保護組監督相關處置單位對洗消產生的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理。
4.6處置要點
4.6.1火災、爆炸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1)現場偵查。在充分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對現場被困人員情況,著火部位、蔓延方向、火勢范圍、對毗鄰威脅程度,生產裝置、控制路線、建(構)筑物損壞程度,現場及周邊污染情況等進行初步偵查。
(2)實施警戒。安全疏散組根據偵查結果研判火災、爆炸發生位置、危險化學品性質,及火勢擴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綜合考慮事故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及可能對周邊的影響,確定警戒范圍。將警戒范圍劃分為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并設立警戒標志,在安全區外視情況設立隔離帶。對警戒區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現場,警戒區內停電、?;?,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區內無關人員至安全區域。
(3)制定救援方案?,F場指揮部根據燃燒范圍、燃燒物品、周圍物品危險性及火勢蔓延途徑等影響因素,選取合適的滅火劑和滅火方式,制定救援方案。
(4)實施救援。專業處置組在做好充分的救援準備及安全防護后,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救援。搜救受傷及被困人員,采取正確的救助方式,將所有遇險人員移至上風或側上風方向空氣無污染地區,對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員、高溫液體燙傷人員、化學燒傷人員等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進行現場急救;將傷情較重者及時送往醫療急救機構進行救治。制止泄漏,切斷泄漏源,如若不能有效堵漏時,可采取倒罐輸轉、放空點燃、惰性氣體置換等方式進行泄漏處理。根據需要采取轉移可燃物料、切斷與裝置及管線設施的連通,利用消防水炮或消防水栓對著火儲罐、設備進行冷卻。對周圍受火災、爆炸威脅設施及時采取冷卻、退料、泄壓措施,采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攔截飄散流淌的易燃液體或挖溝導流將物料導向安全地點,采用毛氈、沙袋等堵住下水井、陰井口等處等保護措施,防止火焰蔓延并對火場進行控制,當達到滅火條件時實施滅火作業。
(5)現場監測。環境保護組實時監測事故現場氣象擴散和易燃易爆氣體濃度,監測泄漏物質和消防廢水是否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場所;明確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并根據現場氣體濃度及爆炸源的情況確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險,確定應采取的處置措施。
(6)火災撲救過程中,現場指揮部應根據危險區的危害因素和火災發展趨勢進行動態評估,及時提出滅火指導意見,調整救援方案,并將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4.6.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泄漏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1)現場偵查。在充分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專業處置組對現場被困人員情況,容器儲量、泄漏量、泄漏部位、形式,設施、建(構)筑物險情及可能引發爆炸燃燒的各種危險源,現場及周邊污染情況等進行初步偵查。
(2)實施警戒。安全疏散組根據偵查結果研判泄漏的危險化學品種類及性質、泄漏源的位置及氣象情況,確定警戒范圍,將警戒范圍劃分為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并設立警戒標志,在安全區外視情況設立隔離帶。對警戒區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現場,警戒區內停電、?;?,消除可能引發火災和爆炸的火源,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區內無關人員至安全區域。
(3)制定救援方案?,F場指揮部根據泄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周圍區域重大危險源的分布,以及預測的事故現場泄漏擴散趨勢等情況,確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筑堤導流、堵漏、倒罐轉移等),制定救援方案。
(4)實施救援。專業處置組根據救援方案,在充分做好救援準備及個人防護的基礎上,進入事故現場。搜救受傷及被困人員,采取正確的救助方式,將所有遇險人員移至上風或側上風方向空氣無污染地區,對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員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進行現場急救;將傷情較重者及時送醫療急救部門救治。根據現場泄漏情況,采取關斷料、開閥導流、排料泄壓、火炬放空、倒罐轉移、應急堵漏、冷卻防爆、注水排險、噴霧稀釋、引火點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防止泄漏物進入下水道、地下室或受限空間。稀釋泄漏物濃度,攔截、導流和蓄積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標或環境敏感區擴散。對于貯罐區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關閉雨水閥,防止物料外流。
(5)泄漏物清理。專業處置組當存在大量殘液時,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無火花器具收集,集中處理;少量殘液用稀釋、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處理。
(6)現場監測。環境保護組加強對現場水質、大氣、土壤、氣象信息的監測,并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物質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造成二次污染。
(7)現場指揮部應根據危險區的危害因素和泄漏物質濃度擴散趨勢進行動態評估,及時提出指導意見,調整救援方案,并將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其他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處置,綜合參照上述現場處置要點,及時、科學、有效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4.7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
和林格爾縣政府統一領導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和新聞發布會的召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按和林格爾縣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配合信息發布工作。
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配合相關部門根據應急處置和事態發展的實際情況通過官方渠道、新聞媒體、新聞發布會、記者采訪等方式,發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信息。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和林格爾縣政府采取的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
4.8響應升級
根據事態控制情況及專家組的預斷決策,適時擴大應急響應,及時請求外部增援。擴大應急響應的條件:火勢擴大,不受控制;發生二次或多次爆炸,且爆炸威力變大;泄漏量得不到控制,并有變大的趨勢;傷亡人員較多,救援力量不足;中毒人員較多,并有擴大的趨勢;儲備物資不足,滿足不了救援需要等。
4.9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應急終止的條件:當遇險人員獲救、事故現場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和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風險消除后,由發布應急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宣布響應終止,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工作組有序撤離現場。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和林格爾縣政府要牽頭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善后處置主要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善后處置責任部門(單位)應當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人員及受影響群眾,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依據法律政策負責遇難者及其家屬的善后處理及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等,確保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生活生產秩序。
5.2社會救助
和林格爾縣政府領導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協助事發地相關主管部門開展社會救助工作。
相關宣傳部門應積極通過各類渠道發布生產安全事故損失情況和救助需求信息,有序引導社會公眾和慈善組織開展捐贈活動。
轄區內紅十字會、慈善協會等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組織,可以根據需要依法開展募捐活動,并與事發地相關部門對接,實施救助物資和捐款的分配和發放。
5.3保險理賠
應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社會保險機制。對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赡芤l較大及以上級別事故的企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預防和減少事故損失。
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單位的保險受理。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受災人員、單位和應急救援人員的保險理賠工作。
5.4恢復重建
各行業主管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損失評估情況制訂生產安全事故地區重建規劃,向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報告。和林格爾縣政府組織對生產安全事故地區重建計劃進行論證審批,并提供必要的人員、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持。需要上級政府部門支持的,由和林格爾縣政府組織制訂生產安全事故地區重建計劃,向上級政府提出請求。
5.5事故調查與評估
事故調查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和林格爾縣政府組織調查評估,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較大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分別由市級和自治區級政府組織,和林格爾縣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協助調查評估。
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必要時,可聘請專家組或委托外部專業機構參與調查評估工作。
5.6責任與獎懲
和林格爾縣政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職能單位要組織建立本轄區內生產企業存在的危險源和救援力量的信息數據庫,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有關部門單位的應急搶險救援指揮機構和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負責本部門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處理,配備必要的應急通信設備,完善應急通信網絡,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和報送程序。
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搶險救援指揮機構要掌握本地所有應急機構、相關部門和單位的通信聯系方式,并制定備用通信保障方案。
6.2應急隊伍保障
縣消防救援大隊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主力軍,承擔綜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縣應急管理局指導和協調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應急救援隊伍執行應急救援工作。同時,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要針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依法組建和完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消防部隊建設,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機構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工作。
6.3應急專家保障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需要建立各行業的應急專家庫,聘請專家為事故處置提供決策咨詢、技術指導,完善專家管理和聯系制度,確保應急需求時能夠迅速組成應急專家組。
6.4應急物資保障
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建立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規劃。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應急物資的采購、儲備、補充、更新,確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及時供應。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維護和林格爾縣范圍的物資儲備信息庫,支撐應急指揮過程的應急物資優化調度。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林格爾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協調調配事故現場施救所需的施工機械、救援器材和其它特種設備。
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器材。
6.5交通運輸保障
和林格爾縣政府要充分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縣交通運輸局:指導協調轄區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交通運輸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通信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縣交管大隊: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時對事故發生路段實行交通管制),協調一切可利用的資源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證及時調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人員、裝備和物資。
6.6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掌握和林格爾縣范圍內醫療衛生資源信息,針對生產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組建醫療專家隊伍和應急醫療救援隊伍,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傷員的救治能力。
6.7治安保障
發生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后,和林格爾縣公安局要牽頭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并加強對安全生產事故影響范圍內的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
6.8應急經費保障
相關企(事)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和林格爾縣政府協調解決。
6.9生活物資保障
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下,由和林格爾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協調,事故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保障轉移人員和救援人員所需的食物、飲品供應,提供臨時居住場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
7附則
7.1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7.1.1宣傳教育
(1)在和林格爾縣政府的領導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方式,組織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媒體提供相關支持,無償開展公益宣傳。
(2)城關鎮、乳業開發區及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負責本地區、本系統的應急工作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危機防范意識。
(3)各企(事)業單位與所在地社區、村委會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7.1.2培訓
(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和林格爾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專業知識、新技術應用等方面的綜合培訓。
(2)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業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開展相關人員的上崗培訓和業務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3)重大危險源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進行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7.1.3演練
(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其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指揮綜合應急救援演習。
(2)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或演習。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練。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
(3)相關部門的專業應急機構組織演練結束后,將演練、演習總結以書面形式報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有關部門備案。
7.2監督檢查
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會同和林格爾縣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7.3預案修訂與更新
(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①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②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④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⑤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⑥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⑦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7.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7.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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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1115012301170293XF/2024-0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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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安全生產監管 |
發布機構 | 政府辦公室 |
文 號 | |
成文日期 | 2024-07-31 |
公文時效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籌備組,乳業開發區管委會,縣各委辦局,各企事業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和林格爾縣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7月31日
和林格爾縣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進一步健全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和救援機制,明確各部門應急救援職責,確保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及時、有序、高效進行,預防和控制次生、衍生災害的發生,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危害。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呼和浩特市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
1.3工作原則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依規、科學施救,預防第一、預防和應急相結合;關口前移、防患于未然的工作原則。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和林格爾縣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生產、儲存、運輸、經營等過程中發生的,需要由和林格爾縣政府負責處置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負責協助處置的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
本預案指導相關基層單位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相關基層單位重大危險源專項事故應急預案應與本預案銜接。
1.5事故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按照國家標準生產安全事故分為四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6風險評估
目前和林格爾縣現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企業3家,集中在城關鎮和乳業開發區,其中四級重大危險源2個,三級重大危險源1個;涉及的危險化學品包括:液氨和液化石油氣,受?;防砘再|影響,可能發生火災、爆炸、泄漏、中毒和窒息等生產安全事故。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情況分別為:
1、內蒙古和林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液氨儲罐區構成三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位于和林格爾乳業開發區;
2、和林格爾縣昌盛偉業新能源有限公司液化石油氣構成四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位于和林格爾縣城關鎮石材園區看守所西80米;
3、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冰品和林一廠液氨制冷一車間構成四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位于和林格爾乳業開發區。
2應急指揮體系與職責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和林格爾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指揮協調下,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應急指揮部由指揮長、副指揮長及專業工作組(綜合協調組、專業處置組、綜合保障組、安全疏散組、醫療救治組、環境保護組、通信保障組、新聞發布組、專家顧問組和事故調查組共10個)組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適時組建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
指 揮 長:和林格爾縣縣長。負責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領導工作,對全縣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實施統一指揮。
副指揮長:縣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副縣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消防救援大隊隊長。協助指揮長做好本縣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成員單位(專業工作組):縣總工會、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公室、縣應急管理局、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醫療保障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氣象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縣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交管大隊、融媒體中心、環衛服務中心、縣供銷社、和林供電分公司、和林縣中燃燃氣公司、中國移動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聯通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城關鎮及乳業開發區。主要職責是協助指揮長和副指揮長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2.1.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和林格爾縣關于應急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統一領導和林格爾縣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件的防范和應對工作;
(2)根據救援工作需要,成立應急工作小組,指揮各應急工作小組參與事故救援,指定承擔事故核心區救援指揮工作的具體部門;
(3)根據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發展態勢和處置需要,派出工作組,指導城關鎮、乳業開發區和相關企(事)業單位做好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置工作;
(4)指導協助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
2.2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2.1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適時組建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F場指揮部領導由現場指揮長、現場副指揮長組成。
現場指揮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現場副指揮長:縣應急管理局分管?;母本珠L、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縣消防救援大隊隊長、事發地城關鎮或乳業開發區有關負責人。
2.2.2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職責:
(1)負責現場處置溝通協調、督查督辦、信息報送,材料匯總等綜合工作;
(2)分析研判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全局性風險,組織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件的協調處置工作;
(3)協調各專業工作組對一般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對較大及以上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進行先期處置;
(4)當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超出和林格爾縣處置能力時,依法請求國家、自治區、市級相關部門支援,并根據需要提請市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
(5)組織制訂應急處置方案,向各專業工作組下達工作任務;
(6)督促各專業工作組按照救援任務制訂工作方案并實施,接受各工作組的工作匯報;
(7)及時向和林格爾縣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處置、事態評估情況和工作建議,落實和林格爾縣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批示、指示。
2.3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0471-7191485)。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統籌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搶險應急物資及裝備的儲備、調用;
(2)組織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調動成員單位開展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相關工作;
(3)組織收集、分析有關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重要信息;
(4)修訂、完善和林格爾縣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5)組織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桌面演練、實戰演練等應對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專項訓練,協調各方面力量參加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行動;
(6)協助和林格爾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人員組織各類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善后處置及發布事故信息等工作;
(7)協助應急指揮部開展風險監測預防工作;
(8)組織協調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庫的建設與管理;
(9)指導城關鎮、乳業開發區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等工作;
(10)承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2.4專業工作組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組、專業處置組、綜合保障組、安全疏散組、醫療救治組、環境保護組、通信保障組、新聞發布組、專家顧問組和事故調查組共10個專業工作組。根據事故情況及搶救需要,可視情調整應急處理專業組、組成單位及職責,調集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事故處置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成員包括:事發地城關鎮或乳業開發區、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單位。主要職責是協調組織設立現場指揮部辦公場所,組織事故現場救援工作,負責向各個組傳達指揮部指令,負責聯系和督促各組工作,適時派出專家顧問組,共同參與事故的處置工作,調運、分配應急物資。
(2)專業處置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牽頭,成員包括: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公安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武警中隊、和林縣中燃燃氣公司等。主要職責是進行事故搶險,控制事故蔓延,搜救失蹤人員和營救受傷人員,尋找生存者和遇難者。
(3)綜合保障組:由事發地的城關鎮或乳業開發區負責,成員包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供銷社、和林供電分公司等。主要職責是為現場搶險救援工作人員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傷亡人員家屬,調配車輛運輸應急物資,協調調配事故現場施救所需的施工機械、救援器材和其它特種設備,確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及時供應。
(4)安全疏散組:由縣公安局牽頭,成員包括:事發地的城關鎮或乳業開發區、縣交通運輸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縣武警中隊、縣交管大隊、事發單位安全保衛人員。主要職責是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工作,依據消防偵檢數據結果,并參考專家顧問組意見,科學合理劃定警戒區域,根據實際情況實行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
(5)醫療救治組:由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及縣醫療保障局組成,主要職責是快速組織醫療救治隊伍進入事故現場,對傷員進行救治。
(6)環境保護組: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包括縣氣象局、環衛服務中心,主要職責是負責對事故現場周邊環境的實時監測,提供并分析監測數據,協助相關部門實施污染處置,監督事故中產生的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
(7)通信保障組:由縣政府辦牽頭,成員包括:事發地的城關鎮或乳業開發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國移動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聯通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主要職責是保障政務專網通信暢通,協調相關單位保障事故現場與縣應急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部門之間的聯系。
(8)新聞發布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成員包括:縣應急管理局、事發地的城關鎮或乳業開發區、融媒體中心。主要職責是組織起草新聞發布稿和重大危險源事故情況通告,制定新聞發布方案,組織接待記者,適時組織新聞發布,開展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
(9)專家顧問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由和林格爾縣應急總指揮部辦公室建立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專家庫。主要職責是預警會商,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議,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災害情況的演變,為各種可能的次生、衍生危害的防范提出建議,協助制定處置和救援的行動方案,為應急指揮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其它專家輔助工作。
(10)事故調查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成員包括事發地的城關鎮或乳業開發區、行業主管部門、縣公安機關以及總工會派人組成,并邀請縣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主要職責是收集事故現場有關物證,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形成事故調查報告,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范措施。
3預防、監測及預警機制
3.1預防
縣應急管理局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重大危險源安全生產檢查、風險隱患排查及隱患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重大危險源企業應針對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建立并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建立完善本單位應急處置隊伍和物資保障等制度,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報送相關部門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相關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重大危險源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責令限期改正。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主管部門根據規定及授權,對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險情及時分析研判,發布預警防范信息,提出相關措施和建議,督促相關單位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赡馨l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風險信息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對于其他災害、災難尤其是洪澇、暴雨、雷擊、滑坡等自然災害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應及時分析和傳達,告知相關單位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
3.2風險隱患監測
重大危險源企業應采取專業監測、視頻監控、專人巡查等方式多渠道收集信息,對可能發生的重大危險源事故及時預警,及時接收并播報氣象、應急、公安、衛生等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做好事故防范、應急救援與處置的準備工作。
重大危險源企業要建立重大風險管控、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檔案,按照落實時限、人員、資金、措施、預案“五落實”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及時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及時落實整改安全隱患,并按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縣應急管理局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重大風險隱患及時進行分析研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必要時疏散撤離,嚴密防范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建立完善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控及事故預警系統,實現對重點危險源關鍵設施設備安全參數、視頻信號、報警信息的數據采集和傳輸,當系統預警后,及時啟動應急響應,適時通報縣應急管理局及周邊企業。
(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承擔和林格爾縣重大危險源企業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報告、初步處理、統計分析,制定相關工作制度等工作。
(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統籌建立和林格爾縣重大危險源企業基本情況、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重大災害事故數據庫。
(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依托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控及事故預警系統實現對屬地重大危險源視頻和各類參數報警信息集中監控管理和預警,及時分析重點監控信息并跟蹤整改情況,形成和林格爾縣重大危險源在線監控及事故預警分布一張圖。
(4)重大危險源企業所在地城關鎮、乳業開發區及時掌握轄區內的重大危險源企業分布、災害等基本狀況,建立轄區內重大危險源企業基本情況和重大危險源數據庫,同時上報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備案;
(5)重大危險源企業根據地理位置、可能發生災害的類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業基本情況和風險源數據庫,同時報送縣應急管理局。
3.3預警
3.3.1預警級別判定
縣應急管理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對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強度、影響范圍以及次生事故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預警級別。按生產安全事故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情況危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或引發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橙色預警:情況緊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或引發次生、衍生事故,造成較大人員傷亡。
黃色預警:情況比較緊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或引發次生、衍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藍色預警:有可能發生或引發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
3.3.2預警信息發布
藍色預警信息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發布;黃色、橙色、紅色預警信息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向和林格爾縣政府提出發布建議,和林格爾縣政府發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報指揮部成員單位、上報市安委會。
預警發布的內容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起始時間、警示事項、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調整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手機、報警器、政府專網、宣傳車等方式通知。
3.3.3預警響應
(1)藍色預警響應:進入藍色預警期后,相關成員單位、預計事發地的城關鎮、乳業開發區、重大危險源企業應做好應急響應準備,按規定啟動預警響應,執行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事態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預計事發地的城關鎮、乳業開發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對事態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準備;應急救援隊伍隨時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發,視情況采取防止事故發生或事態進一步擴大的相應措施。
(2)黃色預警響應:在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力量對事態進行研判,提出相應措施并部署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專家赴現場對事態發展進行研判,提出現場處置建議;縣消防救援大隊、專業救援隊伍做好趕赴現場準備,并派遣先遣小組赴現場開展相關處置工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公布信息接報和咨詢電話,及時收集和上報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告采取的有關特定措施、避免和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應急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裝備、設備,準備應急設施和臨時避險場所,確保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強預警區域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障;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公共設施的安全運行;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員并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隨時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3)橙色預警、紅色預警響應: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做好相關預警響應工作。
3.3.4預警調整與解除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態的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及時報告、通報和發布有關情況。當生產安全事故風險已經解除,預警發布單位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采取的相關措施。
4應急處置與救援
重大危險源應急處置流程如下圖所示:
圖4.1重大危險源應急處置流程
4.1信息報告
4.1.1信息報告主體
(1)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同時撥打119、110、120等報警電話,并如實報告屬地城關鎮、乳業開發區及縣應急管理局,并通報周邊企業。
(2)縣應急管理局、城關鎮、乳業開發區接到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后,立即向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立即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通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
(4)發生一般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向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同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5)發生較大及以上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將事故信息立即上報和林格爾縣政府及上級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事故處置情況應邊跟蹤、邊處置、邊報告。
各部門、各單位應嚴格按規定時限報告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信息,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
4.1.2信息報告程序
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分為初報、續報和應急結束終報。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主體應按照“先核實、后報告”,“先電話、后書面”,“先初報、后跟蹤續報、應急結束終報”的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初次報告后要隨時續報生產安全事故最新動態及處置進展,應急處置結束后要立即電話報告,并盡快提供書面終報。緊急信息應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
4.1.3信息報告內容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事故類別、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以及現場救援所需的專業人員、救援物資和搶險設備、器材、交通路線、聯系電話、聯系人姓名等。
4.2先期處置
(1)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時,重大危險源企業應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及時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根據需要請求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參加救援,并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維護事故現場秩序,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等應急救援措施,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事故情況。
(2)事發地城關鎮、乳業開發區應當按照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組織相關力量開展遇險人員搶救,受傷人員救治;事故發展趨勢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的研判,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交通管控,事故現場隔離、秩序維護,受到威脅人員的疏散;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安撫;有關事故情況和應急救援工作的信息的依法發布等應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避免或減少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3)縣委宣傳部、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公安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等相關部門迅速組織力量趕往現場,依據專業分工有序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隨時報告現場態勢和應急救援進展。
4.3分級響應
4.3.1分級響應
和林格爾縣層面應急響應依據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置難度、現實結果或預判可能的后果等,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接報的事故范圍和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是否需要外界援助等情況進行事態的初始評估,初步確定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響應力量。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一級響應:發生重大及以上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由和林格爾縣黨委、政府決定啟動,成立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做好先期處置工作,同時立即向上級政府部門報告事故情況,并協助上級政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二級響應:發生較大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由和林格爾縣常務副縣長決定啟動,立即向和林格爾縣政府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密切跟蹤事態發展,隨時做好應急響應升級的準備,根據需要成立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指導應急處置工作,協調應急隊伍、專家以及裝備、物資等予以支援。
三級響應:發生一般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決定啟動,同時立即向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協調指揮部領導的應急指揮工作準備。向各工作小組通報事故信息,協調各工作小組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的工作準備。
發生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時,以上應急響應第一負責人不在崗的情況下,由第一負責人指定人員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3.2響應級別調整
處置過程中發現生產安全事故分級與初步判斷不符,在調整事件分級的同時相應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若同時發生多起生產安全事故,使得應急處置和救援難度上升、應急資源調度困難;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在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時期等,需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處置過程中發現危害和威脅的發展趨勢變化、應急處置和救援能力要求變化、應急物資和設施需求變化,經專家審議可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當超出責任主體自身處置能力時,及時向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指揮機構提供支援或啟動更高級別響應。
4.4指揮協調
4.4.1組織
啟動應急響應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啟動組織工作,聯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各配合部門負責人、相關專家,迅速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集結(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遠程視頻參加)。
必要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情況迅速決定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可根據需要選擇設置現場應急處置專業組。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啟動相應的組織工作,聯絡現場指揮部負責人、各小組成員就位。
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按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部門預案的要求迅速完成本部門和單位的組織工作。
4.4.2方案和計劃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第一時間組織專業人員和專家組制定應急行動建議方案并擬定執行計劃,并根據處置情況及時修訂。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方案和計劃進行審議、修訂,并傳達給現場指揮部以及各工作組以及參加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方力量貫徹執行。
隨著處置過程的深入,結合事件態勢的發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持續對方案和計劃進行評估、改進直至應急響應結束。
4.4.3指揮協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F場指揮部按照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迅速組建各現場應急處置專業組,確定行動方案,統一指揮調度,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與現場指揮部共同擔負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的指揮任務,指揮協調各級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的工作,調配應急資源,安排工作計劃任務。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與現場指揮部依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平臺緊密聯系,領導核心所在的一方發布指揮協同命令。
必要情況下,上級指揮機構接管指揮任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的工作組和人員接受上級領導。
4.4.4應急聯動
和林格爾縣政府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啟動應急聯動機制,請求相鄰區域的應急救援力量和物資提供支援;或者請求解放軍、武警部隊支援,參與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4.5現場處置
現場指揮部需及時了解現場情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遇險人員傷亡、失蹤或被困等情況;周邊建筑、地形、電源、火源等情況;風速、風向等氣象信息;事故可能導致的后果及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應急救援設備、物資、器械、隊伍等應急力量情況;相關裝置、設備、設施損毀情況等),根據事故情況,研判并采取安全、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及時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各應急工作組應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1)應急疏散及交通管控: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情況和專家顧問組建議,確定警戒隔離區。安全疏散組將警戒隔離區內與事故應急處置無關的人員撤離至安全區,疏散過程中應避免橫穿危險區;根據事故特點,指導疏散人員就地取材(如毛巾、濕布、口罩等),采取簡易有效的保護措施;在警戒隔離區邊界設置警示標志,設專人負責警戒;對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嚴禁無關車輛、人員進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證道路暢通;根據事故發展、應急處置和動態監測的情況,及時調整警戒隔離區。?
(2)現場偵察:勘查現場周邊風險源,如:現場存在的點火源、電源、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
(3)現場搶險:專業處置組應控制、記錄進入事故救援核心區的人員數量,確保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攜帶救生器材進入現場,協助受困人員轉移到安全區域;組織開展人員搜救、火災撲救、工程搶險和工程加固等工作。
(4)醫療救護:醫療救治組調集相關醫療專家、醫療設備赴事故現場,設立臨時醫療點,為受災群眾、搶險救援人員、集中安置點災民提供醫療保障服務,并將傷者送往醫院實施治療。?
(5)現場監測:環境保護組加強事故現場的環境監測和氣象監測、有毒有害氣體監測,綜合分析和評價監測數據,預測事故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采取控制污染擴散的措施,提出現場救援工作建議。?
(6)應急保障:綜合協調組向現場指揮部提供物資、裝備、食品、交通、供電、供水、供氣和通信等后勤服務和物資保障,以及向受事故影響的人員提供應急避難場所和生活必需品。
(7)洗消和現場清理:應急處置結束后,專業處置組對參與救援的人員、裝備等進行洗消,環境保護組監督相關處置單位對洗消產生的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理。
4.6處置要點
4.6.1火災、爆炸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1)現場偵查。在充分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對現場被困人員情況,著火部位、蔓延方向、火勢范圍、對毗鄰威脅程度,生產裝置、控制路線、建(構)筑物損壞程度,現場及周邊污染情況等進行初步偵查。
(2)實施警戒。安全疏散組根據偵查結果研判火災、爆炸發生位置、危險化學品性質,及火勢擴大或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綜合考慮事故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及可能對周邊的影響,確定警戒范圍。將警戒范圍劃分為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并設立警戒標志,在安全區外視情況設立隔離帶。對警戒區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現場,警戒區內停電、?;?,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區內無關人員至安全區域。
(3)制定救援方案?,F場指揮部根據燃燒范圍、燃燒物品、周圍物品危險性及火勢蔓延途徑等影響因素,選取合適的滅火劑和滅火方式,制定救援方案。
(4)實施救援。專業處置組在做好充分的救援準備及安全防護后,進入事故現場實施救援。搜救受傷及被困人員,采取正確的救助方式,將所有遇險人員移至上風或側上風方向空氣無污染地區,對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員、高溫液體燙傷人員、化學燒傷人員等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進行現場急救;將傷情較重者及時送往醫療急救機構進行救治。制止泄漏,切斷泄漏源,如若不能有效堵漏時,可采取倒罐輸轉、放空點燃、惰性氣體置換等方式進行泄漏處理。根據需要采取轉移可燃物料、切斷與裝置及管線設施的連通,利用消防水炮或消防水栓對著火儲罐、設備進行冷卻。對周圍受火災、爆炸威脅設施及時采取冷卻、退料、泄壓措施,采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攔截飄散流淌的易燃液體或挖溝導流將物料導向安全地點,采用毛氈、沙袋等堵住下水井、陰井口等處等保護措施,防止火焰蔓延并對火場進行控制,當達到滅火條件時實施滅火作業。
(5)現場監測。環境保護組實時監測事故現場氣象擴散和易燃易爆氣體濃度,監測泄漏物質和消防廢水是否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場所;明確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并根據現場氣體濃度及爆炸源的情況確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險,確定應采取的處置措施。
(6)火災撲救過程中,現場指揮部應根據危險區的危害因素和火災發展趨勢進行動態評估,及時提出滅火指導意見,調整救援方案,并將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4.6.2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泄漏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1)現場偵查。在充分做好個人防護的基礎上,專業處置組對現場被困人員情況,容器儲量、泄漏量、泄漏部位、形式,設施、建(構)筑物險情及可能引發爆炸燃燒的各種危險源,現場及周邊污染情況等進行初步偵查。
(2)實施警戒。安全疏散組根據偵查結果研判泄漏的危險化學品種類及性質、泄漏源的位置及氣象情況,確定警戒范圍,將警戒范圍劃分為重危區、中危區、輕危區和安全區,并設立警戒標志,在安全區外視情況設立隔離帶。對警戒區周邊道路實施交通管制,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現場,警戒區內停電、?;?,消除可能引發火災和爆炸的火源,并立即有序疏散警戒區內無關人員至安全區域。
(3)制定救援方案?,F場指揮部根據泄漏源的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周圍區域重大危險源的分布,以及預測的事故現場泄漏擴散趨勢等情況,確定主要的控制措施(如筑堤導流、堵漏、倒罐轉移等),制定救援方案。
(4)實施救援。專業處置組根據救援方案,在充分做好救援準備及個人防護的基礎上,進入事故現場。搜救受傷及被困人員,采取正確的救助方式,將所有遇險人員移至上風或側上風方向空氣無污染地區,對救出的中毒窒息人員應立即采取相應措施進行現場急救;將傷情較重者及時送醫療急救部門救治。根據現場泄漏情況,采取關斷料、開閥導流、排料泄壓、火炬放空、倒罐轉移、應急堵漏、冷卻防爆、注水排險、噴霧稀釋、引火點燃等措施控制泄漏源,防止泄漏物進入下水道、地下室或受限空間。稀釋泄漏物濃度,攔截、導流和蓄積泄漏物,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標或環境敏感區擴散。對于貯罐區發生液體泄漏時,要及時關閉雨水閥,防止物料外流。
(5)泄漏物清理。專業處置組當存在大量殘液時,用防爆泵抽吸或使用無火花器具收集,集中處理;少量殘液用稀釋、吸附、固化、中和等方法處理。
(6)現場監測。環境保護組加強對現場水質、大氣、土壤、氣象信息的監測,并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物質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造成二次污染。
(7)現場指揮部應根據危險區的危害因素和泄漏物質濃度擴散趨勢進行動態評估,及時提出指導意見,調整救援方案,并將現場救援情況及時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其他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與處置,綜合參照上述現場處置要點,及時、科學、有效開展現場處置工作。
4.7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
和林格爾縣政府統一領導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和新聞發布會的召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按和林格爾縣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配合信息發布工作。
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配合相關部門根據應急處置和事態發展的實際情況通過官方渠道、新聞媒體、新聞發布會、記者采訪等方式,發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信息。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和林格爾縣政府采取的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
4.8響應升級
根據事態控制情況及專家組的預斷決策,適時擴大應急響應,及時請求外部增援。擴大應急響應的條件:火勢擴大,不受控制;發生二次或多次爆炸,且爆炸威力變大;泄漏量得不到控制,并有變大的趨勢;傷亡人員較多,救援力量不足;中毒人員較多,并有擴大的趨勢;儲備物資不足,滿足不了救援需要等。
4.9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應急終止的條件:當遇險人員獲救、事故現場得到控制、污染物得到妥善處置、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和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風險消除后,由發布應急響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宣布響應終止,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應急救援工作組有序撤離現場。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和林格爾縣政府要牽頭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善后處置主要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善后處置責任部門(單位)應當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人員及受影響群眾,做好事故傷亡人員家屬的安撫工作;依據法律政策負責遇難者及其家屬的善后處理及受傷人員的醫療救助等,確保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生活生產秩序。
5.2社會救助
和林格爾縣政府領導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協助事發地相關主管部門開展社會救助工作。
相關宣傳部門應積極通過各類渠道發布生產安全事故損失情況和救助需求信息,有序引導社會公眾和慈善組織開展捐贈活動。
轄區內紅十字會、慈善協會等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組織,可以根據需要依法開展募捐活動,并與事發地相關部門對接,實施救助物資和捐款的分配和發放。
5.3保險理賠
應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社會保險機制。對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赡芤l較大及以上級別事故的企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預防和減少事故損失。
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單位的保險受理。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受災人員、單位和應急救援人員的保險理賠工作。
5.4恢復重建
各行業主管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損失評估情況制訂生產安全事故地區重建規劃,向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報告。和林格爾縣政府組織對生產安全事故地區重建計劃進行論證審批,并提供必要的人員、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持。需要上級政府部門支持的,由和林格爾縣政府組織制訂生產安全事故地區重建計劃,向上級政府提出請求。
5.5事故調查與評估
事故調查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和林格爾縣政府組織調查評估,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較大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分別由市級和自治區級政府組織,和林格爾縣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協助調查評估。
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必要時,可聘請專家組或委托外部專業機構參與調查評估工作。
5.6責任與獎懲
和林格爾縣政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職能單位要組織建立本轄區內生產企業存在的危險源和救援力量的信息數據庫,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有關部門單位的應急搶險救援指揮機構和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負責本部門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處理,配備必要的應急通信設備,完善應急通信網絡,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和報送程序。
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搶險救援指揮機構要掌握本地所有應急機構、相關部門和單位的通信聯系方式,并制定備用通信保障方案。
6.2應急隊伍保障
縣消防救援大隊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主力軍,承擔綜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縣應急管理局指導和協調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應急救援隊伍執行應急救援工作。同時,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要針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依法組建和完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消防部隊建設,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機構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工作。
6.3應急專家保障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需要建立各行業的應急專家庫,聘請專家為事故處置提供決策咨詢、技術指導,完善專家管理和聯系制度,確保應急需求時能夠迅速組成應急專家組。
6.4應急物資保障
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建立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規劃。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應急物資的采購、儲備、補充、更新,確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及時供應。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維護和林格爾縣范圍的物資儲備信息庫,支撐應急指揮過程的應急物資優化調度。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林格爾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協調調配事故現場施救所需的施工機械、救援器材和其它特種設備。
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器材。
6.5交通運輸保障
和林格爾縣政府要充分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縣交通運輸局:指導協調轄區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交通運輸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通信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縣交管大隊: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時對事故發生路段實行交通管制),協調一切可利用的資源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證及時調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人員、裝備和物資。
6.6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掌握和林格爾縣范圍內醫療衛生資源信息,針對生產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組建醫療專家隊伍和應急醫療救援隊伍,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傷員的救治能力。
6.7治安保障
發生重大危險源生產安全事故后,和林格爾縣公安局要牽頭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并加強對安全生產事故影響范圍內的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
6.8應急經費保障
相關企(事)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和林格爾縣政府協調解決。
6.9生活物資保障
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下,由和林格爾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協調,事故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保障轉移人員和救援人員所需的食物、飲品供應,提供臨時居住場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
7附則
7.1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7.1.1宣傳教育
(1)在和林格爾縣政府的領導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采取多種方式,組織開展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媒體提供相關支持,無償開展公益宣傳。
(2)城關鎮、乳業開發區及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情況,負責本地區、本系統的應急工作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危機防范意識。
(3)各企(事)業單位與所在地社區、村委會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7.1.2培訓
(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和林格爾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的安全知識、專業知識、新技術應用等方面的綜合培訓。
(2)有關部門負責組織本行業應急管理機構以及專業救援隊伍開展相關人員的上崗培訓和業務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3)重大危險源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進行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7.1.3演練
(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有關部門指導、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演練工作。其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指揮綜合應急救援演習。
(2)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或演習。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練。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
(3)相關部門的專業應急機構組織演練結束后,將演練、演習總結以書面形式報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有關部門備案。
7.2監督檢查
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會同和林格爾縣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7.3預案修訂與更新
(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①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②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④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⑤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⑥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⑦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7.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7.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