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50123MB1890826E/2024-00062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發布機構 | 應急管理局 | 文 號 | |
成文日期 | 2024-11-13 | 公文時效 |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管理的重要論述,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這條主線貫穿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的各項工作中,進一步有效防范與應對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進一步增強我縣對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維護公眾的生命財產和安全,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作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強化預防為主、源頭防控,夯實基層基礎,最大程度防控突發事件應急體系。
(2)堅持統一領導,整體協同。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構建統一指揮、分類分級響應的一體化突發事件應急體系。
(3)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事發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籌備組、乳業開發區管委會、村、社區積極組織應對工作,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就近指揮、統一調度使用應急資源。
(4)堅持依靠科學,專業處置。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提升預防、檢測、信息共享、指揮決策等領域的專業化、智能化、精細化水平;利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5)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做到常備不懈。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和林格爾縣行政區域內,需要和林格爾縣政府負責協調處置的較大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及負責處置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和林格爾縣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對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全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包括本預案在內的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縣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地方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及為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工作手冊和事件行動方案組成。
和林格爾縣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南部,地處晉蒙交界區、呼包鄂“金三角”腹地??h域區內主要有危險化學品企業、醫藥化工企業、工貿類企業、煙花爆竹企業、非煤礦山企業等??赡馨l生的事故災難主要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城鎮燃氣事故、輸油輸氣管線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和林格爾縣生產安全事故涉及的事故類別包括: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傷害。
總 ??指 ??揮:縣政府縣長
常務副總指揮: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 總 指 揮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縣消防救援大隊隊長
成員單位:縣總工會、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公室、縣應急管理局、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教育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縣文化旅游體育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醫療保障局、縣生態環境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交管大隊、縣氣象局、縣郵政局、武警中隊、和林供電分公司、中國移動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聯通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和乳業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的分管領導。
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決定增減成員單位。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領導有關應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
(2)負責協調全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向各工作組、應急救援部門發出救援指令;緊急調度應急隊伍、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3)確定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及響應級別,按本預案規定的程序啟動和結束應急響應,批準發布本預案響應的事故信息;
(4)負責協調各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指揮部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應急管理宣教培訓等工作;
(5)掌握事態發展,分析、研究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決定和批準搶險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項;
(6)決定事故信息的發布,以及向上級匯報事故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
(7)視情組建現場指揮部;
(8)承擔上級和縣安委會的其他任務。
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0471-7191485)。
縣生產安全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承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訂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協調各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制定、修訂各生產安全事故專項預案;組織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桌面演練、實戰演練等應對生產安全事故專項訓練;協調各方面力量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行動;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完善處置工作;報告和發布事故信息;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籌備組、乳業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鄉鎮(街道、開發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等工作。
縣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范圍,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1)縣總工會:參加事故中職工傷亡的調查處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2)縣委宣傳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新聞發布、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協調有關方面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負責現場記者的采訪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縣廣播和網絡視聽媒體加強事故應急救援新聞報道;負責統籌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網絡輿情的監測、引導和調控管控工作。
(3)縣政府辦公室:接收、呈報縣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向縣政府領導及時匯報搶險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負責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有關后勤保障工作。
(4)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相關物資、裝備的調配;依法指導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5)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需要參與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組織和保障、事后恢復重建等工作。
(6)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協調教育系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7)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煤礦、糧食流通、加工行業、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電力行業、通信業、拍賣、汽車流通、舊貨流通行業、網絡式外賣配送及倉儲物流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儲存、爆破作業以及煙花爆竹道路運輸、燃放、大型群眾性活動、公共場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邊地區的社會秩序維護。
(9)縣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各類社會福利機構、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工作和受事故影響群眾的救助工作。
(10)縣司法局:指導法律服務機構提供法律服務。
(11)縣財政局:按照規定落實政府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經費,為應對生產安全事故工作提供資金支持。
(12)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導監督與生產安全事故有關的工傷保險政策落實;配合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13)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協調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有關的供測繪地理信息數據和衛星綜合定位基準服務;提供事發地區域地圖資料和基礎測繪成果;提供空間定位技術、移動端導航和電子地圖服務;提供各類遙感和無人機影像監測數據等服務;負責做好事發地地質災害風險預警和評估。
(14)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城鎮燃氣(瓶裝液化石油氣)、農村地區住房建設、危房改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的施工機械等救援設備。
(15)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公路、水路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16)縣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水利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水資源調配。
(17)縣農牧局:負責組織協調農業行業、漁業、農藥行業、畜禽屠宰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8)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督促所監管企業做好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參與所監管企業的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
(19)縣文化旅游體育局:負責組織協調文化和旅游市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督促所監管企業做好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20)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衛生健康系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協調指導事故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對事故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負責衛生防疫工作,并為地方衛生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21)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搶修傷員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
(22)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組織協調林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做好事發地附近林場、草原等風險評估和預警。
(23)縣醫療保障局:負責對事故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強化與各定點醫藥機構的溝通協調,指導處理事故時落實好醫療保障政策。
(24)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協調民用核與輻射行業、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過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和評估工作,提出環境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參與環境損害責任調查。
(25)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協助道路交通等事故應急救援、事故現場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邊社區社會秩序維護等工作。
(26)縣消防救援大隊: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承擔或參加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統計火災損失。
(27)縣交管大隊:配合公安局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邊地區的社會秩序維護。
(28)縣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報、預測,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開展因氣象災害引發的事故災害調查、評估及氣象分析等工作。
(29)縣郵政局:負責組織協調郵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0)武警中隊:在縣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同時,協同公安機關擔負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安全警戒,維護社會秩序。
(31)中國移動、聯通、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負責通信運營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工程和電信設施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為應急救援和預報預警信息發布提供通信保障。
(32)各鄉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籌備組:負責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落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制度;加大對公共安全設施、應急救援裝備、事故隱患及治理、安全監管裝備、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投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和基層基礎工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小型企業、商貿網點以及其他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和指導,消滅監管盲區和安全隱患死角;負責組織打擊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領域的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等各種違法行為;建立健全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33)乳業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園區轄區內批準立項建設和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縣應急管理局做好園區內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和職業衛生“三同時”的監督檢查工作。
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的其他成員單位,按照部門職能參與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各成員單位應建立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明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保證聯絡通暢,加強與其他應急機構的銜接配合。
(1)組織指揮、協調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
(2)核實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匯報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3)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隔離區域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4)保證現場救援必需的物資和資金。
(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場情況,負責召集參與應急救援部門和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到達現場,研究制定事故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
(2)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組織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決定是否啟動更高一級預案或向上級求援;
(4)全權調動救援力量和救援物資、指揮應急救援過程,指定事故報告及新聞發言人。
現場指揮部下設10個現場工作組:綜合協調組、專業處置組、后勤保障組、安全疏散組、醫療救治組、環境保護組、通信保障組、新聞發布組、專家顧問組、事故調查組。在現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由各組具體承擔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和處置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成員包括: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單位主要負責人。主要職責是:統籌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綜合協調工作;協助現場指揮官做好現場指揮部的開設和撤離工作;負責應急指揮部指令的接收與轉發,做好現場指揮部會議管理工作,做好會議記錄整理以及對外發布文件的草擬工作;承擔現場指揮部的值守工作,收集、匯總現場處置工作情況,編輯應急救援大事記,編制信息簡報并上報;負責調配全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力量和資源,向應急指揮部請求應急支援;組織做好現場處置工作的總結評估,提出應急預案修改建議;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資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歸檔等工作。
(2)專業處置組。由縣應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隊牽頭,成員包括: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以及主管部門、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武裝部、和林供電分公司、中國移動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聯通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和事發地搶險救援隊伍有關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勘察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組織力量施救。根據專家技術組對現場情況的研判以及提出的建議和意見等,制定現場搶救技術方案,提供搶險救援所需各種資料、搶險器材和物資,確?,F場救援供電和通信暢通,調集專業搶險隊伍,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3)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負責,成員包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應急管理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林供電分公司等有關負責人。主要職責是為現場搶險救援工作人員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傷亡人員家屬,調配車輛運輸應急物資,協調調配事故現場施救所需的施工機械、救援器材和其它特種設備,確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及時供應。
(4)安全疏散組。由縣公安局牽頭,成員包括:行業主管部門、縣武警中隊、縣交管大隊、縣城管執法局、事發單位有關負責人。主要職責是:負責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劃定警戒區進行警戒,維持秩序,嚴禁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入;組織疏散和撤離受災人員;保障現場及周邊道路的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對重點區域實行交通引導和管制;保障救援車輛的順利通行。
(5)醫療救治組。由縣衛健委牽頭,成員包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疾控中心、事故發生地衛生院和有關醫療衛生機構有關負責人。主要職責是:按照事故類別和受傷人員情況,組織調用醫療衛生資源,準備應急救治必需的藥品、醫療器械、醫務人員和救護車輛到現場開展急救,并根據傷員情況轉入醫院住院救治;負責事故現場衛生消毒防疫和應急救援人員食品安全衛生監督管理,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對傷亡人員進行醫學鑒定。
(6)環境保護組。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成員包括:縣自然資源局、縣氣象局有關負責人。主要職責是:負責對事故現場周邊環境的實時監測,提供并分析監測數據,協助相關部門實施污染處置,監督事故中產生的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
(7)通信保障組。由縣政府辦牽頭,成員包括: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國移動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聯通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有關負責人。主要職責是:保障政務專網通信暢通,協調相關單位保障事故現場與縣應急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部門之間的聯系。
(8)新聞發布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主要職責是:組織有關單位起草新聞通稿、組織新聞發布、開展輿情引導和輿情應對等工作。
(9)專家顧問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應急局辦公室根據事故類別和部門應急救援職責,組織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專家顧問組。主要職責是:主要職責是預警會商,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議,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災害情況的演變,為各種可能的次生、衍生危害的防范提出建議,協助制定處置和救援的行動方案,為應急指揮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其它專家輔助工作。
(10)事故調查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成員包括: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行業主管部門、縣公安機關以及總工會有關負責人,并邀請縣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主要職責是收集事故現場有關物證,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形成事故調查報告,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范措施。
鄉鎮(街道、開發區)、村居(社區)和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應根據需要設立或明確承擔應急管理工作的機構,落實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具體組織實施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對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群眾自治組織落實協助鄉鎮、街道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縣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鄉鎮(街道、開發區)要加強對本地區、各行業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安全生產檢查、風險隱患排查及隱患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各生產經營單位應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建立完善本單位應急處置隊伍和保障物資等,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按相關規定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相關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縣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鄉鎮(街道、開發區)要加強對本地區等單位要加強事故預防工作,做好隱患排查??h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鄉鎮(街道、開發區)要加強對本地區等單位應建立監測預警機制,可采取專業監測、視頻監控、公眾投訴等方式多種渠道收集信息,根據氣象、自然資源等部門提供的預警信息,及時發布(傳播)預警信息,提出防范應對工作要求,督促有關成員單位提前做好防范和應急響應準備。
縣指揮部牽頭,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建立健全行業監管、協同執法和應急救援的聯動機制,并將建設應急救援信息平臺納入計劃,構建基礎信息庫和風險隱患數據庫,接入企業實時在線監測監控相關數據、安全儀表等異常報警數據,實現對我縣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在線實時監測、動態評估和及時自動預警。
當發生高溫、暴雨、地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或其他情況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險情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對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強度、影響范圍以及次生事故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預警級別。按生產安全事故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紅色預警級別:情況危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或引發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橙色預警級別:情況緊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或引發次生、衍生事故,造成更多人員傷亡。
黃色預警級別:情況比較緊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或引發次生、衍生事故,造成較多人員傷亡。
藍色預警級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造成人員傷亡。
藍色預警信息由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和單位發布。當研判需要發布黃色、橙色、紅色預警信息時,向上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提出發布建議。
預警發布的內容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起始時間、警示事項、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調整可通過廣播、電視、通信、信息網絡、手機、報警器、政府專網、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等方式通知,學校等特殊性場所著重、針對性地進行告知。
(1)藍色預警響應:進入藍色預警期后,縣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進行研判,按規定啟動預警響應,并部署相關預警響應工作,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事態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及相關應急人員趕赴現場,組織對預警危險區域進行應急處置;專家組進駐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現場,對事態發展作出判斷,并提供決策建議。應急指揮部及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公布信息接報和咨詢電話,及時收集和上報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告采取的有關特定措施、避免和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隨時對事故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響范圍和級別,定時向社會公布與公眾有關的事故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應急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裝備、設備和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室內臨時避險場所,確保其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強事發區域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公共設施的安全運行;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員并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2)黃色、橙色、紅色預警響應:在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縣指揮部辦公室按照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按規定啟動預警響應,并部署相關預警響應工作。
縣指揮部應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及時報告、通報和發布有關情況。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的,縣指揮部應當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1.1信息報告主體
(1)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同時撥打119、110、120等報警電話,并再如實報告屬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及行業主管部門。
(2)事發地行業主管部門、鄉鎮(街道、開發區)接到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后,立即向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立即向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及各工作小組成員報告。
(3)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向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同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4)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將事故信息立即上報政府及縣上級政府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事故處置情況應邊跟蹤、邊處置、邊報告。
各部門、各單位應嚴格按規定時限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
4.1.2信息報告程序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分為初報、續報和應急結束終報。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主體應按照“先核實、后報告”,“先電話、后書面”,“先初報、后跟蹤續報、應急結束終報”的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初次報告后要隨時續報生產安全事故最新動態及處置進展,應急處置結束后要立即電話報告,并盡快提供書面終報。緊急信息應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
4.1.3信息報告內容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事故類別、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以及現場救援所需的專業人員、救援物資和搶險設備、器材、交通路線、聯系電話、聯系人姓名等。
4.3.1分級響應
和林格爾縣應急響應依據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置難度、現實結果或預判可能的后果等,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接報的事故范圍和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是否需要外界援助等情況進行事態的初始評估,初步確定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響應力量。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3.1.1四級響應
1、啟動條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事故達到啟動標準,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啟動四級響應。
2、響應措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同時立即向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協調指揮部領導的應急指揮工作準備。向各工作小組通報事故信息,協調各工作小組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的工作準備。同時迅速組建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及各工作小組立即趕赴現場。
4.3.1.2三級響應
1、啟動條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事故達到啟動標準,由和林格爾縣常務副縣長決定啟動三級響應。
2、響應措施
在四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立即向和林格爾縣政府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密切跟蹤事態發展,隨時做好應急響應升級的準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將事故信息立即上報呼和浩特市級政府及市應急管理局請求支援,并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協調應急隊伍、專家以及裝備、物資等予以支援。上級政府部門到達后,移交指揮權,并協助上級政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1.3二級響應
1、啟動條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3)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由和林格爾縣黨委、政府決定啟動二級響應。
2、響應措施
在三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立即趕赴現場,做好先期處置工作,根據事故情況及發展態勢,現場指揮部協調增調救援力量。同時將事故信息立即上報呼和浩特市政府及市應急管理局請求支援,上級政府部門到達后,移交指揮權,并協助上級政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1.4一級響應
1、啟動條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100人以上重傷。
3)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由和林格爾縣黨委、政府決定啟動一級響應。
2、響應措施
在二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時調整應急處置方案;進一步增調各類事故救援力量跨區域參加事故救援工作;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跨省、自治區轉移受威脅群眾;立即上報呼和浩特市政府及自治區政府請求支援,上級政府部門到達后,移交指揮權,并協助上級政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以上應急響應第一負責人不在崗的情況下,由第一負責人指定人員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3.2響應級別調整
處置過程中發現生產安全事故分級與初步判斷不符,在調整事件分級的同時相應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若同時發生多起生產安全事故,使得應急處置和救援難度上升、應急資源調度困難;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在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時期等,需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處置過程中發現危害和威脅的發展趨勢變化、應急處置和救援能力要求變化、應急物資和設施需求變化,經專家審議可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當超出責任主體自身處置能力時,及時向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指揮機構提供支援或啟動更高級別響應。
啟動三級以上應急響應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按照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4.1組織
啟動應急響應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啟動組織工作,聯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相關專家組,迅速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集結。
必要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情況迅速決定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可根據需要選擇設置現場應急工作組。 ?
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預案的要求迅速完成本部門和單位的組織工作。
4.4.2方案和計劃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第一時間組織專業人員或專家組制定應急行動方案并擬定執行計劃,并根據先期處置情況及時修訂。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方案和計劃進行審議、修訂,并傳達給現場指揮部以及各工作組以及參加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方力量貫徹執行。
隨著處置過程的深入,結合事件態勢的發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持續對方案和計劃進行評估、改進直至應急響應結束。
4.4.3指揮協同
4.4.4應急聯動
和林格爾縣政府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啟動應急聯動機制,協調相鄰旗縣區等區域的合作機制,請求相鄰區域的應急救援力量提供支援;或者請求武警部隊等外部力量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類別和處置工作需要,現場指揮部應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處置措施:
(1)應急處置
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等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初步評估事故后果和事態發展狀況,迅速制定人員搜救、險情排查、危險源控制、基礎設施搶修等應急處置方案,合理調配專業人員、搶險裝備和應急物資,并根據需求及時調整和補充,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2)人員疏散
現場指揮部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特點,明確疏散撤離的范圍和方式,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負責組織實施,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做好人員疏散以及疏散集合點治安管理、醫療衛生等工作。
(3)現場管制
公安部門按照職責在警戒隔離區邊界設置警示標志,并設專人負責警戒。對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嚴禁無關車輛進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證道路暢通。合理設置出入口,除應急救援人員外,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做好配合工作。
(4)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的生產安全事故配戴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當可能危及救援人員安全時,不得盲目施救,必要時應立即停止搶救,撤出人員并上報總指揮。采取措施消除危險后,方可繼續實施搶險救援。
(5)醫療救護:縣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向上級衛生部門請求派出有關專家和專業防治隊伍進行指導和支援。
(6)現場監測:環境保護組加強事故現場的環境監測和氣象監測、有毒有害氣體監測,綜合分析和評價監測數據,預測事故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采取控制污染擴散的措施,提出現場救援工作建議。
4.6.1火災、爆炸事故應急處置
(1)應急上報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火災事故報警后,立即按照事件種類和性質,調動相關責任科室趕赴現場,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程序,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及時控制事態的發展和蔓延,組織各企業單位專兼職消防隊要立即到達事故現場,開展滅火救援,并對事故發生地進行初步封閉,同時將有關情況報和林格爾縣消防救援大隊。
(2)應急程序
以應急指揮部為主導,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各成員單位協同配合,根據現場緊急處置工作需要,由縣應急管理局提供現場指揮運作的相關保障(信息、通信、治安等)。
主要職責:根據現場情況、相關預案和領導指示,組織指揮參與現場應急救援的各單位的行動,迅速控制或切斷事故反應鏈,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實施屬地管理,加強治安管理和交通保障,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撫民心、穩定群眾;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作好調查工作,防止出現事故“放大效應”或次生、衍生災害,盡快恢復社會正常秩序;及時掌握和報告重要情況,將緊急處置情況報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現場指揮部應設在突發火災事故現場周邊適當的位置,也可在具有視頻、音頻、數據信息傳輸功能的指揮通信車內開設?,F場指揮部周圍要部署相應警力,建立專門工作標識,保證現場指揮部正常工作秩序,禁止非指揮部人員進入工作部位。
應急指揮部協調好通信、電力、公安、人防、環保等專業性強的部門要根據職責,按照突發火災事故的種類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應急指揮相關工作,不斷研發更新設施設備,提高指揮平臺的等級。依據專業特點建立各類咨詢專家和現場操作專家隊伍,為緊急指揮決策咨詢和現場技術處理提供專業技術支持。特大火災事故突發時,有關人員和專家要運用各種緊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迅速對有關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適時提出緊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應急救援領導指揮決策參考。
(3)信息報道
發生火災事故后,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根據突發火災事故影響程度和類型,組織有關責任單位、職能部門和專家擬寫新聞統發稿、專家評論或事件公告。由應急指揮部負責,發布范圍為和林格爾縣屬區域。
(4)應急結束
應急指揮部負責適時組織事件調查,對突發火災事故做出應急處置情況報告。
(5)后期處置
應急指揮部組織各相關單位及事發企業,對事故的影響范圍進行評估,核實損失情況,并對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情況進行匯總,形成材料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4.6.2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
(1)應急上報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事故企業必須做到: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如實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事故報告的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化學品名稱和數量、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和聯系電話。
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組織相關單位,對事故進行及時救援,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控制災情。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疏導交通以及恢復生產,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急指揮部、救援隊伍、事故發生單位等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2)事故處置
事故發生企業、搶險救援組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有關的控制措施:
危險化學品引發的火災爆炸事故由縣應急管理局組織事發企業專、兼職消防、氣防組織協助處理;接到報告后,應以最快的速度趕赴事發地點,根據不同類型火災、爆炸現場,選擇施救方法和合適的消、氣防器材,控制事故蔓延,防止事態擴大。通知和林格爾縣其他企業氣防隊員以最快的速度趕赴事發地點;現場指揮人員立即組織現場人員和周邊群眾從安全通道疏散、撤離;爆炸和有毒氣體泄漏的場所,應及時疏散并控制區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其他有關應急救援部門要密切配合,做好傷員救助、現場保衛、交通疏導和對事故監測、通報等工作,確保滅火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企業承壓類特種設備引發的爆炸和危險化學品事故由縣應急管理局組織事發企業專、兼職消防、氣防組織協助處理;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會同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實施搶救;
切斷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等引發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危險源,并設立警戒區,必要時疏散人員;視承壓類特種設備引發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不同情況,及時調動專用設備、設施進行搶險;
因危險化學品引發的其他事故,分別由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預案處置,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工作。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和配合。
4.6.3中毒、窒息事故應急處置
(1)應急上報
中毒、窒息事故發生后,事發企業必須做到: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如實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事故報告的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中毒、窒息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和聯系電話。
應急指揮部接到中毒、窒息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事故進行及時救援,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及恢復生產,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急指揮部、救援隊伍、事故發生單位等有關部門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2)事故處置
事故發生企業、搶險救援組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有關的控制措施:由縣應急管理局組織事發企業專、兼職消防、氣防組織協助處理;接到報警后,應立即組織相關專業機構趕赴現場,會同搶險救援隊進行快速檢測和救援。協調縣衛健委、醫院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衛生學調查,識別和評價危害源,為人員中毒救治和事故處理提供依據;根據人員中毒癥狀和特點結合現場監檢數據,迅速組織現場急救,進行分類處理,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對嚴重中毒者經現場分類處理后應迅速護送到定點醫院或就近醫院救治。
4.6.4其他生產事故應急處置
其他生產事故包括和林格爾縣內各企業發生的灼燙事故、起重傷害事故、機械傷害事故、高處墜落、淹溺、環境污染事故、放射源事故等事故。
以上事故發生后危害較小或處置措施相對簡易,各企業均制定了現場處置方案,均按各企業制定的預案處置。發生事故后,事發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迅速組織本單位有關部門及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及行業主管部門報告??h應急指揮部視情況派出相關領導及有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指導處置工作。
當事故可能超出縣委、縣政府處置能力時,及時向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請求支援,啟動市級應急響應。擴大應急響應的條件:火勢擴大,不受控制;發生二次或多次爆炸,且爆炸威力變大;泄漏量得不到控制,并有變大的趨勢;傷亡人員較多,救援力量不足;中毒人員較多,并有擴大的趨勢;儲備物資不足,滿足不了救援需要等。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縣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匯總信息,編寫出通稿后,報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批準后,由宣傳報道組統一向社會公布事故簡要信息;隨后適時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社會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加強網絡媒體、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內容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未經批準,參與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故原因、傷亡數字、責任追究等相關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事故發展態勢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應急終止的條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傷亡人員得到救治,失蹤人員得到確認,現場應急處置結束,經組織專家會商,確認相關危險因素消除,由縣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縣指揮部批準后,由總指揮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和林格爾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善后處置工作。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會同縣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后,縣政府應結合調查評估情況,立即組織制訂恢復與重建計劃,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城市運行、生產經營等領域的基礎設施。
各行業主管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損失評估情況制訂生產安全事故地區重建規劃,向和林格爾縣政府報告。和林格爾縣政府組織對生產安全事故地區重建計劃進行論證審批,并提供必要的人員、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持。需要上級政府部門支持的,由和林格爾縣政府組織制訂生產安全事故地區重建計劃,向上級政府提出請求。
縣民政局負責統籌生產安全事故社會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濟和社會救助相結合的原則,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單位)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和發放,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縣委宣傳部應積極通過各類渠道發布生產安全事故損失情況和救助需求信息,有序引導社會公眾和慈善組織開展捐贈活動。
縣域內紅十字會、慈善協會等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組織,可以根據需要依法開展募捐活動,并與事發地相關部門對接,實施救助物資和捐款的分配和發放。
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生產經營單位按照自治區、市有關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鼓勵保險公司開展產品和服務創新,針對不同群體和人員的需求,開發保額適度、保障層次多樣、服務便捷的險種,擴大災害保險的覆蓋面和服務范圍,增強企事業單位和公民抵御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會共擔風險機制。
鼓勵從事高風險經營活動的企業購買財產保險,并為其員工購買人身意外保險;鼓勵保險行業開展事故風險管理研究,建立事故信息數據庫,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
事故調查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和林格爾縣政府組織調查評估,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較大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分別由市級和自治區級政府組織,和林格爾縣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協助調查評估。
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必要時,可委托外部專業機構參與調查評估工作。
生產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檢測鑒定數據分析事故原因,開展評估調查工作。同時調查評估還應包括應急資源、應急響應、預案有效性、可執行性的調查評估。
調查評估完成后,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上報市應急指揮部和市安委辦。
和林格爾縣政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保障措施
由和林格爾縣政府統一規劃,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建立和完善全縣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信息系統,各通信公司等有關單位配合,建立應急通信保障機制,切實保障滿足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過程中的緊急通信要求。
各職能單位要組織建立本縣域內生產企業存在的危險源和救援力量的信息數據庫,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有關部門單位的應急搶險救援指揮機構和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負責本部門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處理,配備必要的應急通信設備,完善應急通信網絡,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和報送程序。
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搶險救援指揮機構要掌握本地所有應急機構、相關部門和單位的通信聯系方式,并制定備用通信保障方案。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種類、頻率和特點,按照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采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由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縣有關部門(單位)及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分區域、分部門合理儲備應急物資。
應急物資的儲備使用按照“各級儲備、應急共享、自救互救、政府補助”的原則,建立應急物資共享平臺。事故狀態下有關各方有義務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自身儲備的應急物資。
必要時,應急指揮部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處置與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和其他物資,或要求相關企業組織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
鼓勵和引導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居民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應對生產安全事故提供物資捐贈和支持。
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全縣相關企業應急救援工作和救援隊伍的組織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縣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及應急救援工作。
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依托全縣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建立縣、鄉鎮(街道、開發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承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任務。
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各專項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組建和管理本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會同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承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任務。
軍隊和武警部隊應急處置力量。駐和林格爾縣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是本縣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的骨干和突擊力量,依法參與抗災救災、應對縣級以上事故災難、防控重大疫情、維護社會穩定等應急救援和處置任務。
社會應急救援隊伍。鼓勵具備相關專業知識、技能和資質的社會團體、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等,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安排下參與防災避險、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應急救援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以及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報告、搶險救援、衛生防疫、群眾安置、設施搶修和心理疏導等工作。
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交通運輸保障能力建設,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和應急通行機制,確保緊急情況下綜合運輸能力和應急交通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依托解放軍、武警部隊、水上搜救等資源,健全緊急運輸服務隊伍體系。
縣衛健委建立和完善全縣衛生應急預案體系、衛生應急指揮體系和醫療衛生救援體系,針對生產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組建醫療專家隊伍和應急醫療救援隊伍,儲備醫療救治應急物資,開展醫療救援演練和公眾自救、互救醫療常識宣傳教育。
縣公安局應制訂應急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維護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秩序及所在區域社會公共秩序,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及搶險提供保障。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控制事故肇事人員,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
縣財政負責縣政府預防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所需的經費。相關企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縣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依托市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我縣生產安全事故提供技術保障。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依托市級生產安全領域專家資源,知曉專家的專長、經驗、動態和聯系方式等詳細信息,保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的決策能力。
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和檢查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管理工作;事故發生后,由縣應急管理局統一協調使用室內應急避難場所。
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按要求在室內避難場所配置相關設施設備,設置規范的標志牌,并儲備必要的物資和制定應急預案。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其他保障由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確定的職責,依據各部門(單位)的應急預案進行保障。
7預案管理
本預案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的專項預案。
本預案施行動態管理,定期組織評估和修訂。出現以下情況時需要組織臨時評估和修訂:生產安全事故應對過程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預案存在問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上位預案相關規定發生變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主要風險或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等。
7.2.1宣傳推廣
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宣傳部與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各鄉鎮(街道、開發區)配合,定期制定應急宣傳推廣計劃,通過多種形式和媒體,組織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廣泛開展應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應急知識的宣傳推廣活動,提高公眾的風險防范意識和應急知識與技能。
7.2.2教育培訓
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及各相關部門、有關單位配合,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培訓制度。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面向各級領導干部的應急管理能力專業培訓。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負責組織面向本行業(本領域)應急管理骨干和專業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
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各應急管理機構及專業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實際進行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培訓和社會志愿者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在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建立應急預案演練制度,統籌協調和檢查指導全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工作。
各專業應急機構應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救援實戰能力。
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牽頭,至少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練,各專業應急機構參加組織的聯合演練。各企事業單位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
縣有關部門(單位)的專業應急機構組織演練結束后,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形成總結評估報告報送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和縣有關部門(單位)備案。
8附則
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本預案編制,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預案由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 應急處置流程圖
?
名 ??稱 |
聯系電話 |
備注 |
內蒙古應急指揮中心 |
0471-4826031 |
|
內蒙古應急指揮部危險化學品指揮部 |
0471-4825125 |
|
呼和浩特市總值班室 |
0471-4606538 |
|
呼和浩特市應急管理局 |
0471-5169922 |
|
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 |
0471-7191485 |
|
公安 |
110 |
|
燃氣搶險 |
96707 |
|
供電搶修 |
96266 |
|
供水搶修 |
95598 |
|
交警部門 |
122 |
|
消防部門 |
119 |
|
和林格爾縣縣醫院 |
0471-5281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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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11150123MB1890826E/2024-00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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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發布機構 | 應急管理局 |
文 號 | |
成文日期 | 2024-11-13 |
公文時效 |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管理的重要論述,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這條主線貫穿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的各項工作中,進一步有效防范與應對生產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進一步增強我縣對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維護公眾的生命財產和安全,結合本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作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切實把保障人民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強化預防為主、源頭防控,夯實基層基礎,最大程度防控突發事件應急體系。
(2)堅持統一領導,整體協同。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構建統一指揮、分類分級響應的一體化突發事件應急體系。
(3)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事發屬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籌備組、乳業開發區管委會、村、社區積極組織應對工作,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就近指揮、統一調度使用應急資源。
(4)堅持依靠科學,專業處置。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提升預防、檢測、信息共享、指揮決策等領域的專業化、智能化、精細化水平;利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5)堅持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做到常備不懈。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和林格爾縣行政區域內,需要和林格爾縣政府負責協調處置的較大以上的生產安全事故及負責處置的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和林格爾縣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對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分為四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均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全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由包括本預案在內的涉及生產安全事故的縣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地方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及為應急預案提供支撐的工作手冊和事件行動方案組成。
和林格爾縣位于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南部,地處晉蒙交界區、呼包鄂“金三角”腹地??h域區內主要有危險化學品企業、醫藥化工企業、工貿類企業、煙花爆竹企業、非煤礦山企業等??赡馨l生的事故災難主要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城鎮燃氣事故、輸油輸氣管線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輻射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和林格爾縣生產安全事故涉及的事故類別包括: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其它傷害。
總 ??指 ??揮:縣政府縣長
常務副總指揮: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 總 指 揮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縣消防救援大隊隊長
成員單位:縣總工會、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公室、縣應急管理局、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教育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縣文化旅游體育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醫療保障局、縣生態環境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交管大隊、縣氣象局、縣郵政局、武警中隊、和林供電分公司、中國移動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聯通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和乳業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的分管領導。
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可以根據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決定增減成員單位。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法規和政策,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和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領導有關應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
(2)負責協調全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向各工作組、應急救援部門發出救援指令;緊急調度應急隊伍、應急儲備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
(3)確定生產安全事故等級及響應級別,按本預案規定的程序啟動和結束應急響應,批準發布本預案響應的事故信息;
(4)負責協調各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指揮部加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應急物資的儲備管理、應急管理宣教培訓等工作;
(5)掌握事態發展,分析、研究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決定和批準搶險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項;
(6)決定事故信息的發布,以及向上級匯報事故救援情況,必要時請求協調支援;
(7)視情組建現場指揮部;
(8)承擔上級和縣安委會的其他任務。
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縣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0471-7191485)。
縣生產安全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承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訂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協調各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制定、修訂各生產安全事故專項預案;組織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桌面演練、實戰演練等應對生產安全事故專項訓練;協調各方面力量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行動;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協調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完善處置工作;報告和發布事故信息;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籌備組、乳業開發區管委會(以下簡稱“鄉鎮(街道、開發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等工作。
縣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各自職責范圍,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做好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1)縣總工會:參加事故中職工傷亡的調查處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2)縣委宣傳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新聞發布、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協調有關方面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負責現場記者的采訪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縣廣播和網絡視聽媒體加強事故應急救援新聞報道;負責統籌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網絡輿情的監測、引導和調控管控工作。
(3)縣政府辦公室:接收、呈報縣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向縣政府領導及時匯報搶險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負責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有關后勤保障工作。
(4)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事故應急救援相關物資、裝備的調配;依法指導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5)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需要參與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組織和保障、事后恢復重建等工作。
(6)縣教育局:負責組織協調教育系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7)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煤礦、糧食流通、加工行業、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電力行業、通信業、拍賣、汽車流通、舊貨流通行業、網絡式外賣配送及倉儲物流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8)縣公安局: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儲存、爆破作業以及煙花爆竹道路運輸、燃放、大型群眾性活動、公共場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邊地區的社會秩序維護。
(9)縣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各類社會福利機構、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事故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工作和受事故影響群眾的救助工作。
(10)縣司法局:指導法律服務機構提供法律服務。
(11)縣財政局:按照規定落實政府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有關部門和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經費,為應對生產安全事故工作提供資金支持。
(12)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導監督與生產安全事故有關的工傷保險政策落實;配合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13)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協調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有關的供測繪地理信息數據和衛星綜合定位基準服務;提供事發地區域地圖資料和基礎測繪成果;提供空間定位技術、移動端導航和電子地圖服務;提供各類遙感和無人機影像監測數據等服務;負責做好事發地地質災害風險預警和評估。
(14)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城鎮燃氣(瓶裝液化石油氣)、農村地區住房建設、危房改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的施工機械等救援設備。
(15)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公路、水路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提供應急救援所需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16)縣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水利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水資源調配。
(17)縣農牧局:負責組織協調農業行業、漁業、農藥行業、畜禽屠宰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8)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督促所監管企業做好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參與所監管企業的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
(19)縣文化旅游體育局:負責組織協調文化和旅游市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督促所監管企業做好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20)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衛生健康系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協調指導事故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對事故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負責衛生防疫工作,并為地方衛生醫療機構提供技術支持。
(21)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特種設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搶修傷員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的質量。
(22)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組織協調林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做好事發地附近林場、草原等風險評估和預警。
(23)縣醫療保障局:負責對事故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強化與各定點醫藥機構的溝通協調,指導處理事故時落實好醫療保障政策。
(24)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協調民用核與輻射行業、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過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事故現場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和評估工作,提出環境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參與環境損害責任調查。
(25)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協助道路交通等事故應急救援、事故現場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邊社區社會秩序維護等工作。
(26)縣消防救援大隊: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承擔或參加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統計火災損失。
(27)縣交管大隊:配合公安局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邊地區的社會秩序維護。
(28)縣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報、預測,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開展因氣象災害引發的事故災害調查、評估及氣象分析等工作。
(29)縣郵政局:負責組織協調郵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0)武警中隊:在縣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同時,協同公安機關擔負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的安全警戒,維護社會秩序。
(31)中國移動、聯通、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負責通信運營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通信建設工程和電信設施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為應急救援和預報預警信息發布提供通信保障。
(32)各鄉鎮人民政府及街道辦事處籌備組:負責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落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制度;加大對公共安全設施、應急救援裝備、事故隱患及治理、安全監管裝備、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投入;加強安全生產監管能力建設和基層基礎工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小型企業、商貿網點以及其他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和指導,消滅監管盲區和安全隱患死角;負責組織打擊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領域的非法生產、經營、建設等各種違法行為;建立健全鄉鎮、街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33)乳業開發區管委會:負責園區轄區內批準立項建設和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日常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縣應急管理局做好園區內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和職業衛生“三同時”的監督檢查工作。
根據應對工作需要增加的其他成員單位,按照部門職能參與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各成員單位應建立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明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保證聯絡通暢,加強與其他應急機構的銜接配合。
(1)組織指揮、協調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
(2)核實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情況,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匯報搶險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3)組織劃定事故現場的隔離區域范圍,實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強制性措施;
(4)保證現場救援必需的物資和資金。
(1)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現場情況,負責召集參與應急救援部門和單位的有關負責人到達現場,研究制定事故現場的具體救援方案;
(2)明確各部門的職責分工,組織指揮、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3)決定是否啟動更高一級預案或向上級求援;
(4)全權調動救援力量和救援物資、指揮應急救援過程,指定事故報告及新聞發言人。
現場指揮部下設10個現場工作組:綜合協調組、專業處置組、后勤保障組、安全疏散組、醫療救治組、環境保護組、通信保障組、新聞發布組、專家顧問組、事故調查組。在現場指揮部統一領導下由各組具體承擔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和處置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成員包括: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單位主要負責人。主要職責是:統籌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綜合協調工作;協助現場指揮官做好現場指揮部的開設和撤離工作;負責應急指揮部指令的接收與轉發,做好現場指揮部會議管理工作,做好會議記錄整理以及對外發布文件的草擬工作;承擔現場指揮部的值守工作,收集、匯總現場處置工作情況,編輯應急救援大事記,編制信息簡報并上報;負責調配全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力量和資源,向應急指揮部請求應急支援;組織做好現場處置工作的總結評估,提出應急預案修改建議;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資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歸檔等工作。
(2)專業處置組。由縣應急管理局和消防救援大隊牽頭,成員包括: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以及主管部門、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武裝部、和林供電分公司、中國移動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聯通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和事發地搶險救援隊伍有關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勘察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組織力量施救。根據專家技術組對現場情況的研判以及提出的建議和意見等,制定現場搶救技術方案,提供搶險救援所需各種資料、搶險器材和物資,確?,F場救援供電和通信暢通,調集專業搶險隊伍,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3)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負責,成員包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應急管理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林供電分公司等有關負責人。主要職責是為現場搶險救援工作人員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傷亡人員家屬,調配車輛運輸應急物資,協調調配事故現場施救所需的施工機械、救援器材和其它特種設備,確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及時供應。
(4)安全疏散組。由縣公安局牽頭,成員包括:行業主管部門、縣武警中隊、縣交管大隊、縣城管執法局、事發單位有關負責人。主要職責是:負責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劃定警戒區進行警戒,維持秩序,嚴禁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入;組織疏散和撤離受災人員;保障現場及周邊道路的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對重點區域實行交通引導和管制;保障救援車輛的順利通行。
(5)醫療救治組。由縣衛健委牽頭,成員包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疾控中心、事故發生地衛生院和有關醫療衛生機構有關負責人。主要職責是:按照事故類別和受傷人員情況,組織調用醫療衛生資源,準備應急救治必需的藥品、醫療器械、醫務人員和救護車輛到現場開展急救,并根據傷員情況轉入醫院住院救治;負責事故現場衛生消毒防疫和應急救援人員食品安全衛生監督管理,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對傷亡人員進行醫學鑒定。
(6)環境保護組。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成員包括:縣自然資源局、縣氣象局有關負責人。主要職責是:負責對事故現場周邊環境的實時監測,提供并分析監測數據,協助相關部門實施污染處置,監督事故中產生的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
(7)通信保障組。由縣政府辦牽頭,成員包括: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國移動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聯通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有關負責人。主要職責是:保障政務專網通信暢通,協調相關單位保障事故現場與縣應急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部門之間的聯系。
(8)新聞發布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主要職責是:組織有關單位起草新聞通稿、組織新聞發布、開展輿情引導和輿情應對等工作。
(9)專家顧問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應急局辦公室根據事故類別和部門應急救援職責,組織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專家顧問組。主要職責是:主要職責是預警會商,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議,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災害情況的演變,為各種可能的次生、衍生危害的防范提出建議,協助制定處置和救援的行動方案,為應急指揮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其它專家輔助工作。
(10)事故調查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成員包括: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行業主管部門、縣公安機關以及總工會有關負責人,并邀請縣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主要職責是收集事故現場有關物證,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形成事故調查報告,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范措施。
鄉鎮(街道、開發區)、村居(社區)和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應根據需要設立或明確承擔應急管理工作的機構,落實專職或兼職工作人員,具體組織實施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對工作。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等群眾自治組織落實協助鄉鎮、街道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縣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鄉鎮(街道、開發區)要加強對本地區、各行業的風險辨識和評估,并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安全生產檢查、風險隱患排查及隱患整改,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措施或應急預案,做好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各生產經營單位應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建立完善本單位應急處置隊伍和保障物資等,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按相關規定進行備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相關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進行抽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縣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鄉鎮(街道、開發區)要加強對本地區等單位要加強事故預防工作,做好隱患排查??h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鄉鎮(街道、開發區)要加強對本地區等單位應建立監測預警機制,可采取專業監測、視頻監控、公眾投訴等方式多種渠道收集信息,根據氣象、自然資源等部門提供的預警信息,及時發布(傳播)預警信息,提出防范應對工作要求,督促有關成員單位提前做好防范和應急響應準備。
縣指揮部牽頭,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建立健全行業監管、協同執法和應急救援的聯動機制,并將建設應急救援信息平臺納入計劃,構建基礎信息庫和風險隱患數據庫,接入企業實時在線監測監控相關數據、安全儀表等異常報警數據,實現對我縣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經營活動的在線實時監測、動態評估和及時自動預警。
當發生高溫、暴雨、地震、地質災害等自然災害或其他情況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險情時,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對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強度、影響范圍以及次生事故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預警級別。按生產安全事故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
紅色預警級別:情況危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或引發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橙色預警級別:情況緊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或引發次生、衍生事故,造成更多人員傷亡。
黃色預警級別:情況比較緊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或引發次生、衍生事故,造成較多人員傷亡。
藍色預警級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造成人員傷亡。
藍色預警信息由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和單位發布。當研判需要發布黃色、橙色、紅色預警信息時,向上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提出發布建議。
預警發布的內容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起始時間、警示事項、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調整可通過廣播、電視、通信、信息網絡、手機、報警器、政府專網、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等方式通知,學校等特殊性場所著重、針對性地進行告知。
(1)藍色預警響應:進入藍色預警期后,縣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進行研判,按規定啟動預警響應,并部署相關預警響應工作,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事態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及相關應急人員趕赴現場,組織對預警危險區域進行應急處置;專家組進駐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現場,對事態發展作出判斷,并提供決策建議。應急指揮部及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公布信息接報和咨詢電話,及時收集和上報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告采取的有關特定措施、避免和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隨時對事故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響范圍和級別,定時向社會公布與公眾有關的事故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應急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裝備、設備和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室內臨時避險場所,確保其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強事發區域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公共設施的安全運行;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員并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2)黃色、橙色、紅色預警響應:在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縣指揮部辦公室按照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按規定啟動預警響應,并部署相關預警響應工作。
縣指揮部應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及時報告、通報和發布有關情況。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的,縣指揮部應當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4.1.1信息報告主體
(1)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啟動本單位事故應急預案,進行先期處置;同時撥打119、110、120等報警電話,并再如實報告屬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及行業主管部門。
(2)事發地行業主管部門、鄉鎮(街道、開發區)接到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后,立即向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報后,立即向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及各工作小組成員報告。
(3)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向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同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4)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將事故信息立即上報政府及縣上級政府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事故處置情況應邊跟蹤、邊處置、邊報告。
各部門、各單位應嚴格按規定時限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
4.1.2信息報告程序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送分為初報、續報和應急結束終報。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主體應按照“先核實、后報告”,“先電話、后書面”,“先初報、后跟蹤續報、應急結束終報”的程序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初次報告后要隨時續報生產安全事故最新動態及處置進展,應急處置結束后要立即電話報告,并盡快提供書面終報。緊急信息應邊處置、邊核實、邊報告。
4.1.3信息報告內容
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事故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事故類別、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以及現場救援所需的專業人員、救援物資和搶險設備、器材、交通路線、聯系電話、聯系人姓名等。
4.3.1分級響應
和林格爾縣應急響應依據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置難度、現實結果或預判可能的后果等,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接報的事故范圍和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是否需要外界援助等情況進行事態的初始評估,初步確定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響應力量。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3.1.1四級響應
1、啟動條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事故達到啟動標準,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啟動四級響應。
2、響應措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同時立即向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協調指揮部領導的應急指揮工作準備。向各工作小組通報事故信息,協調各工作小組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的工作準備。同時迅速組建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及各工作小組立即趕赴現場。
4.3.1.2三級響應
1、啟動條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事故達到啟動標準,由和林格爾縣常務副縣長決定啟動三級響應。
2、響應措施
在四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立即向和林格爾縣政府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密切跟蹤事態發展,隨時做好應急響應升級的準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將事故信息立即上報呼和浩特市級政府及市應急管理局請求支援,并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協調應急隊伍、專家以及裝備、物資等予以支援。上級政府部門到達后,移交指揮權,并協助上級政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1.3二級響應
1、啟動條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3)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由和林格爾縣黨委、政府決定啟動二級響應。
2、響應措施
在三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立即趕赴現場,做好先期處置工作,根據事故情況及發展態勢,現場指揮部協調增調救援力量。同時將事故信息立即上報呼和浩特市政府及市應急管理局請求支援,上級政府部門到達后,移交指揮權,并協助上級政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1.4一級響應
1、啟動條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100人以上重傷。
3)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由和林格爾縣黨委、政府決定啟動一級響應。
2、響應措施
在二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時調整應急處置方案;進一步增調各類事故救援力量跨區域參加事故救援工作;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跨省、自治區轉移受威脅群眾;立即上報呼和浩特市政府及自治區政府請求支援,上級政府部門到達后,移交指揮權,并協助上級政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以上應急響應第一負責人不在崗的情況下,由第一負責人指定人員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3.2響應級別調整
處置過程中發現生產安全事故分級與初步判斷不符,在調整事件分級的同時相應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若同時發生多起生產安全事故,使得應急處置和救援難度上升、應急資源調度困難;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在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時期等,需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處置過程中發現危害和威脅的發展趨勢變化、應急處置和救援能力要求變化、應急物資和設施需求變化,經專家審議可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當超出責任主體自身處置能力時,及時向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指揮機構提供支援或啟動更高級別響應。
啟動三級以上應急響應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按照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4.1組織
啟動應急響應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啟動組織工作,聯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各相關部門負責人、相關專家組,迅速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集結。
必要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情況迅速決定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可根據需要選擇設置現場應急工作組。 ?
相關部門和單位按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預案的要求迅速完成本部門和單位的組織工作。
4.4.2方案和計劃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第一時間組織專業人員或專家組制定應急行動方案并擬定執行計劃,并根據先期處置情況及時修訂。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方案和計劃進行審議、修訂,并傳達給現場指揮部以及各工作組以及參加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方力量貫徹執行。
隨著處置過程的深入,結合事件態勢的發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持續對方案和計劃進行評估、改進直至應急響應結束。
4.4.3指揮協同
4.4.4應急聯動
和林格爾縣政府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啟動應急聯動機制,協調相鄰旗縣區等區域的合作機制,請求相鄰區域的應急救援力量提供支援;或者請求武警部隊等外部力量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按照生產安全事故類別和處置工作需要,現場指揮部應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處置措施:
(1)應急處置
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等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初步評估事故后果和事態發展狀況,迅速制定人員搜救、險情排查、危險源控制、基礎設施搶修等應急處置方案,合理調配專業人員、搶險裝備和應急物資,并根據需求及時調整和補充,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2)人員疏散
現場指揮部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特點,明確疏散撤離的范圍和方式,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負責組織實施,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做好人員疏散以及疏散集合點治安管理、醫療衛生等工作。
(3)現場管制
公安部門按照職責在警戒隔離區邊界設置警示標志,并設專人負責警戒。對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嚴禁無關車輛進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證道路暢通。合理設置出入口,除應急救援人員外,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做好配合工作。
(4)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的生產安全事故配戴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當可能危及救援人員安全時,不得盲目施救,必要時應立即停止搶救,撤出人員并上報總指揮。采取措施消除危險后,方可繼續實施搶險救援。
(5)醫療救護:縣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緊急醫療救護和現場衛生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向上級衛生部門請求派出有關專家和專業防治隊伍進行指導和支援。
(6)現場監測:環境保護組加強事故現場的環境監測和氣象監測、有毒有害氣體監測,綜合分析和評價監測數據,預測事故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采取控制污染擴散的措施,提出現場救援工作建議。
4.6.1火災、爆炸事故應急處置
(1)應急上報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火災事故報警后,立即按照事件種類和性質,調動相關責任科室趕赴現場,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程序,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行動,及時控制事態的發展和蔓延,組織各企業單位專兼職消防隊要立即到達事故現場,開展滅火救援,并對事故發生地進行初步封閉,同時將有關情況報和林格爾縣消防救援大隊。
(2)應急程序
以應急指揮部為主導,現場指揮部具體負責,各成員單位協同配合,根據現場緊急處置工作需要,由縣應急管理局提供現場指揮運作的相關保障(信息、通信、治安等)。
主要職責:根據現場情況、相關預案和領導指示,組織指揮參與現場應急救援的各單位的行動,迅速控制或切斷事故反應鏈,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實施屬地管理,加強治安管理和交通保障,做好人員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撫民心、穩定群眾;協調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作好調查工作,防止出現事故“放大效應”或次生、衍生災害,盡快恢復社會正常秩序;及時掌握和報告重要情況,將緊急處置情況報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現場指揮部應設在突發火災事故現場周邊適當的位置,也可在具有視頻、音頻、數據信息傳輸功能的指揮通信車內開設?,F場指揮部周圍要部署相應警力,建立專門工作標識,保證現場指揮部正常工作秩序,禁止非指揮部人員進入工作部位。
應急指揮部協調好通信、電力、公安、人防、環保等專業性強的部門要根據職責,按照突發火災事故的種類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應急指揮相關工作,不斷研發更新設施設備,提高指揮平臺的等級。依據專業特點建立各類咨詢專家和現場操作專家隊伍,為緊急指揮決策咨詢和現場技術處理提供專業技術支持。特大火災事故突發時,有關人員和專家要運用各種緊急指揮決策支持系統,迅速對有關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適時提出緊急處置方案和建議,供應急救援領導指揮決策參考。
(3)信息報道
發生火災事故后,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根據突發火災事故影響程度和類型,組織有關責任單位、職能部門和專家擬寫新聞統發稿、專家評論或事件公告。由應急指揮部負責,發布范圍為和林格爾縣屬區域。
(4)應急結束
應急指揮部負責適時組織事件調查,對突發火災事故做出應急處置情況報告。
(5)后期處置
應急指揮部組織各相關單位及事發企業,對事故的影響范圍進行評估,核實損失情況,并對應急處置工作的綜合情況進行匯總,形成材料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4.6.2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
(1)應急上報
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后,事故企業必須做到: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如實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事故報告的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事故原因、化學品名稱和數量、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和聯系電話。
接到危險化學品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組織相關單位,對事故進行及時救援,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控制災情。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疏導交通以及恢復生產,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急指揮部、救援隊伍、事故發生單位等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2)事故處置
事故發生企業、搶險救援組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有關的控制措施:
危險化學品引發的火災爆炸事故由縣應急管理局組織事發企業專、兼職消防、氣防組織協助處理;接到報告后,應以最快的速度趕赴事發地點,根據不同類型火災、爆炸現場,選擇施救方法和合適的消、氣防器材,控制事故蔓延,防止事態擴大。通知和林格爾縣其他企業氣防隊員以最快的速度趕赴事發地點;現場指揮人員立即組織現場人員和周邊群眾從安全通道疏散、撤離;爆炸和有毒氣體泄漏的場所,應及時疏散并控制區域,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其他有關應急救援部門要密切配合,做好傷員救助、現場保衛、交通疏導和對事故監測、通報等工作,確保滅火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企業承壓類特種設備引發的爆炸和危險化學品事故由縣應急管理局組織事發企業專、兼職消防、氣防組織協助處理;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會同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專業人員趕赴現場實施搶救;
切斷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等引發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危險源,并設立警戒區,必要時疏散人員;視承壓類特種設備引發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不同情況,及時調動專用設備、設施進行搶險;
因危險化學品引發的其他事故,分別由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相關部門的應急救援預案處置,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組織實施搶險救援工作。
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提供和配合。
4.6.3中毒、窒息事故應急處置
(1)應急上報
中毒、窒息事故發生后,事發企業必須做到: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積極組織搶救,防止事故蔓延;嚴格保護事故現場;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如實報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事故報告的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中毒、窒息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故的報告單位、報告時間、報告人和聯系電話。
應急指揮部接到中毒、窒息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事故進行及時救援,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及恢復生產,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急指揮部、救援隊伍、事故發生單位等有關部門應當作好標志,采取拍照、攝像、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2)事故處置
事故發生企業、搶險救援組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有關的控制措施:由縣應急管理局組織事發企業專、兼職消防、氣防組織協助處理;接到報警后,應立即組織相關專業機構趕赴現場,會同搶險救援隊進行快速檢測和救援。協調縣衛健委、醫院有關人員進行現場衛生學調查,識別和評價危害源,為人員中毒救治和事故處理提供依據;根據人員中毒癥狀和特點結合現場監檢數據,迅速組織現場急救,進行分類處理,及時提供救護所需藥品;對嚴重中毒者經現場分類處理后應迅速護送到定點醫院或就近醫院救治。
4.6.4其他生產事故應急處置
其他生產事故包括和林格爾縣內各企業發生的灼燙事故、起重傷害事故、機械傷害事故、高處墜落、淹溺、環境污染事故、放射源事故等事故。
以上事故發生后危害較小或處置措施相對簡易,各企業均制定了現場處置方案,均按各企業制定的預案處置。發生事故后,事發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迅速組織本單位有關部門及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縣應急指揮部及行業主管部門報告??h應急指揮部視情況派出相關領導及有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指導處置工作。
當事故可能超出縣委、縣政府處置能力時,及時向市專項指揮部辦公室報告,請求支援,啟動市級應急響應。擴大應急響應的條件:火勢擴大,不受控制;發生二次或多次爆炸,且爆炸威力變大;泄漏量得不到控制,并有變大的趨勢;傷亡人員較多,救援力量不足;中毒人員較多,并有擴大的趨勢;儲備物資不足,滿足不了救援需要等。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縣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匯總信息,編寫出通稿后,報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批準后,由宣傳報道組統一向社會公布事故簡要信息;隨后適時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社會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加強網絡媒體、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內容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未經批準,參與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故原因、傷亡數字、責任追究等相關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事故發展態勢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應急終止的條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傷亡人員得到救治,失蹤人員得到確認,現場應急處置結束,經組織專家會商,確認相關危險因素消除,由縣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縣指揮部批準后,由總指揮宣布應急結束。
5后期處置
和林格爾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善后處置工作。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會同縣相關部門(單位)負責組織生產安全事故的善后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災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及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
生產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結束后,縣政府應結合調查評估情況,立即組織制訂恢復與重建計劃,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城市運行、生產經營等領域的基礎設施。
各行業主管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損失評估情況制訂生產安全事故地區重建規劃,向和林格爾縣政府報告。和林格爾縣政府組織對生產安全事故地區重建計劃進行論證審批,并提供必要的人員、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持。需要上級政府部門支持的,由和林格爾縣政府組織制訂生產安全事故地區重建計劃,向上級政府提出請求。
縣民政局負責統籌生產安全事故社會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濟和社會救助相結合的原則,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單位)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和發放,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縣委宣傳部應積極通過各類渠道發布生產安全事故損失情況和救助需求信息,有序引導社會公眾和慈善組織開展捐贈活動。
縣域內紅十字會、慈善協會等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組織,可以根據需要依法開展募捐活動,并與事發地相關部門對接,實施救助物資和捐款的分配和發放。
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生產經營單位按照自治區、市有關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鼓勵保險公司開展產品和服務創新,針對不同群體和人員的需求,開發保額適度、保障層次多樣、服務便捷的險種,擴大災害保險的覆蓋面和服務范圍,增強企事業單位和公民抵御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會共擔風險機制。
鼓勵從事高風險經營活動的企業購買財產保險,并為其員工購買人身意外保險;鼓勵保險行業開展事故風險管理研究,建立事故信息數據庫,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機制。
事故調查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和林格爾縣政府組織調查評估,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較大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分別由市級和自治區級政府組織,和林格爾縣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協助調查評估。
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必要時,可委托外部專業機構參與調查評估工作。
生產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檢測鑒定數據分析事故原因,開展評估調查工作。同時調查評估還應包括應急資源、應急響應、預案有效性、可執行性的調查評估。
調查評估完成后,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并上報市應急指揮部和市安委辦。
和林格爾縣政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保障措施
由和林格爾縣政府統一規劃,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建立和完善全縣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信息系統,各通信公司等有關單位配合,建立應急通信保障機制,切實保障滿足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過程中的緊急通信要求。
各職能單位要組織建立本縣域內生產企業存在的危險源和救援力量的信息數據庫,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有關部門單位的應急搶險救援指揮機構和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負責本部門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處理,配備必要的應急通信設備,完善應急通信網絡,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和報送程序。
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搶險救援指揮機構要掌握本地所有應急機構、相關部門和單位的通信聯系方式,并制定備用通信保障方案。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種類、頻率和特點,按照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采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方式,由各鄉鎮(街道、開發區)、縣有關部門(單位)及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分區域、分部門合理儲備應急物資。
應急物資的儲備使用按照“各級儲備、應急共享、自救互救、政府補助”的原則,建立應急物資共享平臺。事故狀態下有關各方有義務為事故應急救援提供自身儲備的應急物資。
必要時,應急指揮部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處置與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和其他物資,或要求相關企業組織生產、供應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
鼓勵和引導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居民家庭儲備基本的應急物資和生活必需品。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應對生產安全事故提供物資捐贈和支持。
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全縣相關企業應急救援工作和救援隊伍的組織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本縣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及應急救援工作。
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依托全縣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建立縣、鄉鎮(街道、開發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承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任務。
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各專項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負責組建和管理本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會同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承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任務。
軍隊和武警部隊應急處置力量。駐和林格爾縣武警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是本縣處置生產安全事故的骨干和突擊力量,依法參與抗災救災、應對縣級以上事故災難、防控重大疫情、維護社會穩定等應急救援和處置任務。
社會應急救援隊伍。鼓勵具備相關專業知識、技能和資質的社會團體、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等,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安排下參與防災避險、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應急救援知識的宣傳、教育和普及工作,以及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報告、搶險救援、衛生防疫、群眾安置、設施搶修和心理疏導等工作。
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交通運輸保障能力建設,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和應急通行機制,確保緊急情況下綜合運輸能力和應急交通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依托解放軍、武警部隊、水上搜救等資源,健全緊急運輸服務隊伍體系。
縣衛健委建立和完善全縣衛生應急預案體系、衛生應急指揮體系和醫療衛生救援體系,針對生產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組建醫療專家隊伍和應急醫療救援隊伍,儲備醫療救治應急物資,開展醫療救援演練和公眾自救、互救醫療常識宣傳教育。
縣公安局應制訂應急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維護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秩序及所在區域社會公共秩序,為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處置及搶險提供保障。
縣公安局負責組織事故現場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控制事故肇事人員,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
縣財政負責縣政府預防和處置生產安全事故所需的經費。相關企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縣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依托市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我縣生產安全事故提供技術保障。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依托市級生產安全領域專家資源,知曉專家的專長、經驗、動態和聯系方式等詳細信息,保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的決策能力。
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和檢查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管理工作;事故發生后,由縣應急管理局統一協調使用室內應急避難場所。
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按要求在室內避難場所配置相關設施設備,設置規范的標志牌,并儲備必要的物資和制定應急預案。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的其他保障由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確定的職責,依據各部門(單位)的應急預案進行保障。
7預案管理
本預案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的專項預案。
本預案施行動態管理,定期組織評估和修訂。出現以下情況時需要組織臨時評估和修訂:生產安全事故應對過程和應急演練中發現預案存在問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或上位預案相關規定發生變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主要風險或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等。
7.2.1宣傳推廣
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宣傳部與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各鄉鎮(街道、開發區)配合,定期制定應急宣傳推廣計劃,通過多種形式和媒體,組織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基層群眾廣泛開展應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應急知識的宣傳推廣活動,提高公眾的風險防范意識和應急知識與技能。
7.2.2教育培訓
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及各相關部門、有關單位配合,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培訓制度。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面向各級領導干部的應急管理能力專業培訓。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負責組織面向本行業(本領域)應急管理骨干和專業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
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各應急管理機構及專業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和業務培訓,有關部門、單位可根據實際進行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培訓和社會志愿者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在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建立應急預案演練制度,統籌協調和檢查指導全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工作。
各專業應急機構應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提高應急救援實戰能力。
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牽頭,至少每年至少組織一次聯合演練,各專業應急機構參加組織的聯合演練。各企事業單位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練。
縣有關部門(單位)的專業應急機構組織演練結束后,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形成總結評估報告報送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和縣有關部門(單位)備案。
8附則
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本預案編制,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本預案由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 應急處置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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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
聯系電話 |
備注 |
內蒙古應急指揮中心 |
0471-4826031 |
|
內蒙古應急指揮部危險化學品指揮部 |
0471-4825125 |
|
呼和浩特市總值班室 |
0471-4606538 |
|
呼和浩特市應急管理局 |
0471-5169922 |
|
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 |
0471-7191485 |
|
公安 |
110 |
|
燃氣搶險 |
96707 |
|
供電搶修 |
96266 |
|
供水搶修 |
95598 |
|
交警部門 |
122 |
|
消防部門 |
119 |
|
和林格爾縣縣醫院 |
0471-52812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