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50123MB1890826E/2024-00071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發布機構 | 應急管理局 | 文 號 | |
成文日期 | 2024-11-13 | 公文時效 |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管理的重要論述,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進一步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機制,迅速、有效做好事故應對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呼和浩特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等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過程中發生的,需要由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的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協助處置重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協調處置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負責處置;重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按照自治區、國家相關預案執行,本預案適用于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前期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本預案不適用于城鎮燃氣、放射性物品、軍事設施和核能物質的事故應急處置;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應急處置按照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本預案指導全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協調下,應急管理局協調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政府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籌備組、乳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鄉鎮(街道、開發區)”)以及各村和社區應急管理應在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利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5)依法規范,不斷完善。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不斷完善,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5事故分級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按照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將事故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事故。
(2)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對應上述事故等級,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預案體系
和林格爾縣應急預案分為總體預案、專項預案、部門預案,本專項預案為《呼和浩特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的下位預案、《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專項預案,鄉鎮(街道、開發區)、各村及社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應與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銜接,同時其他專項應急預案應與本預案相協調。
轄區企事業單位特別是高危行業、重點單位應遵循本預案的規定和要求,由單位自行制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報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是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指揮協調下,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1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
在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總 ??指 ??揮:縣政府縣長
常務副總指揮: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 總 指 揮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應急管理局、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縣衛健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城市管理執法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交管大隊、和林供電分公司、中國移動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聯通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村及社區等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可增加成員單位,新增成員單位按照部門職能參與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應建立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明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保證聯絡通暢,并加強與其他應急機構的銜接配合。
2.1.2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和林格爾縣關于應急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統一領導和林格爾縣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防范和應對工作。
(2)根據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各應急工作組參與事故救援,指定承擔事故核心區救援指揮工作的具體部門。
(3)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發展態勢和處置需要,派出工作組,指導鄉鎮(街道、開發區)、各村及社區和相關企(事)業單位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處置工作。
(4)指導協助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
(5)督促各應急工作組按照救援任務制訂工作方案并實施,接受各應急工作組的工作匯報。
(6)負責現場處置溝通協調、督查督辦、信息報送,材料匯總等綜合工作。
(7)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事故,適時通知相鄰地區人民政府。
(8)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化解或者降低風險,必要時可撤離應急救援人員。
(9)負責處置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同時負責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
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適時組建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F場指揮部領導由現場指揮長、現場副指揮長組成。
2.2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2.1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組成
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適時組建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F場指揮部領導由現場指揮長、現場副指揮長組成。
現場指揮長: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負責現場決策和指揮工作,指揮調度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資源,依職權調撥或申請調撥應急資金。
現場副指揮長: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分管?;母本珠L(配合現場指揮長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人(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消防救援工作)、生態環境局副局長擔任。
設立專家顧問組,由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調查評估等決策咨詢服務工作。
2.2.2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職責
(1)負責現場處置溝通協調、督查督辦、信息報送,材料匯總等綜合工作。
(2)分析研判生產安全事故全局性風險,組織生產安全事件的協調處置工作。
(3)負責和林格爾縣轄區內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協調各應急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當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超出和林格爾縣處置能力時,請求市級、自治區、國家相關部門支援,并根據需要開展先期處置。
(5)組織制訂應急處置方案,向各應急工作小組下達工作任務。
(6)督促各應急工作組按照救援任務制訂工作方案并實施,接受各應急工作組的工作匯報。
(7)及時向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處置、事態評估情況和工作建議,落實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批示、指示。
參加事故現場救援的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3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
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具體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0471-7191485。主要職責是:
(1)統籌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搶險應急物資及裝備的儲備、調用。
(2)組織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調動成員單位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相關工作。
(3)組織收集、分析有關工作信息,及時上報危險化學品事故重要信息。
(4)制定、修訂危險化學品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5)組織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桌面演練、實戰演練等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專項訓練,協調各方面力量參加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行動。
(6)協助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人員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善后處置及發布事故信息等工作。
(7)協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開展風險監測預防工作,組織協調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庫的建設與管理。
(8)指導鄉鎮(街道、開發區)、各村及社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等工作。
(9)承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2.4專業工作組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立綜合協調組、專業處置組、綜合保障組、安全疏散組、醫療救治組、環境保護組、通信保障組、新聞發布組、專家顧問組和事故調查組共10個專業小組。根據事故情況及搶救需要指揮長可視情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協調調度應急隊伍、專家和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
(1)綜合協調組
組成部門:縣政府辦牽頭、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承擔現場指揮的綜合協調、指令接收轉發、信息收集上報、調配應急力量和資源等工作;協調武警部隊參與事故救援工作;組織做好現場處置工作的總結評估,提出改進措施與建議;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資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歸檔等工作。
(2)專業處置組
組成部門:縣消防救援大隊牽頭、公安局、水務局、發改委等相關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控制火災爆炸、坍塌及次生和衍生危害,負責組織對受災人員的搜救。
(3)綜合保障組
組成部門:縣政府辦牽頭,應急管理局、發改委、交通運輸局組成。
主要職責:協調組織設立現場指揮部辦公場所,為現場搶險救援工作人員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傷亡人員家屬,調配車輛運輸。
(4)安全疏散組
組成部門:縣公安局牽頭,事發地政府及相關部門、事發單位安全保衛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工作;依據消防偵檢數據結果,并參考專家顧問組意見,科學合理劃定警戒區域;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警戒、維持現場搶險救援秩序,維護社會治安。
(5)醫療衛生組
組成部門:和林格爾縣衛健委
主要職責:調度全縣醫療隊伍,設立臨時醫療點,做好現場救援區域的防疫消毒;組織醫療救援隊伍對傷員進行緊急醫學救援和轉運;向受傷人員和受災群眾提供應急心理救援。
(6)環境保護組
組成部門:縣生態環境局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現場周邊環境的實時監測,提供并分析監測數據;協助相關部門實施污染處置;監督事故中產生的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
(7)通信保障組
組成部門:由縣政府辦牽頭,事發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國移動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聯通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有關負責人。
主要職責:保障政務專網通信暢通,協調相關單位保障事故現場與縣應急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部門之間的聯系。
(8)新聞發布組
組成部門:縣宣傳部牽頭,應急管理局組成。
組織起草新聞發布稿和煙花爆竹事故情況通告,制定新聞發布方案,組織接待記者,適時組織新聞發布,開展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
(9)專家顧問組
組成部門:由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從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的綜合專家庫中按專業需要組成。
主要職責:對事故進行預警會商,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議;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災害情況的演變,為各種可能的次生、衍生危害的防范提出建議;協助制定處置和救援的行動方案;為應急指揮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其他專家輔助工作。
(10)事故調查組
組成部門: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牽頭,應急管理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工會組成。
主要職責:收集事故現場有關物證;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形成事故調查報告;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范措施。
3風險防控、監測與預警
3.1風險防控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領導各相關部門、有關單位以及鄉鎮(街道、開發區)、各村及社區構建一體化突發事件風險防控體系,依托已建和在建的各類專項風險防控機制,建立跨行業(領域)、多層級、全覆蓋的綜合風險防控網絡。
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公安局、衛生健康委員會以及鄉鎮(街道、開發區)、各村及社區配合,統籌管理風險隱患信息資源,對接各級各類風險隱患排查和聯防聯控機制,提升風險防范的全面性、有效性、效率和輔助決策能力。統籌完善本行政區域內鄉鎮(街道、開發區)、各村及社區、重點企事業單位風險防控體系,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定期組織開展風險防控體系的監督和評估工作,推動危險化學品風險隱患排查和聯防聯控機制的優化完善。
3.2監測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采取專業監測、視頻監控、專人巡查等方式多渠道收集信息,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及時預警,及時接收并播報氣象、應急、公安、衛生等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做好事故防范、應急救援與處置的準備工作。
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呼和浩特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林格爾縣范圍從事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要建立重大風險管控、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檔案,按照落實時限、人員、資金、措施、預案“五落實”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及時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及時落實整改安全隱患,并按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重大風險隱患及時進行分析研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必要時疏散撤離,嚴密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3.3預警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接到可能導致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 后,應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及時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負有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接到可能導致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及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上級人民政府。
3.3.1預警級別?
根據事故有關因素分析和趨勢預測,對有可能啟動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應急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及時進行預警并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1)藍色預警:可能造成一般事故,或者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事故災害。
(2)黃色預警:可能造成較大事故,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災害。
(3)橙色預警: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災害。
(4)紅色預警: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或者造成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災害。
3.3.2預警發布與解除
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由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發出相應級別的警報,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互聯網、特定區域應急短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同時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對于可能影響本市以外其他地區的預警信息,由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批準后,及時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關地區通報并上報呼和浩特市相關部門。
預警信息包括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3.4預警響應
發布藍色預警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依據相關應急預案立即做出響應。綜合保障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事態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專家顧問組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學者,對事態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綜合協調組通知預警區域的相關應急隊伍趕赴現場,調運預警區域應急救援物資到現場;安全疏散組劃定警戒范圍,做好疏散準備。?
發布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后,在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生產安全應急指揮辦公室應立即上報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請求上報呼和浩特市應急管理局尋求外部支援。
有關方面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增加監測頻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公眾溝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詢電話,向社會公告采取的有關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等;組織應急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重點轉移可能發生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相鄰企業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有關地區和部門發布預警后,其他相關地區和部門及時組織分析本地區、本行業可能受到影響的范圍、程度等,安排部署有關防范性措施;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應急處置與救援?
4.1事故報警
事故發生后,相關部門、有關單位、現場人員等要及時通過“110”、“119”、“120”等電話進行報警或撥打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471-7191485。?
接報單位核實事故信息后,應及時向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信息。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于一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應及時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發生較大以上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向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最遲不晚于事故發生后2小時報告詳細信息。同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需將詳細信息報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應急管理局。 ?
事故信息報告內容應包含:事故發生的單位名稱、時間、地點(設備或設施名稱);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事故概況和處理情況;人員傷亡及撤離情況(人數、程度);事故對周邊自然環境影響情況,是否造成環境污染和破壞;報告人的單位、姓名和聯系電話;續報相關情況。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信息。
4.2先期處置
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立即組織力量(專家)對事態進行研判,提出相應措施并部署應急處置工作。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做好趕赴現場準備,并派遣先遣小組趕赴現場開展相關處置工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新聞發布組牽頭公布信息接報和咨詢電話,及時收集和上報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告采取的有關特定措施、避免和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
專業處置組組織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性消防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應急準備。
綜合保障組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裝備、設備,準備應急設施和臨時避險場所,確保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安全疏散組加強預警區域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障,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公共設施的安全運行,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員并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隨時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及采取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3應急響應
4.3.1分級響應
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由高到低原則上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接報的事故范圍、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是否需要外界援助等情況進行事態的初始評估,初步確定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響應力量。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3.1.1四級響應
1、啟動條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事故達到啟動標準,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啟動四級響應。
2、響應措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同時立即向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協調指揮部領導的應急指揮工作準備。向各工作小組通報事故信息,協調各工作小組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的工作準備。同時迅速組建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及各工作小組立即趕赴現場。
4.3.1.2三級響應
啟動條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事故達到啟動標準,由和林格爾縣常務副縣長決定啟動三級響應。
2、響應措施
在四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立即向和林格爾縣政府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密切跟蹤事態發展,隨時做好應急響應升級的準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將事故信息立即上報呼和浩特市級政府及市應急管理局請求支援,并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協調應急隊伍、專家以及裝備、物資等予以支援。上級政府部門到達后,移交指揮權,并協助上級政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發生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時,以上應急響應第一負責人不在崗的情況下,由第一負責人指定人員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3.2響應級別調整
應急處置過程中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響應分級與初步判斷不符,在調整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級的同時相應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若同時發生多起危險化學品事故,使得應急處置和救援難度上升、應急資源調度困難;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在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時期等,需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應急處置過程中發現危害和威脅的發展趨勢變化、應急處置和救援能力要求變化、應急物資和設施需求變化,經專家審議可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當超出責任主體自身處置能力時,及時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應急指揮部提供支援或啟動更高級別響應。
4.4指揮協調
4.4.1組織
在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領導下,按照前述響應分級原則,集中統一高效組織指揮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對工作。超出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上級組織現場指揮部設立后,應移交指揮權。
啟動應急響應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啟動組織工作,聯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各配合部門負責人、相關專家,迅速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集結。
4.4.2方案和計劃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第一時間組織專業人員或專家組制定應急行動方案并擬定執行計劃,并根據先期處置情況及時修訂。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方案和計劃進行審議、修訂,并傳達給現場指揮部以及參加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方應急力量貫徹執行。
隨著處置過程的深入,結合事件態勢的發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持續對方案和計劃進行評估、改進直至應急響應結束。
4.4.3指揮協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F場指揮部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迅速組建各應急工作小組,確定行動方案,統一指揮調度,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與現場指揮部共同擔負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的指揮任務,指揮協調各級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的工作,調配應急資源,安排工作計劃任務。
必要情況下,由上級指揮部接管指揮任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的工作組和人員接受上級的領導,并協助上級指揮機構開展工作。
4.4.4應急聯動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及時啟動應急聯動機制,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和呼和浩特市應急管理局報告,請求支援。呼和浩特市應急管理局、上一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及相鄰區域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性消防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力量接到通知后應立即給予援助。
4.5處置措施
4.5.1現場應急響應措施
(1)綜合協調組
根據?;飞a安全事故現場動態協調各應急工作組迅速就位;協調各應急工作組的工作及征調應急物資;組織專家顧問組、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事發單位負責人迅速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向各應急工作組傳達現場指揮部指令;對應急處置有關信息進行匯總、傳遞和向上級報告。
(2)專業處置組
依據事故單位先期處置事故信息匯總,現場指揮部組織專家迅速判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單位發生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產生原因(明確激發能源)、發生部位、先期處置已采取措施適宜性、先期處置采取的措施是否滿足防止事故擴大要求,重點判定危險源隔離、防護措施是否到位。
在初步判定的基礎上評估事故可能導致的后果,根據事故現場事態變化明確應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包括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救援物資),迅速組織開展搶險工作,控制危險源、減輕或者消除危害,并標明危險區域。同時應控制、記錄進入事故救援核心區的人員數量,確保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進入現場,如有受困人員應協助受困人員轉移到安全區域。事故結束后應做好人員洗消、車輛裝備、環境洗消。
(3)綜合保障組
綜合保障組按照現場指揮部指令啟用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預算預備費或者預算安排的應急經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救災物資,必要時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同時向受到事故影響的人員提供生活后勤保障。保障應急工作組之間通信暢通,及時掌控各應急工作組應急處置動態信息,為綜合協調組提供信息保障,同時與和林格爾縣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開發區)、各村及社區做好信息通報與溝通。
(4)安全疏散組
安全疏散組按照現場指揮部指令確定警戒隔離區,在警戒隔離區邊界設置警示標志,并設專人負責警戒;安全疏散組將警戒隔離區內與事故應急處置無關的人員撤離至安全區,疏散過程中應避免橫穿危險區,并注意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簡易有效的保護措施;根據事故發展、應急處置和動態監測的情況,及時調整警戒隔離區范圍,按照現場指揮部指令對警戒區域內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嚴禁無關車輛、人員進入;保證搶險救災物資、救援裝備以及基本生活物資應急通道暢通。
(5)醫療救治組
醫療救治組按照現場指揮部指令就近安排受傷人員進行急救,重癥人員要及時轉移至和林格爾縣醫院或轉運至市級醫院進行救治。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嚴格落實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6)環境保護組
開展環境、氣象應急監測,追蹤研判污染范圍、程度和發展趨勢;向現場指揮部提供動態監測信息;協調監督具有相關資質第三方服務機構清除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殘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及洗消污水。
(7)通信保障組
檢查通信設施設備,保障政務專網通信暢通,保障事故現場與縣應急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部門之間的聯系。
(8)新聞發布組
新聞發布組按照現場指揮部指令組織起草新聞發布稿和危險化學品事故情況通告,組織接待記者,開展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
(9)專家顧問組
依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動態,分析研判,提出應急處置建議,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10)事故調查組
收集事故現場有關物證;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形成事故調查報告;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范措施。
4.5.2現場處置要點
(1)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發生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立即撥打“110”、“119”報警電話,如有人員受傷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
現場指揮部根據火災發生位置、危險化學品性質及火勢擴大的可能性,綜合考慮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及火災可能對周邊的影響。同時根據事發單位、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行業主管部門、專家顧問組建議迅速制定滅火方案。制訂滅火方案時應首先考慮采取適宜的工藝措施,控制危險源,同時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選用合適的滅火劑及滅火方法。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調集相應的消防救援力量,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基層和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專家等救援力量趕赴現場。
實施滅火時,注意配備必要的個體防護裝備(消防服、消防靴、消防頭盔、隔離式空氣呼吸器、對講機、照明燈具、便攜式四合一檢測儀等),如超出處置能力應立即撤離。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科學合理劃定警戒區域,隔離外圍群眾、疏散警戒范圍內的群眾,疏散過程中應注意群眾的個體防護。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下達指令對受傷人員開展醫療救治。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下達指令開展污染物應急監測,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下達交通管制指令,確保應急物資、基本生活物資滿足應急處置需要,同時維持搶險救援秩序,維護社會治安。
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事態發展及時調整救援方案,并及時將現場情況上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2)危險化學品爆炸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發生危險化學品爆炸事故,立即撥打“110”、“119”報警電話,如有人員受傷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
現場指揮部根據爆炸事故發生位置、爆炸類型(物理爆炸、化學爆炸)及爆炸擴大的可能性,綜合考慮爆炸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及可能對周邊的影響。同時根據事發單位、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行業主管部門、專家顧問組建議迅速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制訂爆炸處置方案時應首先考慮采取適宜的工藝措施,控制危險源,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及二次爆炸的可能性。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調集相應的消防救援力量,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基層和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專家等救援力量趕赴現場。
消防救援人員,注意配備必要的個體防護裝備(消防服、消防靴、消防頭盔、隔離式空氣呼吸器、對講機、照明燈具、便攜式四合一檢測儀等),如超出處置能力應立即撤離。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科學合理劃定警戒區域,隔離外圍群眾、疏散警戒范圍內的群眾,疏散過程中應注意群眾的個體防護。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下達指令對受傷人員開展醫療救治。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下達指令開展易燃易爆應急監測及氣象監測,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下達交通管制指令,確保應急物資、基本生活物資滿足應急處置需要,同時維持搶險救援秩序,維護社會治安。
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事態發展及時調整救援方案,并及時將現場情況上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3)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立即撥打“110”、“119”報警電話,如有人員受傷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
現場指揮部根據泄漏事故發生位置、危險化學品性質(主要是沸點、閃點、爆炸極限等)及泄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擴大的可能性,綜合考慮泄漏發生區域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及可能對周邊的影響,明確事故現場風向,確保救援人員位于泄漏和事故點的上風向。同時根據事發單位、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行業主管部門、專家顧問組建議迅速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泄漏處置方案時應首先考慮采取適宜的工藝措施、堵漏及工程搶險等,控制危險源,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調集相應的消防救援力量,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基層和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專家等救援力量趕赴現場。
現場指揮部根據泄漏介質毒性和人員所處危險區域,確定相應的防護等級,一級防護專業處置人員穿戴內置式重型防化服、全面防靜電內外衣,二級防護專業處置人員穿戴全封閉式防化服、全棉防靜電內外衣、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防化手套、防化靴等,三級防護穿戴簡易防化服、濾毒罐、搶險救援手套、搶險救援靴等。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科學合理劃定警戒區域,隔離外圍群眾、疏散警戒范圍內的群眾,疏散過程中應注意群眾的個體防護。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下達指令對受傷人員開展醫療救治。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下達指令開展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應急監測及氣象監測,加強大氣、土壤、氣象信息等監測,明確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下達交通管制指令,確保應急物資、基本生活物資滿足應急處置需要,同時維持搶險救援秩序,維護社會治安。
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事態發展及時調整救援方案,并及時將現場情況上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4)危險化學品中毒和窒息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發生危險化學品中毒和窒息事故,立即撥打“110”、“119”報警電話和“120”急救電話。
現場指揮部根據中毒和窒息事故發生位置、危險化學品性質,綜合考慮中毒和窒息事故發生區域周圍環境及可能對周邊的影響。同時根據事發單位、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行業主管部門、專家顧問組建議迅速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制訂中毒和窒息事故處置方案時應首先考慮采取適宜的工藝措施、堵漏、倒罐轉輸、惰性氣體置換、放空點燃等,控制危險源,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調集相應的消防救援力量,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基層和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專家等救援力量趕赴現場。
根據引發中毒和窒息事故介質的危險性及劃定的危險區域,確定處置人員的防護等級,明確事故現場風向,確保救援人員位于泄漏和事故點的上風向。毒害介質對人體的危害未知或懷疑存在高度危害時,事故現場涉及噴濺、浸漬或意外的接觸可能損害皮膚或可能被皮膚吸收時應采取一級防護,處置人員應穿戴內置式重型防化服、全棉防靜電內外衣,視情使用噴霧水槍進行掩護。同時處置人員在防護方面還應注意以下幾點:當毒害性介質為腐蝕品時防護器材應具有防腐蝕性能;當毒害介質為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時,處置人員應加強防凍措施;當毒害介質具有易燃易爆特性時應使用防爆器材,處置人員還應隨身攜帶對講機、照明燈具、便攜式四合一檢測儀等,如超出處置能力應立即撤離。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科學合理劃定警戒區域,隔離外圍群眾、疏散警戒范圍內的群眾,疏散過程中應注意群眾的個體防護,組織群眾沿上風向指定路線疏散。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下達指令對受傷人員開展醫療救治。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下達指令開展毒害介質應急監測及氣象監測,加強大氣、土壤、氣象信息等監測,明確毒害介質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下達交通管制指令,確保應急物資、基本生活物資滿足應急處置需要,同時維持搶險救援秩序,維護社會治安。
受到有毒或腐蝕性泄漏介質污染的人員、裝備和環境都應洗消,洗消應堅持合理防護、及時徹底、保障重點、保護環境、避免洗消過度的原則。
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事態發展及時調整救援方案,并及時將現場情況上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4.6擴大響應
如果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進一步擴大,和林格爾縣現有應急資源和救援力量難以有效處置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向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匯報,向呼和浩特市應急管理局及相鄰區縣請求支援。
涉及跨區縣、跨領域的影響嚴重的事故緊急處置方案,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協助解決。
以下情況可適度提高響應等級:若火勢擴大,不受控制;發生二次或多次爆炸,且爆炸威力變大;泄漏量得不到控制,并有變大的趨勢;傷亡人員較多,救援力量不足;中毒人員較多,并有擴大趨勢;儲備物資不足,滿足不了救援需要;同時發生多起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使得應急處置和救援難度上升、應急資源調度困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在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時期等。
4.7信息發布
一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信息的發布,由新聞發布組具體負責,依據應急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的內容包括事件原因、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同時和林格爾縣新聞發布組應及時協助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信息發布工作。
未經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或者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批準,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原因、傷亡數字、責任追究等相關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4.8響應結束
當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得以控制,遇險人員得到解救,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環境監測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危害隱患消除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依據響應級別由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處置情況及專家顧問組評估建議,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由現場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結束后,現場指揮部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故處置的各有關單位,必要時由新聞發布組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當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對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者補償,并提供心理咨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引發的矛盾和糾紛。
由綜合保障組負責將受災群眾安排在應急避難場所,組織配合相關單位為受災群眾供應生活必需品,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并配合醫療救治組進行應急避難場所衛生防疫工作。
綜合協調組根據具體事故情況組織協調和林格爾縣相關部門、有關單位適時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廣播電視等公共設施。
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和事發單位做好現場污染物清理、環境污染消除、事后恢復等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事發地保險監管機構要組織、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籌社會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濟和社會救助相結合的原則,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會同和林格爾縣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和發放,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5.2調查與評估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可委托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一般事故進行事故調查,及時查明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經過和原因;組織和林格爾縣財政、民政、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及相關部門進行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參與處置的部門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復盤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將調查與評估情況向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
如危險化學品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屬于一般事故的情形,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對于較大及以上事故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應協助調查。
5.3恢復重建
健全災后恢復重建機制,加大資金、政策、規劃統籌,促進資源融合、效能提升。強化屬地重建主體責任,建立務實高效的災后恢復重建推進體系。尊重群眾首創精神,引導開展自力更生、生產自救活動。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鄉鎮(街道、開發區)、事發單位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支持的下一級人民政府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組織其他地區提供資金、物資和人力支援。
6應急保障
6.1應急救援隊伍保障
和林格爾縣轄區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主力軍,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專業應急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重要協同力量。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牧水利、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和實際需要,建設和管理本行業、本領域的專業應急隊伍。
基層組織應急隊伍是第一時間開展先期處置的重要力量。
社會應急隊伍是應急救援的輔助力量。和林格爾縣有關部門要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支持加強應急志愿者隊伍建設,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等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6.2應急經費保障
和林格爾縣財政局牽頭,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和林格爾縣公安局、和林格爾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和林格爾縣審計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建立應急資金保障制度,管理應急資金的計劃、使用、審計工作。
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和林格爾縣公安局、和林格爾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和林格爾縣范圍應急資金預算計劃編制,由和林格爾縣財政局執行預算審核。和林格爾縣財政局負責管理預算資金的使用,并會同縣審計局對財政應急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應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提供資金援助,和林格爾縣財政局對接援助資金的使用和監管。
發揮保險保障功能,健全風險管理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投保商業保險。加快推進巨災保險制度,推行安全生產、環境污染保險等。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安排應急救援人員參與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搶險救援行動前,應當為其投保相關保險產品。
6.3應急物資保障
由和林格爾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和林格爾縣公安局、和林格爾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等相關部門配合,建立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生產規劃。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應急物資的采購、儲備、補充、更新,確保應急救災物資及時供應。鼓勵和引導社區、單位、家庭儲備應急物資。
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維護全縣范圍的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庫,支撐應急指揮過程中應急物資優化調度。
重點企業及社會組織根據自身需要,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及物資,定期維護保養,確保正常使用,并定期將應急設備及物資名錄上報至縣應急管理局備案。在發生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時,重點風險企業應急物資統一由縣應急管理局調配使用,從而促進區域內各風險企業與區應急管理局建立聯防聯控、共享機制。
6.4交通運輸保障
由縣交管大隊、縣公安局牽頭,建立健全交通運輸保障聯動機制。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等相關部門組織專業應急隊伍,負責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6.5應急專家保障
和林格爾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建立危險化學品應急專家、危險化學品資料、應急物資、典型案例等信息庫,實現信息共享,為突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6.6通信與信息保障
由和林格爾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林格爾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建立應急通信保障機制,切實保障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的緊急通信要求。
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建立應急信息資源庫,實現應急組織體系、知識庫、預案、風險和隱患、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應急避難場所等信息資源的集中收集、維護、更新。
6.7醫療衛生保障
由和林格爾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應急救援保障體系,組織醫療衛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開展醫療衛生應急人員技能培訓。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迅速組織醫療衛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動員當地基層和志愿者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執行傷員救治和防疫措施??h農牧局、水利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做好飲水、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保障工作。
6.8科技保障
由和林格爾縣科技局牽頭,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配合,定期制定應急科技發展計劃,引導和林格爾縣應急科技發展。鼓勵、扶持具備相應條件的教學科研機構培養應急管理人才,加強應急管理學科建設。加強全縣應急管理科技支撐機構建設,積累基礎資料,促進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進公共安全和應急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鼓勵、扶持教學科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于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提高監測預警、輔助指揮決策、救援實戰和社會動員能力。
6.9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相關部門統籌管理應急避難場所總體規劃,建立應急避難場所運行保障機制。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應急避難場所的日常運行維護,包括:組織設立應急避難場所,負責統一指揮、管理民眾疏散安置工作;制訂應急疏散預案和管理制度;指導場所的功能區域布局和疏散路線規劃,設置指示標志,保障應急狀態下疏散路線的暢通;保障場所運行所需的基本生活條件、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服務、通信服務、治安管理、環境衛生管理;保障應急避難場所需要的基本生活、基本醫療、疏散安置等各類物資的儲備。
7預案管理
7.1預案編制?
本預案為呼和浩特市危險化學品事故專項應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組織原則。
本預案由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
7.2預案審查與批準?
本預案經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和組織專家評審后,以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實施。
7.3預案修訂與備案?
當發生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發生重大變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生產安全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在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4宣傳、教育?
和林格爾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及相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開展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民安全與應急意識以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能力。
和林格爾縣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以及安全實景模擬教育基地等多種載體,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對、救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
7.5培訓?
和林格爾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及相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組織危險化學品監管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開展應急管理相關培訓,提升其預防和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和林格爾縣各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應當按照隸屬關系和管理責任,加強本行業、本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提高其專業救援能力和安全防護技能。
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銷售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教 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應急知識,掌握風險防范技 能和事故應急措施。
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單位或者兼職應急救援人員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培訓,應急救援人員經培訓合格后,方可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7.6應急演練?
在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和林格爾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統籌協調和檢查指導全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演練工作,負責規劃、組織和實施跨區域、跨系統的縣級綜合應急演練。
生產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應急預案演練制度,至少每2年進行1次綜合應急演練,做好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通過應急演練,培訓和鍛煉應急救援隊伍,改進和完善應急預案,并做好演練評估工作。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按要求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并將演練 方案、演練音像(圖片)等資料及時歸檔。
8附則?
8.1定義和說明?
相關部門:是指與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有關的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即各委、辦、局。
有關單位:是指與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密切相關,但不在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范圍內的單位,包括中 央、自治區、市垂直管理部門設在本區的機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解譯
本預案由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8.3預案發布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docx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主辦單位: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政府網站標識碼:1501230002 網站支持IPv6
聯系電話:0471-7192805 蒙ICP備16006134號-1 蒙公網安備15012302000166號
聯系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城關鎮新民街北2號 積分統計查詢
索 引 號 | 11150123MB1890826E/2024-00071 |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發布機構 | 應急管理局 |
文 號 | |
成文日期 | 2024-11-13 |
公文時效 |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管理的重要論述,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進一步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機制,迅速、有效做好事故應對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呼和浩特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等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運輸、經營、使用和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過程中發生的,需要由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的一般危險化學品事故,協助處置重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協調處置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
較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由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負責處置;重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按照自治區、國家相關預案執行,本預案適用于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前期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本預案不適用于城鎮燃氣、放射性物品、軍事設施和核能物質的事故應急處置;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應急處置按照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執行。
本預案指導全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協調下,應急管理局協調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政府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籌備組、乳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鄉鎮(街道、開發區)”)以及各村和社區應急管理應在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利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5)依法規范,不斷完善。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不斷完善,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5事故分級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按照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將事故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事故。
(2)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4)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對應上述事故等級,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1.6預案體系
和林格爾縣應急預案分為總體預案、專項預案、部門預案,本專項預案為《呼和浩特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的下位預案、《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專項預案,鄉鎮(街道、開發區)、各村及社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應與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銜接,同時其他專項應急預案應與本預案相協調。
轄區企事業單位特別是高危行業、重點單位應遵循本預案的規定和要求,由單位自行制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報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是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在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指揮協調下,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1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
在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成立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總 ??指 ??揮:縣政府縣長
常務副總指揮: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 總 指 揮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應急管理局、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農牧局、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縣衛健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城市管理執法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交管大隊、和林供電分公司、中國移動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聯通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村及社區等單位有關負責人組成。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可增加成員單位,新增成員單位按照部門職能參與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各成員單位應建立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明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保證聯絡通暢,并加強與其他應急機構的銜接配合。
2.1.2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市、和林格爾縣關于應急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統一領導和林格爾縣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防范和應對工作。
(2)根據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指揮各應急工作組參與事故救援,指定承擔事故核心區救援指揮工作的具體部門。
(3)根據危險化學品事故發展態勢和處置需要,派出工作組,指導鄉鎮(街道、開發區)、各村及社區和相關企(事)業單位做好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處置工作。
(4)指導協助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
(5)督促各應急工作組按照救援任務制訂工作方案并實施,接受各應急工作組的工作匯報。
(6)負責現場處置溝通協調、督查督辦、信息報送,材料匯總等綜合工作。
(7)針對事故引發或可能引發的次生、衍生事故,適時通知相鄰地區人民政府。
(8)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化解或者降低風險,必要時可撤離應急救援人員。
(9)負責處置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同時負責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的先期處置工作。
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適時組建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F場指揮部領導由現場指揮長、現場副指揮長組成。
2.2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2.1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組成
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適時組建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F場指揮部領導由現場指揮長、現場副指揮長組成。
現場指揮長: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負責現場決策和指揮工作,指揮調度現場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資源,依職權調撥或申請調撥應急資金。
現場副指揮長: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分管?;母本珠L(配合現場指揮長開展應急處置工作)、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人(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消防救援工作)、生態環境局副局長擔任。
設立專家顧問組,由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救援、調查評估等決策咨詢服務工作。
2.2.2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職責
(1)負責現場處置溝通協調、督查督辦、信息報送,材料匯總等綜合工作。
(2)分析研判生產安全事故全局性風險,組織生產安全事件的協調處置工作。
(3)負責和林格爾縣轄區內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協調各應急工作組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當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超出和林格爾縣處置能力時,請求市級、自治區、國家相關部門支援,并根據需要開展先期處置。
(5)組織制訂應急處置方案,向各應急工作小組下達工作任務。
(6)督促各應急工作組按照救援任務制訂工作方案并實施,接受各應急工作組的工作匯報。
(7)及時向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處置、事態評估情況和工作建議,落實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批示、指示。
參加事故現場救援的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3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
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具體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值班電話:0471-7191485。主要職責是:
(1)統籌危險化學品事故救援搶險應急物資及裝備的儲備、調用。
(2)組織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調動成員單位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相關工作。
(3)組織收集、分析有關工作信息,及時上報危險化學品事故重要信息。
(4)制定、修訂危險化學品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5)組織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桌面演練、實戰演練等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專項訓練,協調各方面力量參加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行動。
(6)協助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人員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組織危險化學品事故調查、善后處置及發布事故信息等工作。
(7)協助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開展風險監測預防工作,組織協調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庫的建設與管理。
(8)指導鄉鎮(街道、開發區)、各村及社區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處置等工作。
(9)承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2.4專業工作組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立綜合協調組、專業處置組、綜合保障組、安全疏散組、醫療救治組、環境保護組、通信保障組、新聞發布組、專家顧問組和事故調查組共10個專業小組。根據事故情況及搶救需要指揮長可視情調整工作組、組成單位,協調調度應急隊伍、專家和裝備、物資等應急資源。
(1)綜合協調組
組成部門:縣政府辦牽頭、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承擔現場指揮的綜合協調、指令接收轉發、信息收集上報、調配應急力量和資源等工作;協調武警部隊參與事故救援工作;組織做好現場處置工作的總結評估,提出改進措施與建議;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資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歸檔等工作。
(2)專業處置組
組成部門:縣消防救援大隊牽頭、公安局、水務局、發改委等相關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控制火災爆炸、坍塌及次生和衍生危害,負責組織對受災人員的搜救。
(3)綜合保障組
組成部門:縣政府辦牽頭,應急管理局、發改委、交通運輸局組成。
主要職責:協調組織設立現場指揮部辦公場所,為現場搶險救援工作人員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傷亡人員家屬,調配車輛運輸。
(4)安全疏散組
組成部門:縣公安局牽頭,事發地政府及相關部門、事發單位安全保衛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工作;依據消防偵檢數據結果,并參考專家顧問組意見,科學合理劃定警戒區域;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警戒、維持現場搶險救援秩序,維護社會治安。
(5)醫療衛生組
組成部門:和林格爾縣衛健委
主要職責:調度全縣醫療隊伍,設立臨時醫療點,做好現場救援區域的防疫消毒;組織醫療救援隊伍對傷員進行緊急醫學救援和轉運;向受傷人員和受災群眾提供應急心理救援。
(6)環境保護組
組成部門:縣生態環境局
主要職責:負責事故現場周邊環境的實時監測,提供并分析監測數據;協助相關部門實施污染處置;監督事故中產生的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
(7)通信保障組
組成部門:由縣政府辦牽頭,事發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國移動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聯通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有關負責人。
主要職責:保障政務專網通信暢通,協調相關單位保障事故現場與縣應急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部門之間的聯系。
(8)新聞發布組
組成部門:縣宣傳部牽頭,應急管理局組成。
組織起草新聞發布稿和煙花爆竹事故情況通告,制定新聞發布方案,組織接待記者,適時組織新聞發布,開展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
(9)專家顧問組
組成部門:由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從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的綜合專家庫中按專業需要組成。
主要職責:對事故進行預警會商,提出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議;研究分析事故信息、災害情況的演變,為各種可能的次生、衍生危害的防范提出建議;協助制定處置和救援的行動方案;為應急指揮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其他專家輔助工作。
(10)事故調查組
組成部門: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牽頭,應急管理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工會組成。
主要職責:收集事故現場有關物證;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形成事故調查報告;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范措施。
3風險防控、監測與預警
3.1風險防控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領導各相關部門、有關單位以及鄉鎮(街道、開發區)、各村及社區構建一體化突發事件風險防控體系,依托已建和在建的各類專項風險防控機制,建立跨行業(領域)、多層級、全覆蓋的綜合風險防控網絡。
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公安局、衛生健康委員會以及鄉鎮(街道、開發區)、各村及社區配合,統籌管理風險隱患信息資源,對接各級各類風險隱患排查和聯防聯控機制,提升風險防范的全面性、有效性、效率和輔助決策能力。統籌完善本行政區域內鄉鎮(街道、開發區)、各村及社區、重點企事業單位風險防控體系,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定期組織開展風險防控體系的監督和評估工作,推動危險化學品風險隱患排查和聯防聯控機制的優化完善。
3.2監測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采取專業監測、視頻監控、專人巡查等方式多渠道收集信息,對可能發生的危險化學品事故及時預警,及時接收并播報氣象、應急、公安、衛生等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做好事故防范、應急救援與處置的準備工作。
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呼和浩特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林格爾縣范圍從事生產、儲存、使用、經營、運輸和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要建立重大風險管控、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檔案,按照落實時限、人員、資金、措施、預案“五落實”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及時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及時落實整改安全隱患,并按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重大風險隱患及時進行分析研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必要時疏散撤離,嚴密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3.3預警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接到可能導致危險化學品事故的信息 后,應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及時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負有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接到可能導致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及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上級人民政府。
3.3.1預警級別?
根據事故有關因素分析和趨勢預測,對有可能啟動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應急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及時進行預警并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1)藍色預警:可能造成一般事故,或者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事故災害。
(2)黃色預警:可能造成較大事故,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災害。
(3)橙色預警: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災害。
(4)紅色預警: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或者造成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災害。
3.3.2預警發布與解除
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由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發出相應級別的警報,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互聯網、特定區域應急短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同時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對于可能影響本市以外其他地區的預警信息,由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批準后,及時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關地區通報并上報呼和浩特市相關部門。
預警信息包括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3.4預警響應
發布藍色預警后,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依據相關應急預案立即做出響應。綜合保障組人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事態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專家顧問組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學者,對事態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綜合協調組通知預警區域的相關應急隊伍趕赴現場,調運預警區域應急救援物資到現場;安全疏散組劃定警戒范圍,做好疏散準備。?
發布黃色、橙色、紅色預警后,在藍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生產安全應急指揮辦公室應立即上報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請求上報呼和浩特市應急管理局尋求外部支援。
有關方面要根據預警級別和實際情況以及分級負責的原則,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增加監測頻次,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公眾溝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詢電話,向社會公告采取的有關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等;組織應急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處置和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和正常運行;重點轉移可能發生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相鄰企業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有關地區和部門發布預警后,其他相關地區和部門及時組織分析本地區、本行業可能受到影響的范圍、程度等,安排部署有關防范性措施;法規、規章、標準及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應急處置與救援?
4.1事故報警
事故發生后,相關部門、有關單位、現場人員等要及時通過“110”、“119”、“120”等電話進行報警或撥打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471-7191485。?
接報單位核實事故信息后,應及時向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信息。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于一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應及時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發生較大以上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向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最遲不晚于事故發生后2小時報告詳細信息。同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需將詳細信息報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應急管理局。 ?
事故信息報告內容應包含:事故發生的單位名稱、時間、地點(設備或設施名稱);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事故概況和處理情況;人員傷亡及撤離情況(人數、程度);事故對周邊自然環境影響情況,是否造成環境污染和破壞;報告人的單位、姓名和聯系電話;續報相關情況。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信息。
4.2先期處置
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立即組織力量(專家)對事態進行研判,提出相應措施并部署應急處置工作。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做好趕赴現場準備,并派遣先遣小組趕赴現場開展相關處置工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新聞發布組牽頭公布信息接報和咨詢電話,及時收集和上報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告采取的有關特定措施、避免和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
專業處置組組織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性消防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應急準備。
綜合保障組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裝備、設備,準備應急設施和臨時避險場所,確保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安全疏散組加強預警區域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障,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公共設施的安全運行,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員并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隨時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及采取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4.3應急響應
4.3.1分級響應
根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由高到低原則上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接報的事故范圍、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是否需要外界援助等情況進行事態的初始評估,初步確定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響應力量。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3.1.1四級響應
1、啟動條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事故達到啟動標準,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啟動四級響應。
2、響應措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同時立即向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協調指揮部領導的應急指揮工作準備。向各工作小組通報事故信息,協調各工作小組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的工作準備。同時迅速組建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及各工作小組立即趕赴現場。
4.3.1.2三級響應
啟動條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事故達到啟動標準,由和林格爾縣常務副縣長決定啟動三級響應。
2、響應措施
在四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立即向和林格爾縣政府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密切跟蹤事態發展,隨時做好應急響應升級的準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將事故信息立即上報呼和浩特市級政府及市應急管理局請求支援,并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協調應急隊伍、專家以及裝備、物資等予以支援。上級政府部門到達后,移交指揮權,并協助上級政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發生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時,以上應急響應第一負責人不在崗的情況下,由第一負責人指定人員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3.2響應級別調整
應急處置過程中發現危險化學品事故響應分級與初步判斷不符,在調整危險化學品事故分級的同時相應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若同時發生多起危險化學品事故,使得應急處置和救援難度上升、應急資源調度困難;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在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時期等,需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應急處置過程中發現危害和威脅的發展趨勢變化、應急處置和救援能力要求變化、應急物資和設施需求變化,經專家審議可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當超出責任主體自身處置能力時,及時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應急指揮部提供支援或啟動更高級別響應。
4.4指揮協調
4.4.1組織
在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領導下,按照前述響應分級原則,集中統一高效組織指揮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應對工作。超出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上級組織現場指揮部設立后,應移交指揮權。
啟動應急響應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啟動組織工作,聯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各配合部門負責人、相關專家,迅速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集結。
4.4.2方案和計劃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第一時間組織專業人員或專家組制定應急行動方案并擬定執行計劃,并根據先期處置情況及時修訂。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方案和計劃進行審議、修訂,并傳達給現場指揮部以及參加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方應急力量貫徹執行。
隨著處置過程的深入,結合事件態勢的發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持續對方案和計劃進行評估、改進直至應急響應結束。
4.4.3指揮協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F場指揮部按照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的規定迅速組建各應急工作小組,確定行動方案,統一指揮調度,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與現場指揮部共同擔負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的指揮任務,指揮協調各級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的工作,調配應急資源,安排工作計劃任務。
必要情況下,由上級指揮部接管指揮任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的工作組和人員接受上級的領導,并協助上級指揮機構開展工作。
4.4.4應急聯動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及時啟動應急聯動機制,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和呼和浩特市應急管理局報告,請求支援。呼和浩特市應急管理局、上一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及相鄰區域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性消防救援隊伍等應急救援力量接到通知后應立即給予援助。
4.5處置措施
4.5.1現場應急響應措施
(1)綜合協調組
根據?;飞a安全事故現場動態協調各應急工作組迅速就位;協調各應急工作組的工作及征調應急物資;組織專家顧問組、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事發單位負責人迅速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向各應急工作組傳達現場指揮部指令;對應急處置有關信息進行匯總、傳遞和向上級報告。
(2)專業處置組
依據事故單位先期處置事故信息匯總,現場指揮部組織專家迅速判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單位發生火災、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產生原因(明確激發能源)、發生部位、先期處置已采取措施適宜性、先期處置采取的措施是否滿足防止事故擴大要求,重點判定危險源隔離、防護措施是否到位。
在初步判定的基礎上評估事故可能導致的后果,根據事故現場事態變化明確應調動的應急救援力量(包括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救援物資),迅速組織開展搶險工作,控制危險源、減輕或者消除危害,并標明危險區域。同時應控制、記錄進入事故救援核心區的人員數量,確保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進入現場,如有受困人員應協助受困人員轉移到安全區域。事故結束后應做好人員洗消、車輛裝備、環境洗消。
(3)綜合保障組
綜合保障組按照現場指揮部指令啟用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預算預備費或者預算安排的應急經費和儲備的應急救援、救災物資,必要時依法征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同時向受到事故影響的人員提供生活后勤保障。保障應急工作組之間通信暢通,及時掌控各應急工作組應急處置動態信息,為綜合協調組提供信息保障,同時與和林格爾縣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開發區)、各村及社區做好信息通報與溝通。
(4)安全疏散組
安全疏散組按照現場指揮部指令確定警戒隔離區,在警戒隔離區邊界設置警示標志,并設專人負責警戒;安全疏散組將警戒隔離區內與事故應急處置無關的人員撤離至安全區,疏散過程中應避免橫穿危險區,并注意根據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采取簡易有效的保護措施;根據事故發展、應急處置和動態監測的情況,及時調整警戒隔離區范圍,按照現場指揮部指令對警戒區域內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嚴禁無關車輛、人員進入;保證搶險救災物資、救援裝備以及基本生活物資應急通道暢通。
(5)醫療救治組
醫療救治組按照現場指揮部指令就近安排受傷人員進行急救,重癥人員要及時轉移至和林格爾縣醫院或轉運至市級醫院進行救治。視情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嚴格落實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6)環境保護組
開展環境、氣象應急監測,追蹤研判污染范圍、程度和發展趨勢;向現場指揮部提供動態監測信息;協調監督具有相關資質第三方服務機構清除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殘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及洗消污水。
(7)通信保障組
檢查通信設施設備,保障政務專網通信暢通,保障事故現場與縣應急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部門之間的聯系。
(8)新聞發布組
新聞發布組按照現場指揮部指令組織起草新聞發布稿和危險化學品事故情況通告,組織接待記者,開展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
(9)專家顧問組
依據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動態,分析研判,提出應急處置建議,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10)事故調查組
收集事故現場有關物證;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形成事故調查報告;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范措施。
4.5.2現場處置要點
(1)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發生危險化學品火災事故,立即撥打“110”、“119”報警電話,如有人員受傷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
現場指揮部根據火災發生位置、危險化學品性質及火勢擴大的可能性,綜合考慮火災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及火災可能對周邊的影響。同時根據事發單位、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行業主管部門、專家顧問組建議迅速制定滅火方案。制訂滅火方案時應首先考慮采取適宜的工藝措施,控制危險源,同時根據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選用合適的滅火劑及滅火方法。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調集相應的消防救援力量,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基層和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專家等救援力量趕赴現場。
實施滅火時,注意配備必要的個體防護裝備(消防服、消防靴、消防頭盔、隔離式空氣呼吸器、對講機、照明燈具、便攜式四合一檢測儀等),如超出處置能力應立即撤離。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科學合理劃定警戒區域,隔離外圍群眾、疏散警戒范圍內的群眾,疏散過程中應注意群眾的個體防護。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下達指令對受傷人員開展醫療救治。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下達指令開展污染物應急監測,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下達交通管制指令,確保應急物資、基本生活物資滿足應急處置需要,同時維持搶險救援秩序,維護社會治安。
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事態發展及時調整救援方案,并及時將現場情況上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2)危險化學品爆炸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發生危險化學品爆炸事故,立即撥打“110”、“119”報警電話,如有人員受傷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
現場指揮部根據爆炸事故發生位置、爆炸類型(物理爆炸、化學爆炸)及爆炸擴大的可能性,綜合考慮爆炸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及可能對周邊的影響。同時根據事發單位、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行業主管部門、專家顧問組建議迅速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制訂爆炸處置方案時應首先考慮采取適宜的工藝措施,控制危險源,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及二次爆炸的可能性。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調集相應的消防救援力量,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基層和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專家等救援力量趕赴現場。
消防救援人員,注意配備必要的個體防護裝備(消防服、消防靴、消防頭盔、隔離式空氣呼吸器、對講機、照明燈具、便攜式四合一檢測儀等),如超出處置能力應立即撤離。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科學合理劃定警戒區域,隔離外圍群眾、疏散警戒范圍內的群眾,疏散過程中應注意群眾的個體防護。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下達指令對受傷人員開展醫療救治。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下達指令開展易燃易爆應急監測及氣象監測,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下達交通管制指令,確保應急物資、基本生活物資滿足應急處置需要,同時維持搶險救援秩序,維護社會治安。
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事態發展及時調整救援方案,并及時將現場情況上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3)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立即撥打“110”、“119”報警電話,如有人員受傷同時撥打“120”急救電話。
現場指揮部根據泄漏事故發生位置、危險化學品性質(主要是沸點、閃點、爆炸極限等)及泄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擴大的可能性,綜合考慮泄漏發生區域周圍環境(環境功能區、人口密度等)及可能對周邊的影響,明確事故現場風向,確保救援人員位于泄漏和事故點的上風向。同時根據事發單位、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行業主管部門、專家顧問組建議迅速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泄漏處置方案時應首先考慮采取適宜的工藝措施、堵漏及工程搶險等,控制危險源,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調集相應的消防救援力量,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基層和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專家等救援力量趕赴現場。
現場指揮部根據泄漏介質毒性和人員所處危險區域,確定相應的防護等級,一級防護專業處置人員穿戴內置式重型防化服、全面防靜電內外衣,二級防護專業處置人員穿戴全封閉式防化服、全棉防靜電內外衣、正壓式空氣呼吸器、防化手套、防化靴等,三級防護穿戴簡易防化服、濾毒罐、搶險救援手套、搶險救援靴等。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科學合理劃定警戒區域,隔離外圍群眾、疏散警戒范圍內的群眾,疏散過程中應注意群眾的個體防護。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下達指令對受傷人員開展醫療救治。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下達指令開展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應急監測及氣象監測,加強大氣、土壤、氣象信息等監測,明確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下達交通管制指令,確保應急物資、基本生活物資滿足應急處置需要,同時維持搶險救援秩序,維護社會治安。
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事態發展及時調整救援方案,并及時將現場情況上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4)危險化學品中毒和窒息事故現場處置要點
發生危險化學品中毒和窒息事故,立即撥打“110”、“119”報警電話和“120”急救電話。
現場指揮部根據中毒和窒息事故發生位置、危險化學品性質,綜合考慮中毒和窒息事故發生區域周圍環境及可能對周邊的影響。同時根據事發單位、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行業主管部門、專家顧問組建議迅速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制訂中毒和窒息事故處置方案時應首先考慮采取適宜的工藝措施、堵漏、倒罐轉輸、惰性氣體置換、放空點燃等,控制危險源,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調集相應的消防救援力量,如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基層和志愿者應急救援隊伍、專家等救援力量趕赴現場。
根據引發中毒和窒息事故介質的危險性及劃定的危險區域,確定處置人員的防護等級,明確事故現場風向,確保救援人員位于泄漏和事故點的上風向。毒害介質對人體的危害未知或懷疑存在高度危害時,事故現場涉及噴濺、浸漬或意外的接觸可能損害皮膚或可能被皮膚吸收時應采取一級防護,處置人員應穿戴內置式重型防化服、全棉防靜電內外衣,視情使用噴霧水槍進行掩護。同時處置人員在防護方面還應注意以下幾點:當毒害性介質為腐蝕品時防護器材應具有防腐蝕性能;當毒害介質為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時,處置人員應加強防凍措施;當毒害介質具有易燃易爆特性時應使用防爆器材,處置人員還應隨身攜帶對講機、照明燈具、便攜式四合一檢測儀等,如超出處置能力應立即撤離。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科學合理劃定警戒區域,隔離外圍群眾、疏散警戒范圍內的群眾,疏散過程中應注意群眾的個體防護,組織群眾沿上風向指定路線疏散。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下達指令對受傷人員開展醫療救治。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下達指令開展毒害介質應急監測及氣象監測,加強大氣、土壤、氣象信息等監測,明確毒害介質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現場指揮部視情況下達交通管制指令,確保應急物資、基本生活物資滿足應急處置需要,同時維持搶險救援秩序,維護社會治安。
受到有毒或腐蝕性泄漏介質污染的人員、裝備和環境都應洗消,洗消應堅持合理防護、及時徹底、保障重點、保護環境、避免洗消過度的原則。
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事態發展及時調整救援方案,并及時將現場情況上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4.6擴大響應
如果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進一步擴大,和林格爾縣現有應急資源和救援力量難以有效處置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向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匯報,向呼和浩特市應急管理局及相鄰區縣請求支援。
涉及跨區縣、跨領域的影響嚴重的事故緊急處置方案,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協助解決。
以下情況可適度提高響應等級:若火勢擴大,不受控制;發生二次或多次爆炸,且爆炸威力變大;泄漏量得不到控制,并有變大的趨勢;傷亡人員較多,救援力量不足;中毒人員較多,并有擴大趨勢;儲備物資不足,滿足不了救援需要;同時發生多起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使得應急處置和救援難度上升、應急資源調度困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在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時期等。
4.7信息發布
一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信息的發布,由新聞發布組具體負責,依據應急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的內容包括事件原因、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等。同時和林格爾縣新聞發布組應及時協助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事故信息發布工作。
未經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或者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批準,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原因、傷亡數字、責任追究等相關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4.8響應結束
當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得以控制,遇險人員得到解救,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環境監測符合有關標準,次生、衍生危害隱患消除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依據響應級別由現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處置情況及專家顧問組評估建議,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由現場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應急結束后,現場指揮部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故處置的各有關單位,必要時由新聞發布組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當根據本地區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對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者補償,并提供心理咨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引發的矛盾和糾紛。
由綜合保障組負責將受災群眾安排在應急避難場所,組織配合相關單位為受災群眾供應生活必需品,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并配合醫療救治組進行應急避難場所衛生防疫工作。
綜合協調組根據具體事故情況組織協調和林格爾縣相關部門、有關單位適時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廣播電視等公共設施。
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和事發單位做好現場污染物清理、環境污染消除、事后恢復等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事發地保險監管機構要組織、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籌社會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濟和社會救助相結合的原則,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會同和林格爾縣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和發放,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5.2調查與評估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可委托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一般事故進行事故調查,及時查明危險化學品事故發生經過和原因;組織和林格爾縣財政、民政、公安、住房城鄉建設、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及相關部門進行危險化學品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參與處置的部門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復盤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將調查與評估情況向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
如危險化學品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屬于一般事故的情形,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對于較大及以上事故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應協助調查。
5.3恢復重建
健全災后恢復重建機制,加大資金、政策、規劃統籌,促進資源融合、效能提升。強化屬地重建主體責任,建立務實高效的災后恢復重建推進體系。尊重群眾首創精神,引導開展自力更生、生產自救活動。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鄉鎮(街道、開發區)、事發單位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并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要根據實際情況對需要支持的下一級人民政府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和技術指導,組織其他地區提供資金、物資和人力支援。
6應急保障
6.1應急救援隊伍保障
和林格爾縣轄區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主力軍,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必要支持保障。
專業應急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重要協同力量。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牧水利、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和實際需要,建設和管理本行業、本領域的專業應急隊伍。
基層組織應急隊伍是第一時間開展先期處置的重要力量。
社會應急隊伍是應急救援的輔助力量。和林格爾縣有關部門要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支持加強應急志愿者隊伍建設,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等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6.2應急經費保障
和林格爾縣財政局牽頭,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和林格爾縣公安局、和林格爾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和林格爾縣審計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建立應急資金保障制度,管理應急資金的計劃、使用、審計工作。
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和林格爾縣公安局、和林格爾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和林格爾縣范圍應急資金預算計劃編制,由和林格爾縣財政局執行預算審核。和林格爾縣財政局負責管理預算資金的使用,并會同縣審計局對財政應急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管和評估。
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應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提供資金援助,和林格爾縣財政局對接援助資金的使用和監管。
發揮保險保障功能,健全風險管理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投保商業保險。加快推進巨災保險制度,推行安全生產、環境污染保險等。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安排應急救援人員參與可能發生人身危險的搶險救援行動前,應當為其投保相關保險產品。
6.3應急物資保障
由和林格爾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和林格爾縣公安局、和林格爾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等相關部門配合,建立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生產規劃。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統籌應急物資的采購、儲備、補充、更新,確保應急救災物資及時供應。鼓勵和引導社區、單位、家庭儲備應急物資。
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維護全縣范圍的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庫,支撐應急指揮過程中應急物資優化調度。
重點企業及社會組織根據自身需要,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及物資,定期維護保養,確保正常使用,并定期將應急設備及物資名錄上報至縣應急管理局備案。在發生突發危險化學品事故時,重點風險企業應急物資統一由縣應急管理局調配使用,從而促進區域內各風險企業與區應急管理局建立聯防聯控、共享機制。
6.4交通運輸保障
由縣交管大隊、縣公安局牽頭,建立健全交通運輸保障聯動機制。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等相關部門組織專業應急隊伍,負責交通疏導和人員疏散,根據需要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6.5應急專家保障
和林格爾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分工,建立危險化學品應急專家、危險化學品資料、應急物資、典型案例等信息庫,實現信息共享,為突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技術支撐。
6.6通信與信息保障
由和林格爾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林格爾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建立應急通信保障機制,切實保障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的緊急通信要求。
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建立應急信息資源庫,實現應急組織體系、知識庫、預案、風險和隱患、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應急避難場所等信息資源的集中收集、維護、更新。
6.7醫療衛生保障
由和林格爾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牽頭,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應急救援保障體系,組織醫療衛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開展醫療衛生應急人員技能培訓。
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迅速組織醫療衛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動員當地基層和志愿者醫療衛生救援隊伍執行傷員救治和防疫措施??h農牧局、水利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做好飲水、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保障工作。
6.8科技保障
由和林格爾縣科技局牽頭,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配合,定期制定應急科技發展計劃,引導和林格爾縣應急科技發展。鼓勵、扶持具備相應條件的教學科研機構培養應急管理人才,加強應急管理學科建設。加強全縣應急管理科技支撐機構建設,積累基礎資料,促進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進公共安全和應急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鼓勵、扶持教學科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于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提高監測預警、輔助指揮決策、救援實戰和社會動員能力。
6.9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相關部門統籌管理應急避難場所總體規劃,建立應急避難場所運行保障機制。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應急避難場所的日常運行維護,包括:組織設立應急避難場所,負責統一指揮、管理民眾疏散安置工作;制訂應急疏散預案和管理制度;指導場所的功能區域布局和疏散路線規劃,設置指示標志,保障應急狀態下疏散路線的暢通;保障場所運行所需的基本生活條件、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服務、通信服務、治安管理、環境衛生管理;保障應急避難場所需要的基本生活、基本醫療、疏散安置等各類物資的儲備。
7預案管理
7.1預案編制?
本預案為呼和浩特市危險化學品事故專項應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組織原則。
本預案由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
7.2預案審查與批準?
本預案經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和組織專家評審后,以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實施。
7.3預案修訂與備案?
當發生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發生重大變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生產安全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在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7.4宣傳、教育?
和林格爾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及相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當開展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民安全與應急意識以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能力。
和林格爾縣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以及安全實景模擬教育基地等多種載體,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對、救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
7.5培訓?
和林格爾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及相關部門、有關單位應組織危險化學品監管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開展應急管理相關培訓,提升其預防和應對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和林格爾縣各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應當按照隸屬關系和管理責任,加強本行業、本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提高其專業救援能力和安全防護技能。
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銷售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教 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應急知識,掌握風險防范技 能和事故應急措施。
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單位或者兼職應急救援人員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培訓,應急救援人員經培訓合格后,方可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7.6應急演練?
在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和林格爾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辦公室統籌協調和檢查指導全縣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演練工作,負責規劃、組織和實施跨區域、跨系統的縣級綜合應急演練。
生產安全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應急預案演練制度,至少每2年進行1次綜合應急演練,做好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通過應急演練,培訓和鍛煉應急救援隊伍,改進和完善應急預案,并做好演練評估工作。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按要求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并將演練 方案、演練音像(圖片)等資料及時歸檔。
8附則?
8.1定義和說明?
相關部門:是指與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有關的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即各委、辦、局。
有關單位:是指與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對工作密切相關,但不在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范圍內的單位,包括中 央、自治區、市垂直管理部門設在本區的機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解譯
本預案由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8.3預案發布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和林格爾縣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