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50123MB1890826E/2024-00073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發布機構 | 應急管理局 | 文 號 | |
成文日期 | 2024-11-13 | 公文時效 |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管理的重要論述,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進一步建立健全工貿行業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制,迅速、有效做好事故應對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內蒙古自治區總體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呼和浩特市冶金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編制。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工貿行業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工貿行業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縣各級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工貿行業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工貿行業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強化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工貿企業是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責任主體,按照有關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加強演練,儲存應急救援物資,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健全完善應急管理機制。
(3)依靠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利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4)依法規范,不斷完善。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不斷完善,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做到常備不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工貿行業發生或可能發生,需要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工貿行業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負責工貿行業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前期處置。
一般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由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負責處置;較大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按照呼和浩特市相關預案執行;重大、特別重大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相關預案執行,本預案適用于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前期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本預案應與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呼和浩特市冶金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相銜接。
1.5事故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按照國家標準生產安全事故分為四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在縣政府的領導下建立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作為全縣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部門設在縣應急管理局。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可設立現場指揮部?,F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和林格爾縣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2.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 ??指 ??揮:縣政府縣長
常務副總指揮: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 總 指 揮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縣消防救援大隊隊長
成員單位:縣總工會、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公室、縣應急管理局、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氣象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縣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交管大隊、和林供電分公司、中國移動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聯通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主要負責人以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和乳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鄉鎮(街道、開發區)”)的主要負責人。
2.1.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關于應急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統一領導和林格爾縣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件的防范和應對工作。
(2)根據救援工作需要,成立應急工作小組,指揮各應急工作小組參與事故救援,指定承擔事故核心區救援指揮工作的具體部門。
(3)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同時視事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向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應急部門報告。
(4)根據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發展態勢和處置需要,派出專業工作組,做好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置工作。
(5)指導協助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
(6)其他需要決定的重要事項。
2.1.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縣總工會:參加事故中職工傷亡的調查處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2)縣委宣傳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新聞發布、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協調有關方面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負責現場記者的采訪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縣廣播和網絡視聽媒體加強事故應急救援新聞報道。
(3)縣政府辦公室:接收、呈報縣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傳達局領導關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指示并督辦落實;負責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有關后勤保障工作。
(4)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做好上傳與下達,確保信息及時傳遞;核實、統計和上報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整理有關文字材料,協助做好對外聯絡等日常工;負責現場應急救援行動的通信保障工作,重點保障現場指揮部、各應急救援組織、新聞媒體、醫院、上級安委會和外部救援機構間能保持通訊網絡暢通。
(5)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縣本級救災應急物資的采購、儲備和撥付;負責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組織和保障、事后恢復重建等工作。
(6)縣公安局:受理事故報警,并及時向縣委辦、縣政府辦、縣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報告;根據事故類型和性質及時調動相關警力參與搶險救援,搜救受害人員;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禁止無關車輛、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確保救援道路的暢通,維護事故現場及周圍地區的治安秩序,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確認傷亡人員身份,協助事故單位通知死者和傷員家屬,并協助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7)縣民政局:負責做好符合條件群眾臨時救助,配合做事故遇難者遺體處理善后工作。
(8)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經費保障;負責落實本預案實施所涉的經費列支(負責應由縣級財政承擔的應急救援演練、搶險救援、后期處置及有功人員獎勵等資金的保障)。
(9)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與工傷認定和善后賠償問題的調解處理。
(10)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提供事故現場救援人員和緊急疏散轉移安置人員住宿條件,組織協調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的施工機械等救援設備。
(11)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疏散、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
(12)縣水務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水資源調配。
(13)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督促所監管企業做好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參與所監管企業的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
(14)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協調醫療救治隊伍和急救車輛,實施傷員的現場搶救、轉運和后續救治;儲備及補充完善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確保應急所需;負責事故現場衛生防疫;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15)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提出事故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
(16)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大氣、土壤、水體進行應急監測;測定事故的污染區域、污染程度等,提供相關環保支持,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的措施和方案;及時報送環境污染信息。
(17)縣氣象局:負責事故現場的天氣監測、氣象保障并提供與應急救援有關的其他氣象資料。
(18)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協助公安部門事故現場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邊社區社會秩序維護等工作。
(19)縣武警中隊:負責組織所屬武警力量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秩序。
(20)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地面消防工作;參與事故應急搶險工作;組織力量控制現場火情并及時滅火。
(21)縣交管大隊:配合公安局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邊地區的社會秩序維護。
(22)和林供電分公司:負責事故發生地應急救援電力供應,儲備相應的電力裝備。
(23)縣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確保應急救援通信網絡暢通,及時提供方便。
(24)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負責轄區內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協助縣工貿行業應急指揮部實施事故控制、人員救助、人員疏散、秩序維護、救援保障、受災群眾安撫安置等工作;負責事故善后工作;結合地區實際,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演練工作。
2.2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2.1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適時組建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F場指揮部領導由現場指揮長、現場副指揮長組成。
現場指揮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現場副指揮長:縣應急管理局分管工貿行業的副局長、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縣消防救援大隊隊長、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有關負責人。
2.2.2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職責
(1)負責現場處置溝通協調、督查督辦、信息報送,材料匯總等綜合工作。
(2)分析研判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全局性風險,組織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件的協調處置工作。
(3)協調各專業工作組對一般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對較大及以上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進行先期處置。
(4)當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超出和林格爾縣處置能力時,依法請求國家、自治區、市級及相鄰區域相關部門支援,并根據需要提請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
(5)組織制訂應急處置方案,向各專業工作組下達工作任務。
(6)督促各專業工作組按照救援任務制訂工作方案并實施,接受各工作組的工作匯報。
(7)及時向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處置、事態評估情況和工作建議,落實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批示、指示。
2.3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
2.3.1辦事機構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0471-7191485)。
2.3.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統籌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搶險應急物資及裝備的儲備、調用。
(2)組織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調動成員單位開展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相關工作。
(3)組織收集、分析有關工作信息,及時上報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重要信息。
(4)修訂、完善和林格爾縣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5)組織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桌面演練、實戰演練等應對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專項訓練,協調各方面力量參加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行動。
(6)協助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人員組織各類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組織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善后處置及發布事故信息等工作。
(7)協助應急指揮部開展風險監測預防工作。
(8)組織協調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庫的建設與管理。
(9)指導鄉鎮(街道、開發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等工作。
(10)承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2.4專業工作組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組、專業處置組、后勤保障組、安全疏散組、醫療救治組、環境保護組、通信保障組、新聞發布組、專家顧問組、事故調查組共10個專業工作組。根據事故情況及搶救需要,可視情調整應急處理專業組、組成單位及職責,調集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事故處置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縣政府辦公室牽頭,成員包括: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級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鄉鎮(辦事處、?開發區)主要負責人。主要職責是:負責收集整理和上報事故有關信息資料,傳達上級領導和指揮部的應急救援工作指令、指示、批示精神,調度、督促各工作組按指揮部的指令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轉移、安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監督應急救援工作制度的執行,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獎懲意見;銜接聯系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工作部門指導和支援應急救援工作。
(2)專業處置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牽頭,成員包括: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以及主管部門、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應急局、縣武裝部、縣消防大隊、和林供電分公司、中國移動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聯通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等有關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勘察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組織力量施救。根據專家技術組對現場情況的研判以及提出的建議和意見等,制定現場搶救技術方案,提供搶險救援所需各種資料、搶險器材和物資,確?,F場救援供電和通信暢通,調集專業搶險隊伍,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3)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牽頭,成員包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應急管理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林供電分公司等有關負責人。主要職責是為現場搶險救援工作人員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傷亡人員家屬,調配車輛運輸應急物資,協調調配事故現場施救所需的施工機械、救援器材和其它特種設備,確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及時供應。
(4)安全疏散組由公安局和林格爾縣分局牽頭,成員包括:縣交管大隊、縣交通運輸局、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有關負責人以及事發單位安全保衛人員。主要職責是負責維護事故發生地區和事故搶險救援現場治安秩序,清理撤離事故搶險救援區域內無關人員和危險區域內的人員,并設置警戒;維護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據情況實施交通管制;保護事故單位、事故現場和疏散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核實事故傷亡人員和事故有關責任人員身份信息,按照指揮部的指令封存、扣押事故單位有關資產和事故有關資料,監控事故責任人員。
(5)醫療救治組由縣衛健委牽頭,成員包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疾控中心、事故發生地衛生院和有關醫療衛生機構有關負責人。主要職責是負責按照事故類別和受傷人員情況,組織調用醫療衛生資源,準備應急救治必需的藥品、醫療器械、醫務人員和救護車輛到現場開展急救,并根據傷員情況轉入醫院住院救治;負責事故現場衛生消毒防疫和應急救援人員食品安全衛生監督管理,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對傷亡人員進行醫學鑒定。
(6)環境保護組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成員包括:縣自然資源局、縣氣象局有關負責人。主要職責是:負責對事故現場周邊環境的實時監測,提供并分析監測數據,協助相關部門實施污染處置,監督事故中產生的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
(7)通信保障組。由縣政府辦牽頭,成員包括: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國移動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聯通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有關負責人。主要職責是:保障政務專網通信暢通,協調相關單位保障事故現場與縣應急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部門之間的聯系。
(8)新聞發布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成員包括縣應急管理局、有關新聞單位和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有關負責人。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起草新聞發布稿和事故情況通告,制定新聞發布方案;向公眾媒體發布事故相關信息和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組織接待記者,適時組織新聞發布,開展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
(9)專家顧問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應急局辦公室根據事故類別和部門應急救援職責,組織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專家顧問組。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有關專家為搶險救援、現場安全檢測評估、事故后恢復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
(10)事故調查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成員包括: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行業主管部門、縣公安機關以及總工會有關負責人,并邀請縣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主要職責是收集事故現場有關物證,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形成事故調查報告,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范措施。
3風險防控、監測及預警機制
3.1風險防控
(1)規范工貿行業布局,產業主管部門進行工貿行業產業布局時,應當落實城市總體規劃對城市用地安全布局及工貿行業災害防治的要求,根據和林格爾縣的實際情況,充分考慮土地、人口、資源、環境等因素,統籌加強城市規劃與工貿行業產業發展的銜接,科學規避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風險,努力提高城市安全水平。
(2)各部門(單位)應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排查工貿行業各個環節的風險點和危險源,建立完善工貿行業風險點和危險源數據庫,構建負有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部門之間的工貿行業信息共享機制。
(3)工貿行業單位應加強事故應急工作,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責任制,針對可能發生的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確保企業應急預案與各級負有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相關預案銜接暢通,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對生產經營場所及周邊環境開展隱患排查,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開展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與應急培訓教育工作,加強應急救援力量建設,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并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工貿行業各單位應當建立應急值班制度,配備應急值班人員;規模較大、危險性較高的工貿行業各單位應當成立應急技術組,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
3.2監測
工貿行業的企業應采取專業監測、視頻監控、專人巡查等方式多渠道收集信息,對可能發生的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及時預警,及時接收并播報氣象、應急、公安、衛生等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做好事故防范、應急救援與處置的準備工作。
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呼和浩特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林格爾縣范圍內工貿行業企業要建立重大風險管控、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檔案,按照落實時限、人員、資金、措施、預案“五落實”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及時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及時落實整改安全隱患,并按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重大風險隱患及時進行分析研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必要時停產撤人,嚴密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3.3預警
3.3.1預警級別判定
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對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強度、影響范圍以及次生事故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預警級別。按生產安全事故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情況危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特別重大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或引發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橙色預警:情況緊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或引發次生、衍生事故,造成較大人員傷亡。
黃色預警:情況比較緊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或引發次生、衍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藍色預警:存在重大隱患,有可能發生或引發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
3.3.2 預警信息發布
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由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發出相應級別的警報,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互聯網、特定區域應急短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同時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對于可能影響和林格爾縣以外其他區域的預警信息,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批準后,及時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關地區通報并上報呼和浩特市相關部門。
預警信息包括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3.3.3預警響應
(1)藍色預警響應:進入藍色預警期后,相關成員單位、預計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工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應做好應急響應準備,按規定啟動預警響應,執行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事態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預計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對事態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準備;應急救援隊伍隨時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發,視情況采取防止事故發生或事態進一步擴大的相應措施。
(2)黃色預警響應:在藍色預警應的基礎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力量對事態進行研判,提出相應措施并部署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專家赴現場對事態發展進行研判,提出現場處置建議;縣消防救援大隊、專業救援隊伍做好趕赴現場準備,并派遣先遣小組赴現場開展相關處置工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公布信息接報和咨詢電話,及時收集和上報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告采取的有關特定措施、避免和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應急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裝備、設備,準備應急設施和臨時避險場所,確保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強預警區域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障;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公共設施的安全運行;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員并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隨時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3)橙色預警、紅色預警響應: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做好相關預警響應工作。
3.3.4 預警調整與解除
和林格爾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態的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及時報告、通報和發布有關情況。當生產安全事故風險已經解除,預警發布單位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采取的相關措施。
4應急處置與救援
4.1事故報警
(1)事故發生后,相關部門、有關單位、現場人員等要及時通過“110”“119”“120”、相關部門有有關單位公布的應急值班電話進行報警。
(2)接報單位核實事故信息后,就及時向和林格爾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信息。
(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一般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向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發生較大及以上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將事故信息立即報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和呼和浩特市應急管理局,最遲不晚于事故發生后2小時報告詳細信息。
(4)對于事故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的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要立即向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
(5)事故信息報告內容應包含事故發生的單位名稱、 時間、地點(設備或設施名稱);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事故概況和處理情況;人員傷亡及撤離情況(人數、程度);事故對周邊自然環境影響情況,是否造成環境污染和破壞;報告人的單位、姓名和聯系電話;續報相關情況。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信息。
4.3應急響應
4.3.1分級響應
和林格爾縣層面應急響應依據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置難度、現實結果或預判可能的后果等,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接報的事故范圍和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是否需要外界援助等情況進行事態的初始評估,初步確定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響應力量。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申請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3.1.1四級響應
1、啟動條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事故達到啟動標準,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啟動四級響應。
2、響應措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同時立即向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協調指揮部領導的應急指揮工作準備。向各工作小組通報事故信息,協調各工作小組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的工作準備。同時迅速組建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及各工作小組立即趕赴現場。
4.3.1.2三級響應
啟動條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事故達到啟動標準,由和林格爾縣常務副縣長決定啟動三級響應。
2、響應措施
在四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立即向和林格爾縣政府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密切跟蹤事態發展,隨時做好應急響應升級的準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將事故信息立即上報呼和浩特市級政府及市應急管理局請求支援,并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協調應急隊伍、專家以及裝備、物資等予以支援。上級政府部門到達后,移交指揮權,并協助上級政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1.3二級響應
1、啟動條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3)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由和林格爾縣黨委、政府決定啟動二級響應。
2、響應措施
在三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立即趕赴現場,做好先期處置工作,根據事故情況及發展態勢,現場指揮部協調增調救援力量。同時將事故信息立即上報呼和浩特市政府及市應急管理局請求支援,上級政府部門到達后,移交指揮權,并協助上級政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1.4一級響應
1、啟動條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100人以上重傷。
3)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由和林格爾縣黨委、政府決定啟動一級響應。
2、響應措施
在二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時調整應急處置方案;進一步增調各類事故救援力量跨區域參加事故救援工作;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跨省、自治區轉移受威脅群眾;立即上報呼和浩特市政府及自治區政府請求支援,上級政府部門到達后,移交指揮權,并協助上級政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發生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時,以上應急響應第一負責人不在崗的情況下,由第一負責人指定人員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3.2響應級別調整
處置過程中發現生產安全事故分級與初步判斷不符,在調整事件分級的同時相應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若同時發生多起生產安全事故,使得應急處置和救援難度上升、應急資源調度困難;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在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時期等,需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處置過程中發現危害和威脅的發展趨勢變化、應急處置和救援能力要求變化、應急物資和設施需求變化,經專家審議可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當超出責任主體自身處置能力時,及時向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指揮機構提供支援或啟動更高級別響應。
4.2先期處置
(1)工貿行業事故發生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政府及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報告事故情況。并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
(2)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等應當按照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組織相關力量開展遇險人員搶救,受傷人員救治;事故發展趨勢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的研判,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交通管控,事故現場隔離、秩序維護,受到威脅人員的疏散;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安撫;有關事故情況和應急救援工作的信息的依法發布等應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避免或減少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3)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隊、公安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宣傳部等相關部門迅速組織力量趕往現場,依據專業分工有序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隨時報告現場態勢和應急救援進展;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要積極配合,做好現場保護、道路引領、后勤保障、秩序維護等工作。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工貿行業事故先期處置工作。上一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4指揮協調
啟動三級以上應急響應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按照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4.1組織
啟動應急響應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啟動組織工作,聯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各配合部門負責人、相關專家,迅速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集結。
必要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情況迅速決定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可根據需要選擇設置專業工作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啟動相應的組織工作,聯絡現場指揮部負責人、各小組成員就位。
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預案的要求迅速完成本部門和單位的組織工作。
4.4.2方案和計劃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第一時間組織專業人員和專家組制定應急行動建議方案并擬定執行計劃,根據處置情況及時修訂。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方案和計劃進行審議、修訂,并傳達給現場指揮部、各工作組以及參加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方力量貫徹執行。
隨著處置過程的深入,結合事件態勢的發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持續對方案和計劃進行評估、改進直至應急響應結束。
4.4.3指揮協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F場指揮部按照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迅速組建各現場應急處置專業組,確定行動方案,統一指揮調度,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與現場指揮部共同擔負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的指揮任務,指揮協調各級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的工作,調配應急資源,安排工作計劃任務。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與現場指揮部依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平臺緊密聯系,領導核心所在的一方發布指揮協同命令。
必要情況下,上級指揮機構接管指揮任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的工作組和人員接受上級領導。
4.4.4應急聯動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啟動應急聯動機制,協調相鄰區域的合作機制,請求相鄰區域的應急救援力量提供支援;或者請求解放軍、武警部隊等外部力量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5現場處置
現場指揮部需及時了解現場情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遇險人員傷亡、失蹤或被困等情況;周邊建筑、地形、電源、火源等情況;風速、風向等氣象信息;事故可能導致的后果及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應急救援設備、物資、器械、隊伍等應急力量情況;相關裝置、設備、設施損毀情況等),根據事故情況,研判并采取安全、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及時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各專業工作組應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1)應急處置
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等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初步評估事故后果和事態發展狀況,迅速制訂人員搜救、險情排除、危險源控制、基礎設施搶修等應急處置方案,合理調配專業人員、搶險裝備和應急物資,并根據需求及時調整和補充,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2)人員疏散
現場指揮部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特點,明確疏散撤離的范圍和方式,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負責組織實施,公安、衛生、民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現場指揮部做好人員疏散以及疏散集合點治安管理、醫療衛生、物資保障等工作。
(3)現場管制
安全疏散組按照職責在警戒隔離區邊界設置警示標志,并設專人負責警戒。對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嚴禁無關車輛進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證道路暢通。合理設置出入口,除應急救援人員外,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做好配合工作。
(4)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的生產安全事故佩戴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5)醫療衛生救援
醫療衛生組負責組織緊急醫學救援和現場衛生學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向上級衛生健康部門請求派出有關專家和專業醫療隊伍進行指導和支援。
(6)洗消
應急處置結束后,專業處置組對參與救援的人員、裝備等進行洗消,環境保護組監督相關處置單位對洗消產生的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理。
4.6處置要點
4.6.1粉塵火災事故應急處置要點
(1)現場指揮部根據火災事故發生位置、工貿行業性質及事故擴大的可能性,綜合考慮事故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及事故可能對周邊的影響,確定警戒范圍。安全疏散組隔離外圍群眾、疏散警戒范圍內的群眾,疏散過程中應注意群眾的個體防護,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提前引導無關車輛繞行。
(2)綜合協調組調集相應的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解放軍、武警、專家等救援力量趕赴現場。
(3)專業處置組制訂處置方案??h消防救援大隊組織事發單位、專家及各應急救援小組制訂處置方案。
(4)專業處置組實施現場處置。注意配備必要的個體防護裝備(防熱輻射、防煙等)。出現意外情況時,立即撤離。
(5)現場監測。救援過程中,專業處置組注意風向變化。
(6)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事態的發展及時調整救援方案,并及時將現場情況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4.6.2中毒和窒息事故應急處置要點
(1)立刻進行疏散?,F場指揮部應根據泄漏的有毒物質種類及泄漏源的位置,并考慮風速風向、泄漏量、周圍環境等確定警戒范圍,警戒范圍宜大不宜小。安全疏散組盡快疏散警戒范圍內的群眾,疏散過程中應注意群眾的個體防護。
(2)醫療救治組調集醫療急救力量趕赴現場。
(3)綜合協調組調集所需的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解放軍、武警、專家等救援力量趕赴現場。
(4)環境保護組檢測泄漏物質是否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場所;加強現場大氣、土壤、氣象信息等監測,明確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
(5)專家顧問組根據企業提供的情況及現場監測的實際或估算的泄漏量,確定泄漏時間或預計持續時間。
(6)專業處置組確定應急救援方案,實施救援。
(7)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事態的發展及時調整救援方案,并及時將現場情況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4.6.3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應急處置要點
(1)現場指揮部對事故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專業處置組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應急救援方案,切勿盲目施救。
(2)專業處置組救援前要切斷危險源,如切斷電源,關閉閥門,消除可能存在的危險狀態。
(3)綜合協調組調集相應的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解放軍、武警、專家等救援力量趕赴現場。
(4)專業處置組安排專人監護,防止事故擴大。
(5)應急人員實施救援時,應當做好自身防護,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6)確定警戒范圍。交通管制組負責隔離外圍群眾、疏散警戒范圍內的群眾,疏散過程中應注意群眾的個體防護,設立警戒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交警部門注意提前引導無關車輛繞行。
(7)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事態的發展及時調整救援方案,并及時將現場情況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4.7響應升級
如果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進一步擴大,預計依靠和林格爾縣現有應急資源和人力難以實施有效處置時,應立即向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匯報,向呼和浩特市應急管理局及鄰近區縣請求支援。涉及跨區、跨領域的影響嚴重的事故緊急處置方案,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協助解決。
4.8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和新聞發布會的召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按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配合信息發布工作。
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配合相關部門根據應急處置和事態發展的實際情況通過官方渠道、新聞媒體、新聞發布會、記者采訪等方式,發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信息。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采取的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
4.9響應結束
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遇險人員得到解救,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環境監測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F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處置情況及專家顧問組評估建議,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由現場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應急結束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故處置的各有關單位,必要時由新聞發布組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牽頭負責事故善后處置工作,應當根據遭受損失的情況,對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按照規定給予撫恤、撫慰、補助;對在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傷亡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給予救治和撫恤,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定為烈士;對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備、設施、工具,應按照規定給予補助和補償;根據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詢輔導和司法援助,妥善解決因處置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矛盾和糾紛;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組織做好現場污染物清理、環境污染消除、疫病防治、事后恢復等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社會救助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領導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協助事發地相關主管部門開展社會救助工作。
和林格爾縣宣傳部積極通過各類渠道發布生產安全事故損失情況和救助需求信息,有序引導社會公眾和慈善組織開展捐贈活動。
轄區內紅十字會、慈善協會等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組織,可以根據需要依法開展募捐活動,并與事發地相關部門對接,實施救助物資和捐款的分配和發放。
5.3保險理賠
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社會保險機制。對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赡芤l較大及以上級別事故的企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預防和減少事故損失。
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單位的保險受理。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受災人員、單位和應急救援人員的保險理賠工作。
5.4恢復重建
各行業主管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損失評估情況制訂生產安全事故地區重建規劃,向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報告。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組織對生產安全事故地區重建計劃進行論證審批,并提供必要的人員、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持。需要上級政府部門支持的,由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組織制訂生產安全事故地區重建計劃,向上級政府提出請求。
5.5事故調查與評估
事故調查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組織調查評估,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較大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分別由市級和自治區級政府組織,和林格爾縣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協助調查評估。
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必要時,可聘請專家組或委托外部專業機構參與調查評估工作。
5.6責任與獎懲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職能單位要組織建立本轄區內生產企業存在的危險源和救援力量的信息數據庫,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有關部門單位的應急搶險救援指揮機構和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負責本部門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處理,配備必要的應急通信設備,完善應急通信網絡,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和報送程序。
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搶險救援指揮機構要掌握本地所有應急機構、相關部門和單位的通信聯系方式,并制定備用通信保障方案。
6.2應急物資保障
由和林格爾縣發改委牽頭,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公安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建立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規劃。
縣發改委負責統籌應急物資的采購、儲備、補充、更新,確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及時供應。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維護和林格爾縣范圍的物資儲備信息庫,支撐應急指揮過程的應急物資優化調度。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協調調配事故現場施救所需的施工機械、救援器材和其它特種設備。
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器材。
6.3應急隊伍保障
和林格爾縣消防救援大隊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主力軍,承擔綜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縣應急管理局指導和協調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應急救援隊伍執行應急救援工作。同時,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要針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依法組建和完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消防部隊建設,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機構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工作。
6.4交通運輸保障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縣交通運輸局:指導協調轄區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交通運輸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通信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縣公安交管大隊: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時對事故發生路段實行交通管制),協調一切可利用的資源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證及時調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人員、裝備和物資。
6.5醫療衛生保障
和林格爾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掌握和林格爾縣范圍內醫療衛生資源信息,針對生產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組建醫療專家隊伍和應急醫療救援隊伍,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傷員的救治能力。
6.6治安保障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縣公安局要牽頭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并加強對安全生產事故影響范圍內的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
6.7資金保障
相關企(事)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6.8生活物資保障
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下,由和林格爾縣發改委、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協調,事故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保障轉移人員和救援人員所需的食物、飲品供應,提供臨時居住場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
6.9應急專家保障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需要建立各行業的應急專家庫,聘請專家為事故處置提供決策咨詢、技術指導,完善專家管理和聯系制度,確保應急需求時能夠迅速組成應急專家組。
6.10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全縣室內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工作,根據規劃要求提出功能區劃分、基本生活救助物資和相關設施配備等工作指引。鄉鎮(街道、開發區)及有關部門(單位)負責本轄區、本行業、本領域的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h應急管理局分別負責指導和檢查室內、室外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管理工作;發生事故后由縣應急管理局統一協調使用和管理應急避難場所。
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應按照要求配置各種設施設備,劃定各類功能區,設置規范的標志牌,儲備必要的物資,建立健全應急避難場所維護、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7監督管理
7.1應急演練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籌協調和檢查指導全縣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工作,負責規劃、組織和實施跨區域、跨系統的綜合應急演練。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應急預案演練制度,至少每2年進行1次綜合應急演練,做好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通過應急演練,培訓和鍛煉應急救援隊伍,改進和完善應急預案,并做好演練評估工作。
工貿行業從業單位應按要求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并將演練方案、演練音像(圖片)等資料及時歸檔備查。
7.2宣傳、教育和培訓
7.2.1宣傳、教育
(1)和林格爾縣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應當開展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民安全與應急意識以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能力。?
(2)和林格爾縣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以及安全實景模擬教育基地等多種載體,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自救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
7.2.2培訓
(1)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工貿行業監管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開展應急管理相關培訓,提升其預防和應對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2)各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應當按照隸屬關系和管理責任,加強本行業、本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提高其專業救援能力和安全防護技能。
(3)工貿行業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應急知識,掌握風險防范技能和事故應急措施。
(4)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單位或者兼職應急救援人員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培訓,應急救援人員經培訓合格后,方可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5)縣人民政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以及其他社會組織,開展應急志愿者培訓工作使其掌握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和事故應急救援基本技能,增強現場組織、緊急避險、自救互救以及配合專業救援隊伍開展工作的能力。
8附則
8.1定義和說明
相關部門:是指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有關的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即各委、辦、局。
有關單位:是指與本縣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密切相關,但不在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范圍內的單位,包括中央、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垂直管理部門設在本區的機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 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
8.2.1預案編制
本預案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組織原則。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制定、解釋和日常管理。
8.2.2預案審查與批準?
本預案經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和組織專家評審后,以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
8.2.3預案修訂與備案?
當發生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發生重大變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生產安全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在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由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報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和呼和浩特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8.2.4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主辦單位: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政府網站標識碼:1501230002 網站支持IPv6
聯系電話:0471-7192805 蒙ICP備16006134號-1 蒙公網安備15012302000166號
聯系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城關鎮新民街北2號 積分統計查詢
索 引 號 | 11150123MB1890826E/2024-00073 |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發布機構 | 應急管理局 |
文 號 | |
成文日期 | 2024-11-13 |
公文時效 |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管理的重要論述,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進一步建立健全工貿行業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機制,迅速、有效做好事故應對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內蒙古自治區總體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呼和浩特市冶金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編制。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工貿行業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工貿行業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堅持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進行,由縣各級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工貿行業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工貿行業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強化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工貿企業是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責任主體,按照有關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加強演練,儲存應急救援物資,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健全完善應急管理機制。
(3)依靠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利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4)依法規范,不斷完善。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不斷完善,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5)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做到常備不懈。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工貿行業發生或可能發生,需要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工貿行業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負責工貿行業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前期處置。
一般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由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負責處置;較大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按照呼和浩特市相關預案執行;重大、特別重大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救援工作按照內蒙古自治區、國家相關預案執行,本預案適用于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前期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本預案應與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呼和浩特市冶金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相銜接。
1.5事故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的性質、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按照國家標準生產安全事故分為四級: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事故。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在縣政府的領導下建立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作為全縣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和指揮協調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部門設在縣應急管理局。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可設立現場指揮部?,F場指揮部作為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在和林格爾縣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下,具體負責指揮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與救援行動。
2.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1.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組成
總 ??指 ??揮:縣政府縣長
常務副總指揮: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 總 指 揮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縣消防救援大隊隊長
成員單位:縣總工會、縣委宣傳部、縣政府辦公室、縣應急管理局、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氣象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縣武警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交管大隊、和林供電分公司、中國移動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聯通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主要負責人以及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和乳業開發區(以下簡稱“鄉鎮(街道、開發區)”)的主要負責人。
2.1.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關于應急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統一領導和林格爾縣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件的防范和應對工作。
(2)根據救援工作需要,成立應急工作小組,指揮各應急工作小組參與事故救援,指定承擔事故核心區救援指揮工作的具體部門。
(3)當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同時視事故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向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應急部門報告。
(4)根據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發展態勢和處置需要,派出專業工作組,做好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置工作。
(5)指導協助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評估和善后處置工作。
(6)其他需要決定的重要事項。
2.1.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縣總工會:參加事故中職工傷亡的調查處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2)縣委宣傳部: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新聞發布、報道工作意見,組織指導新聞發布、報道工作,協調解決新聞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境內外輿情,及時協調有關方面解疑釋惑、澄清事實、批駁謠言的工作;負責現場記者的采訪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指導縣廣播和網絡視聽媒體加強事故應急救援新聞報道。
(3)縣政府辦公室:接收、呈報縣政府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傳達局領導關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指示并督辦落實;負責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的有關后勤保障工作。
(4)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做好上傳與下達,確保信息及時傳遞;核實、統計和上報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整理有關文字材料,協助做好對外聯絡等日常工;負責現場應急救援行動的通信保障工作,重點保障現場指揮部、各應急救援組織、新聞媒體、醫院、上級安委會和外部救援機構間能保持通訊網絡暢通。
(5)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縣本級救災應急物資的采購、儲備和撥付;負責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組織和保障、事后恢復重建等工作。
(6)縣公安局:受理事故報警,并及時向縣委辦、縣政府辦、縣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辦報告;根據事故類型和性質及時調動相關警力參與搶險救援,搜救受害人員;組織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進行治安管理;負責事故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禁止無關車輛、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區域,確保救援道路的暢通,維護事故現場及周圍地區的治安秩序,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確認傷亡人員身份,協助事故單位通知死者和傷員家屬,并協助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7)縣民政局:負責做好符合條件群眾臨時救助,配合做事故遇難者遺體處理善后工作。
(8)縣財政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經費保障;負責落實本預案實施所涉的經費列支(負責應由縣級財政承擔的應急救援演練、搶險救援、后期處置及有功人員獎勵等資金的保障)。
(9)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參與工傷認定和善后賠償問題的調解處理。
(10)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提供事故現場救援人員和緊急疏散轉移安置人員住宿條件,組織協調提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的施工機械等救援設備。
(11)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應急救援的運輸車輛,運送疏散、撤離人員和救援物資。
(12)縣水務局: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搶險救援過程中水資源調配。
(13)縣商務和投資促進局:督促所監管企業做好事故應急管理工作,參與所監管企業的事故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置工作。
(14)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協調醫療救治隊伍和急救車輛,實施傷員的現場搶救、轉運和后續救治;儲備及補充完善相應的醫療器材和急救藥品,確保應急所需;負責事故現場衛生防疫;負責統計傷亡人員情況。
(15)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提出事故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方案,提供技術支持。
(16)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的大氣、土壤、水體進行應急監測;測定事故的污染區域、污染程度等,提供相關環保支持,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的措施和方案;及時報送環境污染信息。
(17)縣氣象局:負責事故現場的天氣監測、氣象保障并提供與應急救援有關的其他氣象資料。
(18)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協助公安部門事故現場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邊社區社會秩序維護等工作。
(19)縣武警中隊:負責組織所屬武警力量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事故現場的應急救援工作秩序。
(20)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地面消防工作;參與事故應急搶險工作;組織力量控制現場火情并及時滅火。
(21)縣交管大隊:配合公安局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邊地區的社會秩序維護。
(22)和林供電分公司:負責事故發生地應急救援電力供應,儲備相應的電力裝備。
(23)縣電信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確保應急救援通信網絡暢通,及時提供方便。
(24)各鄉鎮(街道、開發區):負責轄區內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協助縣工貿行業應急指揮部實施事故控制、人員救助、人員疏散、秩序維護、救援保障、受災群眾安撫安置等工作;負責事故善后工作;結合地區實際,定期不定期組織開展事故應急演練工作。
2.2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2.1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適時組建現場指揮部,統一指揮和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F場指揮部領導由現場指揮長、現場副指揮長組成。
現場指揮長: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現場副指揮長:縣應急管理局分管工貿行業的副局長、縣委宣傳部副部長、縣消防救援大隊隊長、事發地鄉鎮(街道、開發區)有關負責人。
2.2.2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指揮部職責
(1)負責現場處置溝通協調、督查督辦、信息報送,材料匯總等綜合工作。
(2)分析研判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全局性風險,組織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件的協調處置工作。
(3)協調各專業工作組對一般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進行應急處置,對較大及以上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進行先期處置。
(4)當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超出和林格爾縣處置能力時,依法請求國家、自治區、市級及相鄰區域相關部門支援,并根據需要提請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
(5)組織制訂應急處置方案,向各專業工作組下達工作任務。
(6)督促各專業工作組按照救援任務制訂工作方案并實施,接受各工作組的工作匯報。
(7)及時向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應急救援處置、事態評估情況和工作建議,落實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批示、指示。
2.3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
2.3.1辦事機構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值班電話:0471-7191485)。
2.3.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1)統籌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搶險應急物資及裝備的儲備、調用。
(2)組織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調動成員單位開展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相關工作。
(3)組織收集、分析有關工作信息,及時上報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重要信息。
(4)修訂、完善和林格爾縣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5)組織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開展桌面演練、實戰演練等應對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專項訓練,協調各方面力量參加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行動。
(6)協助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人員組織各類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協調組織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善后處置及發布事故信息等工作。
(7)協助應急指揮部開展風險監測預防工作。
(8)組織協調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庫的建設與管理。
(9)指導鄉鎮(街道、開發區)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等工作。
(10)承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2.4專業工作組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需要設立綜合協調組、專業處置組、后勤保障組、安全疏散組、醫療救治組、環境保護組、通信保障組、新聞發布組、專家顧問組、事故調查組共10個專業工作組。根據事故情況及搶救需要,可視情調整應急處理專業組、組成單位及職責,調集其他有關部門和單位參加事故處置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縣政府辦公室牽頭,成員包括:縣應急管理局、縣公安局、縣級主管部門和事故發生地鄉鎮(辦事處、?開發區)主要負責人。主要職責是:負責收集整理和上報事故有關信息資料,傳達上級領導和指揮部的應急救援工作指令、指示、批示精神,調度、督促各工作組按指揮部的指令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轉移、安置危險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監督應急救援工作制度的執行,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出獎懲意見;銜接聯系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工作部門指導和支援應急救援工作。
(2)專業處置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牽頭,成員包括: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單位以及主管部門、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應急局、縣武裝部、縣消防大隊、和林供電分公司、中國移動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聯通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等有關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勘察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組織力量施救。根據專家技術組對現場情況的研判以及提出的建議和意見等,制定現場搶救技術方案,提供搶險救援所需各種資料、搶險器材和物資,確?,F場救援供電和通信暢通,調集專業搶險隊伍,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3)后勤保障組由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牽頭,成員包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應急管理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務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林供電分公司等有關負責人。主要職責是為現場搶險救援工作人員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傷亡人員家屬,調配車輛運輸應急物資,協調調配事故現場施救所需的施工機械、救援器材和其它特種設備,確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及時供應。
(4)安全疏散組由公安局和林格爾縣分局牽頭,成員包括:縣交管大隊、縣交通運輸局、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有關負責人以及事發單位安全保衛人員。主要職責是負責維護事故發生地區和事故搶險救援現場治安秩序,清理撤離事故搶險救援區域內無關人員和危險區域內的人員,并設置警戒;維護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交通秩序,并根據情況實施交通管制;保護事故單位、事故現場和疏散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核實事故傷亡人員和事故有關責任人員身份信息,按照指揮部的指令封存、扣押事故單位有關資產和事故有關資料,監控事故責任人員。
(5)醫療救治組由縣衛健委牽頭,成員包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疾控中心、事故發生地衛生院和有關醫療衛生機構有關負責人。主要職責是負責按照事故類別和受傷人員情況,組織調用醫療衛生資源,準備應急救治必需的藥品、醫療器械、醫務人員和救護車輛到現場開展急救,并根據傷員情況轉入醫院住院救治;負責事故現場衛生消毒防疫和應急救援人員食品安全衛生監督管理,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對傷亡人員進行醫學鑒定。
(6)環境保護組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成員包括:縣自然資源局、縣氣象局有關負責人。主要職責是:負責對事故現場周邊環境的實時監測,提供并分析監測數據,協助相關部門實施污染處置,監督事故中產生的危險廢物無害化處置。
(7)通信保障組。由縣政府辦牽頭,成員包括: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國移動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聯通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有關負責人。主要職責是:保障政務專網通信暢通,協調相關單位保障事故現場與縣應急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部門之間的聯系。
(8)新聞發布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成員包括縣應急管理局、有關新聞單位和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有關負責人。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起草新聞發布稿和事故情況通告,制定新聞發布方案;向公眾媒體發布事故相關信息和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組織接待記者,適時組織新聞發布,開展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
(9)專家顧問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縣應急局辦公室根據事故類別和部門應急救援職責,組織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專家顧問組。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有關專家為搶險救援、現場安全檢測評估、事故后恢復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
(10)事故調查組由縣應急管理局牽頭,成員包括: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行業主管部門、縣公安機關以及總工會有關負責人,并邀請縣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主要職責是收集事故現場有關物證,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形成事故調查報告,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范措施。
3風險防控、監測及預警機制
3.1風險防控
(1)規范工貿行業布局,產業主管部門進行工貿行業產業布局時,應當落實城市總體規劃對城市用地安全布局及工貿行業災害防治的要求,根據和林格爾縣的實際情況,充分考慮土地、人口、資源、環境等因素,統籌加強城市規劃與工貿行業產業發展的銜接,科學規避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風險,努力提高城市安全水平。
(2)各部門(單位)應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排查工貿行業各個環節的風險點和危險源,建立完善工貿行業風險點和危險源數據庫,構建負有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部門之間的工貿行業信息共享機制。
(3)工貿行業單位應加強事故應急工作,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責任制,針對可能發生的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確保企業應急預案與各級負有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相關預案銜接暢通,提高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對生產經營場所及周邊環境開展隱患排查,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開展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管理人員和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與應急培訓教育工作,加強應急救援力量建設,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并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工貿行業各單位應當建立應急值班制度,配備應急值班人員;規模較大、危險性較高的工貿行業各單位應當成立應急技術組,實行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
3.2監測
工貿行業的企業應采取專業監測、視頻監控、專人巡查等方式多渠道收集信息,對可能發生的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及時預警,及時接收并播報氣象、應急、公安、衛生等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做好事故防范、應急救援與處置的準備工作。
按照國家、自治區和呼和浩特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林格爾縣范圍內工貿行業企業要建立重大風險管控、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檔案,按照落實時限、人員、資金、措施、預案“五落實”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及時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及時落實整改安全隱患,并按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備案。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重大風險隱患及時進行分析研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必要時停產撤人,嚴密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3.3預警
3.3.1預警級別判定
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對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危害強度、影響范圍以及次生事故進行綜合研判,確定預警級別。按生產安全事故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依次采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情況危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特別重大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或引發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橙色預警:情況緊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或引發次生、衍生事故,造成較大人員傷亡。
黃色預警:情況比較緊急,有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或引發次生、衍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藍色預警:存在重大隱患,有可能發生或引發事故;事故已經發生,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事故范圍。
3.3.2 預警信息發布
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由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發出相應級別的警報,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互聯網、特定區域應急短信、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同時向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對于可能影響和林格爾縣以外其他區域的預警信息,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批準后,及時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關地區通報并上報呼和浩特市相關部門。
預警信息包括危險化學品事故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3.3.3預警響應
(1)藍色預警響應:進入藍色預警期后,相關成員單位、預計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工貿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應做好應急響應準備,按規定啟動預警響應,執行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加強事態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預計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有關專家對事態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準備;應急救援隊伍隨時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出發,視情況采取防止事故發生或事態進一步擴大的相應措施。
(2)黃色預警響應:在藍色預警應的基礎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力量對事態進行研判,提出相應措施并部署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專家赴現場對事態發展進行研判,提出現場處置建議;縣消防救援大隊、專業救援隊伍做好趕赴現場準備,并派遣先遣小組赴現場開展相關處置工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采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公布信息接報和咨詢電話,及時收集和上報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告采取的有關特定措施、避免和減輕危害的建議和勸告;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和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應急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裝備、設備,準備應急設施和臨時避險場所,確保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加強預警區域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障;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氣、輸油等公共設施的安全運行;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事故危害的人員并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隨時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事故危害的場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3)橙色預警、紅色預警響應: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做好相關預警響應工作。
3.3.4 預警調整與解除
和林格爾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態的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及時報告、通報和發布有關情況。當生產安全事故風險已經解除,預警發布單位立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采取的相關措施。
4應急處置與救援
4.1事故報警
(1)事故發生后,相關部門、有關單位、現場人員等要及時通過“110”“119”“120”、相關部門有有關單位公布的應急值班電話進行報警。
(2)接報單位核實事故信息后,就及時向和林格爾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信息。
(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一般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立即向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發生較大及以上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將事故信息立即報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和呼和浩特市應急管理局,最遲不晚于事故發生后2小時報告詳細信息。
(4)對于事故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特殊時期,或可能演化為重大、特別重大事故的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要立即向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
(5)事故信息報告內容應包含事故發生的單位名稱、 時間、地點(設備或設施名稱);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事故概況和處理情況;人員傷亡及撤離情況(人數、程度);事故對周邊自然環境影響情況,是否造成環境污染和破壞;報告人的單位、姓名和聯系電話;續報相關情況。
(6)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信息。
4.3應急響應
4.3.1分級響應
和林格爾縣層面應急響應依據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置難度、現實結果或預判可能的后果等,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對接報的事故范圍和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是否需要外界援助等情況進行事態的初始評估,初步確定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響應力量。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申請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3.1.1四級響應
1、啟動條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事故達到啟動標準,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啟動四級響應。
2、響應措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同時立即向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協調指揮部領導的應急指揮工作準備。向各工作小組通報事故信息,協調各工作小組做好應急處置與救援的工作準備。同時迅速組建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及各工作小組立即趕赴現場。
4.3.1.2三級響應
啟動條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事故達到啟動標準,由和林格爾縣常務副縣長決定啟動三級響應。
2、響應措施
在四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立即向和林格爾縣政府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情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要密切跟蹤事態發展,隨時做好應急響應升級的準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將事故信息立即上報呼和浩特市級政府及市應急管理局請求支援,并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協調應急隊伍、專家以及裝備、物資等予以支援。上級政府部門到達后,移交指揮權,并協助上級政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1.3二級響應
1、啟動條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3)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由和林格爾縣黨委、政府決定啟動二級響應。
2、響應措施
在三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立即趕赴現場,做好先期處置工作,根據事故情況及發展態勢,現場指揮部協調增調救援力量。同時將事故信息立即上報呼和浩特市政府及市應急管理局請求支援,上級政府部門到達后,移交指揮權,并協助上級政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4.3.1.4一級響應
1、啟動條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100人以上重傷。
3)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由和林格爾縣黨委、政府決定啟動一級響應。
2、響應措施
在二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時調整應急處置方案;進一步增調各類事故救援力量跨區域參加事故救援工作;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跨省、自治區轉移受威脅群眾;立即上報呼和浩特市政府及自治區政府請求支援,上級政府部門到達后,移交指揮權,并協助上級政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發生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時,以上應急響應第一負責人不在崗的情況下,由第一負責人指定人員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4.3.2響應級別調整
處置過程中發現生產安全事故分級與初步判斷不符,在調整事件分級的同時相應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若同時發生多起生產安全事故,使得應急處置和救援難度上升、應急資源調度困難;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在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時期等,需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處置過程中發現危害和威脅的發展趨勢變化、應急處置和救援能力要求變化、應急物資和設施需求變化,經專家審議可調整應急響應級別。
當超出責任主體自身處置能力時,及時向上一級應急指揮機構提出請求,由上一級指揮機構提供支援或啟動更高級別響應。
4.2先期處置
(1)工貿行業事故發生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政府及相關部門、有關單位報告事故情況。并向參加救援的應急救援隊伍提供相關技術資料、信息和處置方法。
(2)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等應當按照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組織相關力量開展遇險人員搶救,受傷人員救治;事故發展趨勢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的研判,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交通管控,事故現場隔離、秩序維護,受到威脅人員的疏散;遇險人員和遇險遇難人員親屬安撫;有關事故情況和應急救援工作的信息的依法發布等應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避免或減少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3)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隊、公安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宣傳部等相關部門迅速組織力量趕往現場,依據專業分工有序開展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隨時報告現場態勢和應急救援進展;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要積極配合,做好現場保護、道路引領、后勤保障、秩序維護等工作。
(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負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工貿行業事故先期處置工作。上一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4指揮協調
啟動三級以上應急響應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按照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4.1組織
啟動應急響應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啟動組織工作,聯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各配合部門負責人、相關專家,迅速到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集結。
必要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情況迅速決定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可根據需要選擇設置專業工作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啟動相應的組織工作,聯絡現場指揮部負責人、各小組成員就位。
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按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預案的要求迅速完成本部門和單位的組織工作。
4.4.2方案和計劃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第一時間組織專業人員和專家組制定應急行動建議方案并擬定執行計劃,根據處置情況及時修訂。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方案和計劃進行審議、修訂,并傳達給現場指揮部、各工作組以及參加應急處置工作的各方力量貫徹執行。
隨著處置過程的深入,結合事件態勢的發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持續對方案和計劃進行評估、改進直至應急響應結束。
4.4.3指揮協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事故應急處置的需要設立現場指揮部?,F場指揮部按照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迅速組建各現場應急處置專業組,確定行動方案,統一指揮調度,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與現場指揮部共同擔負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的指揮任務,指揮協調各級各類應急救援隊伍的工作,調配應急資源,安排工作計劃任務。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與現場指揮部依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平臺緊密聯系,領導核心所在的一方發布指揮協同命令。
必要情況下,上級指揮機構接管指揮任務,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現場指揮部的工作組和人員接受上級領導。
4.4.4應急聯動
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啟動應急聯動機制,協調相鄰區域的合作機制,請求相鄰區域的應急救援力量提供支援;或者請求解放軍、武警部隊等外部力量參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4.5現場處置
現場指揮部需及時了解現場情況(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遇險人員傷亡、失蹤或被困等情況;周邊建筑、地形、電源、火源等情況;風速、風向等氣象信息;事故可能導致的后果及對周圍區域的可能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應急救援設備、物資、器械、隊伍等應急力量情況;相關裝置、設備、設施損毀情況等),根據事故情況,研判并采取安全、有效的應急救援措施,及時制定事故救援方案,各專業工作組應采取以下應急處置措施:
(1)應急處置
現場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等各方意見的基礎上,初步評估事故后果和事態發展狀況,迅速制訂人員搜救、險情排除、危險源控制、基礎設施搶修等應急處置方案,合理調配專業人員、搶險裝備和應急物資,并根據需求及時調整和補充,采取緊急處置措施。
(2)人員疏散
現場指揮部根據生產安全事故特點,明確疏散撤離的范圍和方式,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負責組織實施,公安、衛生、民政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配合現場指揮部做好人員疏散以及疏散集合點治安管理、醫療衛生、物資保障等工作。
(3)現場管制
安全疏散組按照職責在警戒隔離區邊界設置警示標志,并設專人負責警戒。對通往事故現場的道路實行交通管制,嚴禁無關車輛進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證道路暢通。合理設置出入口,除應急救援人員外,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事發地的鄉鎮(街道、開發區)做好配合工作。
(4)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
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的生產安全事故佩戴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5)醫療衛生救援
醫療衛生組負責組織緊急醫學救援和現場衛生學處置工作,并根據需要,向上級衛生健康部門請求派出有關專家和專業醫療隊伍進行指導和支援。
(6)洗消
應急處置結束后,專業處置組對參與救援的人員、裝備等進行洗消,環境保護組監督相關處置單位對洗消產生的廢物進行無害化處理。
4.6處置要點
4.6.1粉塵火災事故應急處置要點
(1)現場指揮部根據火災事故發生位置、工貿行業性質及事故擴大的可能性,綜合考慮事故發生區域的周圍環境及事故可能對周邊的影響,確定警戒范圍。安全疏散組隔離外圍群眾、疏散警戒范圍內的群眾,疏散過程中應注意群眾的個體防護,并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提前引導無關車輛繞行。
(2)綜合協調組調集相應的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解放軍、武警、專家等救援力量趕赴現場。
(3)專業處置組制訂處置方案??h消防救援大隊組織事發單位、專家及各應急救援小組制訂處置方案。
(4)專業處置組實施現場處置。注意配備必要的個體防護裝備(防熱輻射、防煙等)。出現意外情況時,立即撤離。
(5)現場監測。救援過程中,專業處置組注意風向變化。
(6)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事態的發展及時調整救援方案,并及時將現場情況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4.6.2中毒和窒息事故應急處置要點
(1)立刻進行疏散?,F場指揮部應根據泄漏的有毒物質種類及泄漏源的位置,并考慮風速風向、泄漏量、周圍環境等確定警戒范圍,警戒范圍宜大不宜小。安全疏散組盡快疏散警戒范圍內的群眾,疏散過程中應注意群眾的個體防護。
(2)醫療救治組調集醫療急救力量趕赴現場。
(3)綜合協調組調集所需的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解放軍、武警、專家等救援力量趕赴現場。
(4)環境保護組檢測泄漏物質是否進入大氣、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場所;加強現場大氣、土壤、氣象信息等監測,明確泄漏危及周圍環境的可能性。
(5)專家顧問組根據企業提供的情況及現場監測的實際或估算的泄漏量,確定泄漏時間或預計持續時間。
(6)專業處置組確定應急救援方案,實施救援。
(7)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事態的發展及時調整救援方案,并及時將現場情況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4.6.3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應急處置要點
(1)現場指揮部對事故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專業處置組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應急救援方案,切勿盲目施救。
(2)專業處置組救援前要切斷危險源,如切斷電源,關閉閥門,消除可能存在的危險狀態。
(3)綜合協調組調集相應的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解放軍、武警、專家等救援力量趕赴現場。
(4)專業處置組安排專人監護,防止事故擴大。
(5)應急人員實施救援時,應當做好自身防護,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6)確定警戒范圍。交通管制組負責隔離外圍群眾、疏散警戒范圍內的群眾,疏散過程中應注意群眾的個體防護,設立警戒標志,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交警部門注意提前引導無關車輛繞行。
(7)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事態的發展及時調整救援方案,并及時將現場情況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
4.7響應升級
如果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進一步擴大,預計依靠和林格爾縣現有應急資源和人力難以實施有效處置時,應立即向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匯報,向呼和浩特市應急管理局及鄰近區縣請求支援。涉及跨區、跨領域的影響嚴重的事故緊急處置方案,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協助解決。
4.8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和新聞發布會的召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按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的要求配合信息發布工作。
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配合相關部門根據應急處置和事態發展的實際情況通過官方渠道、新聞媒體、新聞發布會、記者采訪等方式,發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信息。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發布初步核實情況、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采取的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故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
4.9響應結束
當事故現場得以控制,遇險人員得到解救,事故傷亡情況已核實清楚,環境監測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F場指揮部根據事故現場處置情況及專家顧問組評估建議,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批準后,由現場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應急結束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應將情況及時通知參與事故處置的各有關單位,必要時由新聞發布組通過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應急結束信息。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牽頭負責事故善后處置工作,應當根據遭受損失的情況,對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按照規定給予撫恤、撫慰、補助;對在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傷亡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給予救治和撫恤,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定為烈士;對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備、設施、工具,應按照規定給予補助和補償;根據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詢輔導和司法援助,妥善解決因處置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矛盾和糾紛;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組織做好現場污染物清理、環境污染消除、疫病防治、事后恢復等工作,盡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響,確保社會穩定。
5.2社會救助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領導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協助事發地相關主管部門開展社會救助工作。
和林格爾縣宣傳部積極通過各類渠道發布生產安全事故損失情況和救助需求信息,有序引導社會公眾和慈善組織開展捐贈活動。
轄區內紅十字會、慈善協會等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組織,可以根據需要依法開展募捐活動,并與事發地相關部門對接,實施救助物資和捐款的分配和發放。
5.3保險理賠
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社會保險機制。對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赡芤l較大及以上級別事故的企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預防和減少事故損失。
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單位的保險受理。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受災人員、單位和應急救援人員的保險理賠工作。
5.4恢復重建
各行業主管部門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損失評估情況制訂生產安全事故地區重建規劃,向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報告。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組織對生產安全事故地區重建計劃進行論證審批,并提供必要的人員、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持。需要上級政府部門支持的,由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組織制訂生產安全事故地區重建計劃,向上級政府提出請求。
5.5事故調查與評估
事故調查應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規和有關規定進行。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組織調查評估,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較大和重大生產安全事故分別由市級和自治區級政府組織,和林格爾縣政府協調相關部門協助調查評估。
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必要時,可聘請專家組或委托外部專業機構參與調查評估工作。
5.6責任與獎懲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工作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失職、瀆職的有關人員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職能單位要組織建立本轄區內生產企業存在的危險源和救援力量的信息數據庫,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有關部門單位的應急搶險救援指揮機構和各專業應急搶險救援隊伍負責本部門相關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處理,配備必要的應急通信設備,完善應急通信網絡,規范信息獲取、分析、發布和報送程序。
各級、各類專業應急搶險救援指揮機構要掌握本地所有應急機構、相關部門和單位的通信聯系方式,并制定備用通信保障方案。
6.2應急物資保障
由和林格爾縣發改委牽頭,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公安局、衛生健康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局等相關部門配合,建立應急物資儲備保障制度,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規劃。
縣發改委負責統籌應急物資的采購、儲備、補充、更新,確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及時供應。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維護和林格爾縣范圍的物資儲備信息庫,支撐應急指揮過程的應急物資優化調度。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協調調配事故現場施救所需的施工機械、救援器材和其它特種設備。
各專業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應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生產經營單位根據實際情況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器材。
6.3應急隊伍保障
和林格爾縣消防救援大隊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主力軍,承擔綜合性消防救援工作,縣應急管理局指導和協調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社會應急救援隊伍執行應急救援工作。同時,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行業領域的生產經營單位要針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依法組建和完善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消防部隊建設,各行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管理機構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管理工作。
6.4交通運輸保障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現有的交通資源(縣交通運輸局:指導協調轄區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交通運輸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通信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縣公安交管大隊: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時對事故發生路段實行交通管制),協調一切可利用的資源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證及時調運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的人員、裝備和物資。
6.5醫療衛生保障
和林格爾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建設,掌握和林格爾縣范圍內醫療衛生資源信息,針對生產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健康危害,組建醫療專家隊伍和應急醫療救援隊伍,提高醫療衛生機構對傷員的救治能力。
6.6治安保障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縣公安局要牽頭做好事故現場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并加強對安全生產事故影響范圍內的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群、重要物資設備的防范保護,維持現場秩序,及時疏散群眾。
6.7資金保障
相關企(事)業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6.8生活物資保障
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下,由和林格爾縣發改委、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協調,事故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實施。保障轉移人員和救援人員所需的食物、飲品供應,提供臨時居住場所及其它生活必需品。
6.9應急專家保障
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根據需要建立各行業的應急專家庫,聘請專家為事故處置提供決策咨詢、技術指導,完善專家管理和聯系制度,確保應急需求時能夠迅速組成應急專家組。
6.10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全縣室內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工作,根據規劃要求提出功能區劃分、基本生活救助物資和相關設施配備等工作指引。鄉鎮(街道、開發區)及有關部門(單位)負責本轄區、本行業、本領域的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h應急管理局分別負責指導和檢查室內、室外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管理工作;發生事故后由縣應急管理局統一協調使用和管理應急避難場所。
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應按照要求配置各種設施設備,劃定各類功能區,設置規范的標志牌,儲備必要的物資,建立健全應急避難場所維護、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
7監督管理
7.1應急演練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籌協調和檢查指導全縣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工作,負責規劃、組織和實施跨區域、跨系統的綜合應急演練。
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建立應急預案演練制度,至少每2年進行1次綜合應急演練,做好各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通過應急演練,培訓和鍛煉應急救援隊伍,改進和完善應急預案,并做好演練評估工作。
工貿行業從業單位應按要求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并將演練方案、演練音像(圖片)等資料及時歸檔備查。
7.2宣傳、教育和培訓
7.2.1宣傳、教育
(1)和林格爾縣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應當開展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民安全與應急意識以及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能力。?
(2)和林格爾縣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以及安全實景模擬教育基地等多種載體,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自救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
7.2.2培訓
(1)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工貿行業監管人員、應急救援人員開展應急管理相關培訓,提升其預防和應對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意識和能力。
(2)各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應當按照隸屬關系和管理責任,加強本行業、本領域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提高其專業救援能力和安全防護技能。
(3)工貿行業企業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應急知識,掌握風險防范技能和事故應急措施。
(4)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單位或者兼職應急救援人員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培訓,應急救援人員經培訓合格后,方可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5)縣人民政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以及其他社會組織,開展應急志愿者培訓工作使其掌握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和事故應急救援基本技能,增強現場組織、緊急避險、自救互救以及配合專業救援隊伍開展工作的能力。
8附則
8.1定義和說明
相關部門:是指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有關的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即各委、辦、局。
有關單位:是指與本縣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密切相關,但不在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范圍內的單位,包括中央、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垂直管理部門設在本區的機構。
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 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
8.2.1預案編制
本預案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工貿行業生產安全事故專項應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組織原則。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制定、解釋和日常管理。
8.2.2預案審查與批準?
本預案經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和組織專家評審后,以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
8.2.3預案修訂與備案?
當發生制定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發生重大變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生產安全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在預案演練或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其他應當修訂的情形,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本預案由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報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和呼和浩特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8.2.4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