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50123MB1890826E/2024-00074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發布機構 | 應急管理局 | 文 號 | |
成文日期 | 2024-11-13 | 公文時效 |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管理的重要論述,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為建立健全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機制,迅速、有效做好事故應對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和林格爾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編制。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和林格爾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協調下,縣應急管理局協調縣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政府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籌備組應急管理應在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利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5)依法規范,不斷完善。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不斷完善,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4事故分級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按照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將事故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對應上述事故等級,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 “以下”不含本數。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在從事儲存、經營、運輸、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一般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等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其較大以上事故銜接呼和浩特市煙花爆竹專項應急預案。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設立和林格爾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本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傊笓]由縣政府縣長,常務副總指揮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公安局局長和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擔任。
縣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應對工作的決策部署,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一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先期處置工作;
(2)針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環節突發事件的預防,保證應急隊伍的建設及物資儲備,對應急搶險處置工作實施統一指揮;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3)負責檢查、指導全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應急資金、隊伍、物資和應急指揮平臺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4)上級預案啟動時,按照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示開展救援工作;
(5)其他相關職責。
2.2和林格爾縣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縣指揮部辦公室,作為縣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設在縣應急管理局??h應急管理局分管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
和林格爾縣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組織落實縣指揮部決定和工作部署,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開展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2)負責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做好煙花爆竹事故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3)對全縣范圍內煙花爆竹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提出預測和預警;
(4)協調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工作;
(5)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縣指揮部成員單位由縣委宣傳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氣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交管大隊、縣武警中隊、中國移動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聯通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和林供電分公司等部門組成。
縣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縣委宣傳部:負責新聞媒體的組織、協調,按照指揮部的統一要求發布相關信息,做好輿情監測和應對;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和林格爾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按照權限組織實施和林格爾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照程序組織調出。
(3)縣公安局:負責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按照縣指揮部確定的范圍進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負責保護現場及治安保衛、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必要時協助事發所屬鄉鎮政府疏散周邊群眾;負責遇難人員的身份確認;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中涉嫌的犯罪行為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4)縣財政局:負責按照分清渠道、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資金;負責保障事故救援與處置相關資金。
(5)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和人員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恢復道路、公路、橋梁等受損交通基礎設施。
(6)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制定醫療應急救援方案,負責實施醫療急救工作;負責聯系、安排救治醫院,迅速組建、調集現場醫療救援隊伍,組織指揮現場受傷人員接受緊急救治和轉送醫療救治,減少人員傷亡負責調集、安排醫療器材和救護車輛等相關事宜;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傷病人員診治工作情況。
(7)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監督、檢查、指導煙花爆竹儲存、經營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組織開展預案應急演練;負責接收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信息和報告,隨時掌握和報告相關事故情況和動態;負責組建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協調、組織帶動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處置;負責疏散人員的安置救助工作;組織事故應急救援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8)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質量的鑒定,配合事故的調查處理等。
(9)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對事故救援過程中可能導致的水體、土壤、大氣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處置措施并監督實施;事故得到控制后,監督處置單位消除現場遺留的危險物質,防止環境污染。
(10)縣氣象局:負責及時、準確地提供氣象情況。
(11)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配合有關單位控制火勢、消滅火災,參與有關搶險救援工作。
(12)縣交管大隊:協助公安部門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按照縣指揮部確定的范圍進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負責保護現場及治安保衛、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13)武警中隊:負責組織協調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援工作。
(14)中國移動、聯通、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負責協調和林格爾縣煙花爆竹事故救援過程中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15)和林供電分公司:做好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縣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其他部門按照現場工作組分工參與配合應急相關工作,接受縣指揮部交辦的應急工作。根據實際情況成員單位可做增加或減少的調整。
2.4和林格爾縣指揮部工作小組及職責
發生一般及以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后,縣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以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縣政府牽頭,縣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籌備組為成員。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其他各工作組做好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根據需要協調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資源,組織做好事故救援評估和調查工作,并及時向縣指揮部上報事故搶險救援情況。
(2)專業處置組
由縣消防救援大隊牽頭,武警中隊、事發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和有關行業部門、單位參加。負責組織對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專業人員對未爆炸的爆炸物進行排除和轉移、撲救火災、人員搜救、現場清理、搶救運送受傷人員等。
(3)后勤保障組
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縣交通運輸局、縣財政局、和林供電分公司、事發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和有關部門、單位等組成,負責電力、搶險救災物資器材、應急必需生活物品的調度供應,保障一線人員必要裝備的配備。
(4)安全疏散組
由縣公安局牽頭,縣交管大隊、事發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和有關部門、單位等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事故可能危及縣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工作;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警戒;根據需要對周邊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交通秩序;對組織人員疏散后的居民實施安全保衛,并做好確認傷亡人員身份等工作。
(5)醫療救治組
由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縣醫療救護單位、事故單位相關人員參加。主要職責是快速組織醫療救護隊伍進入事故現場,對傷員進行醫療救治,及時向縣應急管理局通報傷病員醫療救治情況。
(6)環境保護組
由縣生態環境局和縣氣象局負責。主要職責是負責對事故現場周邊環境的實時監測,分析并提供監測數據;負責組織實施污染處置;監督事故中產生的危險廢物的無害化處置。
(7)通信保障組
由縣政府辦牽頭,事發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籌備組、中國移動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聯通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有關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是保障政務專網通信暢通,協調相關單位保障事故現場與縣應急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部門之間的聯系。
(8)新聞發布組
由縣委宣傳部牽頭,事發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和有關部門、單位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起草新聞發布稿和煙花爆竹事故情況通告,制定新聞發布方案,組織接待記者,適時組織新聞發布,開展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
(9)專家顧問組
由縣應急管理局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成立專家組,專家組的成員由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研究分析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的現狀和趨勢,為應急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和技術支持,并參與應急指揮工作的決策。
(10)事故調查組
由縣應急管理部門牽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工會等部門組成,負責在實施事故應急處置的同時收集現場有關物證,調查詢問事故單位有關人員;分析確認事故原因、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責任、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情況,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按規定屬于上級部門職責的,從其規定。
2.5事故發生單位職責
事故發生單位依據單位自救和政府救援相結合的原則,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行業安全管理規定,編制應急預案,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建立應急機制,儲備應急物資,保證應急投入,做好應急準備。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采取應急措施對事故進行控制,為縣指揮部提供事故現場及周邊情況,按照縣指揮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3風險評估
3.1基本概況
和林格爾縣現有煙花爆竹批發企業2家,為和林格爾縣蒙湘煙花爆竹有限責任公司和呼和浩特市伍祥竹煙花爆竹有限責任公司,分別位于和林格爾縣城關鎮大南溝南1000米處和和林格爾縣盛樂鎮六犋牛村南500米,煙花爆竹零售企業數量受政府管控影響波動。
3.2煙花爆竹危險特性
煙花爆竹具有遇高溫、撞擊、摩擦、雷擊、靜電、明火、暗火等可能發生燃燒或爆炸的特性,在生產、儲存、運輸、燃放過程中可能發生先爆炸后燃燒、先燃燒后爆炸、燃燒和爆炸交替進行等類型事故,且燃燒速度快,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容易造成群死群傷和重大經濟損失。
3.3煙花爆竹領域可能發生事故的主要場所及后果
(1)煙花爆竹批發儲存倉庫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以爆炸沖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導致群死群傷。
(2)煙花爆竹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導致人員傷害、車輛毀壞和交通堵塞。
(3)煙花爆竹制品發生爆炸后可能引發的次生事故,包括火災、建筑物倒塌、事故現場危險物品二次爆炸。
4監測與預警
4.1監測
(1)和林格爾縣指揮部辦公室、煙花爆竹隸屬鄉鎮、街道要完善監管制度,定期對煙花爆竹銷售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并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及時匯總、分析、處理本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與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信息。
(2)煙花爆竹銷售、儲存企業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制定操作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報送縣應急管理局備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對可能引發事故的信息進行監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預防措施。
(3)建立突發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風險管理體系,健全風險識別、評估、控制等風險管理制度,形成評估、匯總、動態管理的工作機制,實現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監測、風險控制、風險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全過程綜合管理,實現對突發煙花爆竹銷售安全事故風險的有效控制和應對。
4.2預警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應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及時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負有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h人民政府負責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及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
4.2.1預警級別
根據事故有關因素分析和趨勢預測,對有可能啟動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應急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及時進行預警并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藍色預警:可能造成一般事故,或者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事故災害。
黃色預警:可能造成較大事故,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災害。
橙色預警: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災害。
紅色預警: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或者造成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災害。
4.2.2發布預警信息
藍色預警信息由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和單位發布。當研判需要發布黃色、橙色、紅色預警信息時,向上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提出發布建議。
預警發布的內容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起始時間、警示事項、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調整可通過廣播、電視、通信、信息網絡、手機、報警器、政府專網、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等方式通知,學校等特殊性場所著重、針對性地進行告知。
4.2.3預警響應
(1)藍色預警響應:根據事發地鄉鎮、街道報告的事故情況并在鄉鎮、街道啟動應急預案后,由縣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縣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故單位、事發地鄉鎮、街道以及縣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協同處置。
(2)黃色預警響應:縣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縣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由縣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提請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按程序批準啟動應急響應。
(3)橙色預警、紅色預警響應: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做好相關預警響應工作。
4.2.4預警調整與解除
縣指揮部應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及時報告、通報和發布有關情況。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的,縣指揮部應當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5應急處置與救援
5.1事故報警
(1)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現場作業人員應及時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2)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應當在第一時間報告縣應急管理局(值班電話:0471-7191485)并告知所屬鄉鎮、街道;110、120、119接報突發煙花爆竹事故后,應第一時間通報縣應急管理局,保持聯動。報告、報送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3)縣應急管理局在發現或接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事故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并視情立即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縣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對有關情況進行跟蹤核實,研判事故風險級別,對判定為一般事故的應按照規定時限向縣指揮部匯報;對確定為較大及以上事故的,在向縣指揮部匯報的同時按照規定時限及程序報市級應急指揮辦公室。
(5)當情況發生變化時,需及時進行信息續報。信息續報內容包括:人員傷亡、事故影響最新情況、事件重大變化情況、采取應對措施的效果、檢測評估最新情況、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6)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等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事故快報的內容可以適當簡化,具體情況暫時不清楚的,可以先報事故總體情況。
5.2先期處置
(1)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縣域,封鎖危險場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2)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生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籌備組要立即組織人員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開展先期處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
5.3應急響應
和林格爾縣層面應急響應依據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置難度、現實結果或預判可能的后果等,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接報的事故范圍和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是否需要外界援助等情況進行事態的初始評估,初步確定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響應力量。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5.3.1四級響應
1、啟動條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事故達到啟動標準,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啟動四級響應。
2、響應措施
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啟動鄉鎮、街道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先期處置,調集相關應急物資、裝備;并將事故處置情況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縣指揮部執行如下程序:
(1)指導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做好煙花爆竹事故應對處置工作;
(2)縣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及時調度和上報事故信息。
5.3.2三級響應
啟動條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事故達到啟動標準,由和林格爾縣常務副縣長決定啟動三級響應。
2、響應措施
在四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1)縣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同志趕赴現場,了解現場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布置各專業救援隊伍任務;必要時,縣政府常務副縣長趕赴現場,指揮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
(2)調動有關隊伍、專家組參加現場救援工作,研判救援力量,決策救援方案,向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救援命令;
(3)調動各工作小組按照職責要求開展事故搶救及相關工作,并做好后援準備;
(4)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隔離事故現場,劃定警戒縣域,疏散受到威脅的人員,實施交通管制;
(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避免或者減少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6)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救援,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信、電力、氣象、物資、財力、環保等支援工作;
(7)及時向公眾及媒體發布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映及輿論動態,回復有關質詢;
(8)因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態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有關部門應采取設置標志、拍照、攝像、記錄和繪制現場圖等措施保護事故現場;
(9)需要外縣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向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
5.3.3二級響應
1、啟動條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3)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由和林格爾縣黨委、政府決定啟動二級響應。
2、響應措施
在三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立即趕赴現場,做好先期處置工作,根據事故情況及發展態勢,現場指揮部協調增調救援力量。
(2)將事故信息立即上報呼和浩特市政府及市應急管理局請求支援,上級政府部門到達后,移交指揮權。
(3)協助上級政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3.4一級響應
1、啟動條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100人以上重傷。
3)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由和林格爾縣黨委、政府決定啟動一級響應。
2、響應措施
在二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時調整應急處置方案。
(2)進一步增調各類事故救援力量跨區域參加事故救援工作。
(3)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跨省、自治區轉移受威脅群眾。
(4)立即上報呼和浩特市政府及自治區政府請求支援,上級政府部門到達后,移交指揮權,并協助上級政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時,以上應急響應第一負責人不在崗的情況下,由第一負責人指定人員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5.4事故處置
應急救援活動應遵循保護人員優先、防止和遏制事故擴大優先的原則。
(1)確定現場處置方案??h指揮部依據事態發展情況,適時聘請由該領域具有豐富應急處置經驗人員組成的專家顧問組。專家顧問組依據相關部門提供有關的基礎資料和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快速評估,為制定煙花爆竹事故現場處置方案提供決策支持。
(2)應急監測??h生態環境局到達事故現場后立即組織制定事發現場環境應急監測方案,布點監測有毒氣體擴散或水體污染情況,迅速上報監測出的結果,提出相關應急處置建議。
(3)交通管制??h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實施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
(4)安全疏散??h公安局負責組織事故可能危及縣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
(5)消防救援??h消防救援大隊根據煙花爆竹特性、事態發展變化情況,科學合理地運用戰術措施和正確選用滅火劑,快速、有效處置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并注意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環境污染。
(6)調查取證。各相關部門應嚴格保護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隨意挪動和破壞。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體的,必須做出標記并通過拍照、繪制事故現場圖等方式對事故現場做出詳細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書證、物證等證據,做好事故現場保護。
5.5處置要點
由于儲存點煙花爆竹隨著溫度變化和外界因素的影響,個別部位極易發生爆炸事故,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人員、現存物品及設施的重大破壞。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可采取下列處置方法:
(1)根據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具有瞬間性、連環性、不徹底性等特點,要采取先救人、再滅火,堵截爆炸源,最大限度地排除險情,防止發生連環事故。
(2)一旦發生爆炸事故,現場人員不要驚慌,保持清醒頭腦,迅速向救援辦公室報告并報警。
(3)現場指揮員及救護人員必須采取自我防護措施,佩戴防護面具、呼吸器,穿著防護服。
(4)迅速查清造成爆炸的原因,若有人員受傷或被困,必須首先對人員實施救護。
(5)現場指揮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迅速查明和判斷可能再次發生爆炸的危險性,必須緊緊抓住爆炸后和再次爆炸前的有利時機,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發生。
(6)對于爆炸后引起的火災,應按火災的處置方案進行處理。
(7)爆炸事故發生后,爆炸單位應保護好現場,接受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核定損失,查明責任,未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爆炸現場。
5.6響應升級
當如果煙花爆竹事故影響范圍進一步擴大,或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嚴重,預計依靠現有應急資源和人力難以實施有效處置時,由縣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和林格爾縣主要領導同意,向市有關方面請求支援。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后,縣指揮部總指揮將指揮權移交上級政府指揮部。
5.7信息發布
事故信息要按規定經縣指揮部核實、審批后,由縣宣傳部門統一進行發布,信息的發布要遵循公開、透明、及時的原則,加強對信息發布、新聞報道和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5.8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獲救,傷員全部轉送醫院救治,現場事態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可能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應急指揮部確認并批準,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由總指揮宣布應急結束。
較大及以上大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由自治區黨委、政府,自治區專門指揮機構負責人或市委、市政府,市專門指揮機構負責人決定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6后期處置
6.1應急恢復
應急結束后,各參與應急救援的機構、組織、部門、隊伍及有關人員,投入救援的車輛、裝備、設施、設備,消耗的救援物品、藥劑及損壞物品等,要盡快恢復、補充、維修。
6.2善后處理
(1)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原則上所發生費用由事故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2)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3)事故救援結束后,應當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經營活動。
(4)事故造成的污染物不得隨意掩埋,應進行妥善收集。污染物、廢棄物處理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必要時請生態環境部門進行處理。
6.3社會救助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領導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協助事發地相關主管部門開展社會救助工作。
和林格爾縣宣傳部積極通過各類渠道發布安全事故損失情況和救助需求信息,有序引導社會公眾和慈善組織開展捐贈活動。
轄區內紅十字會、慈善協會等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組織,可以根據需要依法開展募捐活動,并與事發地相關部門對接,實施救助物資和捐款的分配和發放。
6.4保險理賠
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社會保險機制。對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赡芤l較大及以上級別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預防和減少事故損失。
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單位的保險受理。當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受災人員、單位和應急救援人員的保險理賠工作。
6.5事故調查
應急結束后,進入事故調查程序。事故調查工作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成,本著實事求是,科學嚴謹的態度調查并提供調查報告。事故現場調查工作結束后,經事故調查組同意,方可進行現場清理。
6.6應急總結
應急結束后,由和林格爾縣指揮部辦公室將應急救援期間有關文字資料、圖片資料、錄像資料整理歸檔,并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按程序上報。由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根據實際救援情況評估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并及時修訂。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應急救援隊伍以消防救援隊伍和縣武警中隊為主,煙花爆竹銷售單位救援隊伍為基礎,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練。
7.2物資保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儲備一定數量的常用應急救援物資;由專人負責,加強應急物資管理,及時更新和補充。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社會應急救援機構要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
7.3通信保障
根據救援實際需要,由中國移動、電信、聯通和林格爾縣分公司負責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做好相關縣域通信保障工作??h應急管理局、縣政府相關部門及各級有關單位的值班電話需24小時專人值守、保持電話暢通。
7.4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運輸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依托現有運輸力量保證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事故發生地政府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地贏得救援時間。
7.5治安保障
縣公安局組織實施事故現場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對重點場所、重點物資設備加大防范保護力度,及時疏散群眾,維護現場治安秩序。
7.6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醫療衛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防控。
7.7經費保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保障企業日常對危險源的監控、預防預警措施和應急培訓、演練的經費需求。
縣財政局要統籌安排購置裝備、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專業救援人員教育培訓等所需資金。
7.8技術保障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要開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的預防、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以及先進技術裝備等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不斷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技術裝備。
8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及其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知識和相關應急預案的解讀培訓宣傳,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和儲存單位要加強對其職工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原則上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綜合或專項演練,以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9責任追究
對在煙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附則
10.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制定并負責解釋。
10.2預案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1)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6)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10.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和林格爾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事故應急響應流程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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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11150123MB1890826E/2024-00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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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發布機構 | 應急管理局 |
文 號 | |
成文日期 | 2024-11-13 |
公文時效 |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管理的重要論述,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為建立健全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機制,迅速、有效做好事故應對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結合和林格爾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制定和修訂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規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編制。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煙花爆竹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充分發揮專業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眾的基礎作用。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和林格爾縣安全生產委員會的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協調下,縣應急管理局協調縣政府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煙花爆竹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等工作。
(3)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煙花爆竹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地方政府為主,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籌備組應急管理應在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4)依靠科學,民主決策。采用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利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5)依法規范,不斷完善。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不斷完善,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1.4事故分級
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按照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將事故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或者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在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
對應上述事故等級,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 “以下”不含本數。
1.5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在從事儲存、經營、運輸、生產經營煙花爆竹的活動過程中發生的一般煙花爆竹爆炸、火災等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其較大以上事故銜接呼和浩特市煙花爆竹專項應急預案。
2組織體系及職責
2.1應急指揮部及職責
設立和林格爾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本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傊笓]由縣政府縣長,常務副總指揮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縣公安局局長和縣應急管理局局長、縣消防救援大隊大隊長擔任。
縣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關于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應對工作的決策部署,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一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較大及以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先期處置工作;
(2)針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環節突發事件的預防,保證應急隊伍的建設及物資儲備,對應急搶險處置工作實施統一指揮;決定應急預案的啟動與終止;
(3)負責檢查、指導全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應急資金、隊伍、物資和應急指揮平臺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4)上級預案啟動時,按照上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指示開展救援工作;
(5)其他相關職責。
2.2和林格爾縣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縣指揮部辦公室,作為縣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機構,設在縣應急管理局??h應急管理局分管局長擔任辦公室主任。
和林格爾縣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組織落實縣指揮部決定和工作部署,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開展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對工作;
(2)負責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做好煙花爆竹事故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
(3)對全縣范圍內煙花爆竹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提出預測和預警;
(4)協調煙花爆竹事故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工作;
(5)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
縣指揮部成員單位由縣委宣傳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縣氣象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交管大隊、縣武警中隊、中國移動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聯通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和林供電分公司等部門組成。
縣指揮部成員單位主要職責:
(1)縣委宣傳部:負責新聞媒體的組織、協調,按照指揮部的統一要求發布相關信息,做好輿情監測和應對;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和林格爾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按照權限組織實施和林格爾縣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動用指令按照程序組織調出。
(3)縣公安局:負責牽頭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按照縣指揮部確定的范圍進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負責保護現場及治安保衛、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必要時協助事發所屬鄉鎮政府疏散周邊群眾;負責遇難人員的身份確認;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中涉嫌的犯罪行為立案偵查,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4)縣財政局:負責按照分清渠道、分級負責的原則,落實煙花爆竹事故應急資金;負責保障事故救援與處置相關資金。
(5)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和人員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恢復道路、公路、橋梁等受損交通基礎設施。
(6)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建醫療衛生應急救援隊伍,制定醫療應急救援方案,負責實施醫療急救工作;負責聯系、安排救治醫院,迅速組建、調集現場醫療救援隊伍,組織指揮現場受傷人員接受緊急救治和轉送醫療救治,減少人員傷亡負責調集、安排醫療器材和救護車輛等相關事宜;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傷病人員診治工作情況。
(7)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監督、檢查、指導煙花爆竹儲存、經營單位制定應急預案和建立應急救援體系;組織開展預案應急演練;負責接收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信息和報告,隨時掌握和報告相關事故情況和動態;負責組建應急救援專家組,為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持;負責協調、組織帶動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參與事故應急救援處置;負責疏散人員的安置救助工作;組織事故應急救援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完成縣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8)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煙花爆竹質量的鑒定,配合事故的調查處理等。
(9)縣生態環境局:負責煙花爆竹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對事故救援過程中可能導致的水體、土壤、大氣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處置措施并監督實施;事故得到控制后,監督處置單位消除現場遺留的危險物質,防止環境污染。
(10)縣氣象局:負責及時、準確地提供氣象情況。
(11)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事故現場傷員的搜救,配合有關單位控制火勢、消滅火災,參與有關搶險救援工作。
(12)縣交管大隊:協助公安部門處置煙花爆竹道路運輸事故;按照縣指揮部確定的范圍進行警戒和交通管制,維持現場秩序;負責保護現場及治安保衛、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13)武警中隊:負責組織協調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援工作。
(14)中國移動、聯通、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負責協調和林格爾縣煙花爆竹事故救援過程中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15)和林供電分公司:做好事故現場及周邊相關地縣電力應急保障工作。
其他部門按照現場工作組分工參與配合應急相關工作,接受縣指揮部交辦的應急工作。根據實際情況成員單位可做增加或減少的調整。
2.4和林格爾縣指揮部工作小組及職責
發生一般及以上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后,縣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以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縣政府牽頭,縣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和事發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籌備組為成員。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其他各工作組做好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根據需要協調調動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資源,組織做好事故救援評估和調查工作,并及時向縣指揮部上報事故搶險救援情況。
(2)專業處置組
由縣消防救援大隊牽頭,武警中隊、事發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和有關行業部門、單位參加。負責組織對事故的搶險救災工作,組織專業人員對未爆炸的爆炸物進行排除和轉移、撲救火災、人員搜救、現場清理、搶救運送受傷人員等。
(3)后勤保障組
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縣交通運輸局、縣財政局、和林供電分公司、事發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和有關部門、單位等組成,負責電力、搶險救災物資器材、應急必需生活物品的調度供應,保障一線人員必要裝備的配備。
(4)安全疏散組
由縣公安局牽頭,縣交管大隊、事發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和有關部門、單位等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事故可能危及縣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工作;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警戒;根據需要對周邊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交通秩序;對組織人員疏散后的居民實施安全保衛,并做好確認傷亡人員身份等工作。
(5)醫療救治組
由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縣醫療救護單位、事故單位相關人員參加。主要職責是快速組織醫療救護隊伍進入事故現場,對傷員進行醫療救治,及時向縣應急管理局通報傷病員醫療救治情況。
(6)環境保護組
由縣生態環境局和縣氣象局負責。主要職責是負責對事故現場周邊環境的實時監測,分析并提供監測數據;負責組織實施污染處置;監督事故中產生的危險廢物的無害化處置。
(7)通信保障組
由縣政府辦牽頭,事發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籌備組、中國移動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聯通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有關負責人為成員。主要職責是保障政務專網通信暢通,協調相關單位保障事故現場與縣應急管理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相關部門之間的聯系。
(8)新聞發布組
由縣委宣傳部牽頭,事發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和有關部門、單位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起草新聞發布稿和煙花爆竹事故情況通告,制定新聞發布方案,組織接待記者,適時組織新聞發布,開展輿情監測和應對工作。
(9)專家顧問組
由縣應急管理局根據需要聘請有關專家成立專家組,專家組的成員由有關部門和單位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研究分析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的現狀和趨勢,為應急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和技術支持,并參與應急指揮工作的決策。
(10)事故調查組
由縣應急管理部門牽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事故發生單位主管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工會等部門組成,負責在實施事故應急處置的同時收集現場有關物證,調查詢問事故單位有關人員;分析確認事故原因、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及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責任、采取的防范措施等情況,提出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提交事故調查報告。按規定屬于上級部門職責的,從其規定。
2.5事故發生單位職責
事故發生單位依據單位自救和政府救援相結合的原則,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行業安全管理規定,編制應急預案,采取預防和預警措施,建立應急機制,儲備應急物資,保證應急投入,做好應急準備。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采取應急措施對事故進行控制,為縣指揮部提供事故現場及周邊情況,按照縣指揮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3風險評估
3.1基本概況
和林格爾縣現有煙花爆竹批發企業2家,為和林格爾縣蒙湘煙花爆竹有限責任公司和呼和浩特市伍祥竹煙花爆竹有限責任公司,分別位于和林格爾縣城關鎮大南溝南1000米處和和林格爾縣盛樂鎮六犋牛村南500米,煙花爆竹零售企業數量受政府管控影響波動。
3.2煙花爆竹危險特性
煙花爆竹具有遇高溫、撞擊、摩擦、雷擊、靜電、明火、暗火等可能發生燃燒或爆炸的特性,在生產、儲存、運輸、燃放過程中可能發生先爆炸后燃燒、先燃燒后爆炸、燃燒和爆炸交替進行等類型事故,且燃燒速度快,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容易造成群死群傷和重大經濟損失。
3.3煙花爆竹領域可能發生事故的主要場所及后果
(1)煙花爆竹批發儲存倉庫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以爆炸沖擊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對附近人員及周圍建筑物產生嚴重的傷害和破壞,導致群死群傷。
(2)煙花爆竹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事故時,導致人員傷害、車輛毀壞和交通堵塞。
(3)煙花爆竹制品發生爆炸后可能引發的次生事故,包括火災、建筑物倒塌、事故現場危險物品二次爆炸。
4監測與預警
4.1監測
(1)和林格爾縣指揮部辦公室、煙花爆竹隸屬鄉鎮、街道要完善監管制度,定期對煙花爆竹銷售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并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及時匯總、分析、處理本縣煙花爆竹安全事故與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信息。
(2)煙花爆竹銷售、儲存企業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范,制定操作性強的應急救援預案,報送縣應急管理局備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對可能引發事故的信息進行監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預防措施。
(3)建立突發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風險管理體系,健全風險識別、評估、控制等風險管理制度,形成評估、匯總、動態管理的工作機制,實現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監測、風險控制、風險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全過程綜合管理,實現對突發煙花爆竹銷售安全事故風險的有效控制和應對。
4.2預警
煙花爆竹從業單位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事故的信息后,應按照本單位應急預案及時確定應對方案,并通知負有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采取相應行動預防事故發生??h人民政府負責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相關部門接到可能導致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并按照預案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及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
4.2.1預警級別
根據事故有關因素分析和趨勢預測,對有可能啟動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事故應急響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及時進行預警并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藍色預警:可能造成一般事故,或者造成一定社會影響的事故災害。
黃色預警:可能造成較大事故,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災害。
橙色預警: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災害。
紅色預警: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事故,或者造成特別重大社會影響的事故災害。
4.2.2發布預警信息
藍色預警信息由縣人民政府或其授權部門和單位發布。當研判需要發布黃色、橙色、紅色預警信息時,向上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提出發布建議。
預警發布的內容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起始時間、警示事項、發布機關、發布時間等。預警信息的發布和調整可通過廣播、電視、通信、信息網絡、手機、報警器、政府專網、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等方式通知,學校等特殊性場所著重、針對性地進行告知。
4.2.3預警響應
(1)藍色預警響應:根據事發地鄉鎮、街道報告的事故情況并在鄉鎮、街道啟動應急預案后,由縣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報縣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批準啟動應急響應,組織調動事故單位、事發地鄉鎮、街道以及縣相關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和資源協同處置。
(2)黃色預警響應:縣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縣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由縣煙花爆竹應急指揮部提請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按程序批準啟動應急響應。
(3)橙色預警、紅色預警響應:在黃色預警響應的基礎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做好相關預警響應工作。
4.2.4預警調整與解除
縣指揮部應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更新預警信息內容,及時報告、通報和發布有關情況。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或危險已經解除的,縣指揮部應當即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并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5應急處置與救援
5.1事故報警
(1)煙花爆竹事故發生后,現場作業人員應及時采取自救、互救措施,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2)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以及負有監管責任的部門,應當在第一時間報告縣應急管理局(值班電話:0471-7191485)并告知所屬鄉鎮、街道;110、120、119接報突發煙花爆竹事故后,應第一時間通報縣應急管理局,保持聯動。報告、報送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3)縣應急管理局在發現或接報煙花爆竹事故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事故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并視情立即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4)縣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對有關情況進行跟蹤核實,研判事故風險級別,對判定為一般事故的應按照規定時限向縣指揮部匯報;對確定為較大及以上事故的,在向縣指揮部匯報的同時按照規定時限及程序報市級應急指揮辦公室。
(5)當情況發生變化時,需及時進行信息續報。信息續報內容包括:人員傷亡、事故影響最新情況、事件重大變化情況、采取應對措施的效果、檢測評估最新情況、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
(6)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地址等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事故快報的內容可以適當簡化,具體情況暫時不清楚的,可以先報事故總體情況。
5.2先期處置
(1)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縣域,封鎖危險場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2)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生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籌備組要立即組織人員以營救遇險人員為重點,開展先期處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環境污染。
5.3應急響應
和林格爾縣層面應急響應依據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置難度、現實結果或預判可能的后果等,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對接報的事故范圍和擴展的潛在可能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以及是否需要外界援助等情況進行事態的初始評估,初步確定應急響應級別和應急響應力量。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5.3.1四級響應
1、啟動條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事故達到啟動標準,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啟動四級響應。
2、響應措施
事故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啟動鄉鎮、街道級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組織相關部門開展先期處置,調集相關應急物資、裝備;并將事故處置情況向縣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縣指揮部執行如下程序:
(1)指導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做好煙花爆竹事故應對處置工作;
(2)縣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及時調度和上報事故信息。
5.3.2三級響應
啟動條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
3)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事故達到啟動標準,由和林格爾縣常務副縣長決定啟動三級響應。
2、響應措施
在四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1)縣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同志趕赴現場,了解現場及事故的性質,確定警戒區域和事故控制具體實施方案,布置各專業救援隊伍任務;必要時,縣政府常務副縣長趕赴現場,指揮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
(2)調動有關隊伍、專家組參加現場救援工作,研判救援力量,決策救援方案,向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救援命令;
(3)調動各工作小組按照職責要求開展事故搶救及相關工作,并做好后援準備;
(4)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隔離事故現場,劃定警戒縣域,疏散受到威脅的人員,實施交通管制;
(5)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擴大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避免或者減少事故對環境造成的危害;
(6)調動有關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救援,通知有關部門做好交通、通信、電力、氣象、物資、財力、環保等支援工作;
(7)及時向公眾及媒體發布事故應急救援信息,掌握公眾反映及輿論動態,回復有關質詢;
(8)因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態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有關部門應采取設置標志、拍照、攝像、記錄和繪制現場圖等措施保護事故現場;
(9)需要外縣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向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
5.3.3二級響應
1、啟動條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3)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由和林格爾縣黨委、政府決定啟動二級響應。
2、響應措施
在三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立即趕赴現場,做好先期處置工作,根據事故情況及發展態勢,現場指揮部協調增調救援力量。
(2)將事故信息立即上報呼和浩特市政府及市應急管理局請求支援,上級政府部門到達后,移交指揮權。
(3)協助上級政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3.4一級響應
1、啟動條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
2)100人以上重傷。
3)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由和林格爾縣黨委、政府決定啟動一級響應。
2、響應措施
在二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及時調整應急處置方案。
(2)進一步增調各類事故救援力量跨區域參加事故救援工作。
(3)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跨省、自治區轉移受威脅群眾。
(4)立即上報呼和浩特市政府及自治區政府請求支援,上級政府部門到達后,移交指揮權,并協助上級政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發生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時,以上應急響應第一負責人不在崗的情況下,由第一負責人指定人員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
5.4事故處置
應急救援活動應遵循保護人員優先、防止和遏制事故擴大優先的原則。
(1)確定現場處置方案??h指揮部依據事態發展情況,適時聘請由該領域具有豐富應急處置經驗人員組成的專家顧問組。專家顧問組依據相關部門提供有關的基礎資料和信息進行綜合分析、快速評估,為制定煙花爆竹事故現場處置方案提供決策支持。
(2)應急監測??h生態環境局到達事故現場后立即組織制定事發現場環境應急監測方案,布點監測有毒氣體擴散或水體污染情況,迅速上報監測出的結果,提出相關應急處置建議。
(3)交通管制??h公安交警部門負責實施交通管制和疏導工作。
(4)安全疏散??h公安局負責組織事故可能危及縣域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
(5)消防救援??h消防救援大隊根據煙花爆竹特性、事態發展變化情況,科學合理地運用戰術措施和正確選用滅火劑,快速、有效處置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并注意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環境污染。
(6)調查取證。各相關部門應嚴格保護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隨意挪動和破壞。因搶救傷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體的,必須做出標記并通過拍照、繪制事故現場圖等方式對事故現場做出詳細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書證、物證等證據,做好事故現場保護。
5.5處置要點
由于儲存點煙花爆竹隨著溫度變化和外界因素的影響,個別部位極易發生爆炸事故,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人員、現存物品及設施的重大破壞。一旦發生爆炸事故,可采取下列處置方法:
(1)根據煙花爆竹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具有瞬間性、連環性、不徹底性等特點,要采取先救人、再滅火,堵截爆炸源,最大限度地排除險情,防止發生連環事故。
(2)一旦發生爆炸事故,現場人員不要驚慌,保持清醒頭腦,迅速向救援辦公室報告并報警。
(3)現場指揮員及救護人員必須采取自我防護措施,佩戴防護面具、呼吸器,穿著防護服。
(4)迅速查清造成爆炸的原因,若有人員受傷或被困,必須首先對人員實施救護。
(5)現場指揮應密切關注事態發展,迅速查明和判斷可能再次發生爆炸的危險性,必須緊緊抓住爆炸后和再次爆炸前的有利時機,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發生。
(6)對于爆炸后引起的火災,應按火災的處置方案進行處理。
(7)爆炸事故發生后,爆炸單位應保護好現場,接受有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核定損失,查明責任,未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爆炸現場。
5.6響應升級
當如果煙花爆竹事故影響范圍進一步擴大,或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嚴重,預計依靠現有應急資源和人力難以實施有效處置時,由縣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和林格爾縣主要領導同意,向市有關方面請求支援。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后,縣指揮部總指揮將指揮權移交上級政府指揮部。
5.7信息發布
事故信息要按規定經縣指揮部核實、審批后,由縣宣傳部門統一進行發布,信息的發布要遵循公開、透明、及時的原則,加強對信息發布、新聞報道和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5.8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獲救,傷員全部轉送醫院救治,現場事態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可能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經應急指揮部確認并批準,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由總指揮宣布應急結束。
較大及以上大煙花爆竹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后,由自治區黨委、政府,自治區專門指揮機構負責人或市委、市政府,市專門指揮機構負責人決定結束應急處置工作。
6后期處置
6.1應急恢復
應急結束后,各參與應急救援的機構、組織、部門、隊伍及有關人員,投入救援的車輛、裝備、設施、設備,消耗的救援物品、藥劑及損壞物品等,要盡快恢復、補充、維修。
6.2善后處理
(1)在應急搶險救援過程中需要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原則上所發生費用由事故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無力承擔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2)事故發生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對傷亡人員和家屬做好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3)事故救援結束后,應當盡快恢復受影響群眾的正常生活和生產經營活動。
(4)事故造成的污染物不得隨意掩埋,應進行妥善收集。污染物、廢棄物處理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必要時請生態環境部門進行處理。
6.3社會救助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領導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協助事發地相關主管部門開展社會救助工作。
和林格爾縣宣傳部積極通過各類渠道發布安全事故損失情況和救助需求信息,有序引導社會公眾和慈善組織開展捐贈活動。
轄區內紅十字會、慈善協會等公益性社會團體和組織,可以根據需要依法開展募捐活動,并與事發地相關部門對接,實施救助物資和捐款的分配和發放。
6.4保險理賠
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社會保險機制。對應急工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赡芤l較大及以上級別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應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預防和減少事故損失。
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單位的保險受理。當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應及時開展受災人員、單位和應急救援人員的保險理賠工作。
6.5事故調查
應急結束后,進入事故調查程序。事故調查工作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成,本著實事求是,科學嚴謹的態度調查并提供調查報告。事故現場調查工作結束后,經事故調查組同意,方可進行現場清理。
6.6應急總結
應急結束后,由和林格爾縣指揮部辦公室將應急救援期間有關文字資料、圖片資料、錄像資料整理歸檔,并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總結,按程序上報。由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根據實際救援情況評估應急預案的可操作性,并及時修訂。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應急救援隊伍以消防救援隊伍和縣武警中隊為主,煙花爆竹銷售單位救援隊伍為基礎,按照有關規定配備人員、裝備,開展培訓、演練。
7.2物資保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儲備一定數量的常用應急救援物資;由專人負責,加強應急物資管理,及時更新和補充。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社會應急救援機構要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
7.3通信保障
根據救援實際需要,由中國移動、電信、聯通和林格爾縣分公司負責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做好相關縣域通信保障工作??h應急管理局、縣政府相關部門及各級有關單位的值班電話需24小時專人值守、保持電話暢通。
7.4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運輸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依托現有運輸力量保證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事故發生地政府組織對事故現場進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地贏得救援時間。
7.5治安保障
縣公安局組織實施事故現場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消防管理,對重點場所、重點物資設備加大防范保護力度,及時疏散群眾,維護現場治安秩序。
7.6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醫療衛生隊伍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開展醫療救治和防控。
7.7經費保障
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保障企業日常對危險源的監控、預防預警措施和應急培訓、演練的經費需求。
縣財政局要統籌安排購置裝備、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專業救援人員教育培訓等所需資金。
7.8技術保障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企業要開展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安全事故的預防、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以及先進技術裝備等方面的科學技術研究,不斷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技術裝備。
8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及其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知識和相關應急預案的解讀培訓宣傳,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和儲存單位要加強對其職工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原則上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綜合或專項演練,以提高煙花爆竹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9責任追究
對在煙花爆竹事故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0附則
10.1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和林格爾縣應急管理局牽頭制定并負責解釋。
10.2預案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1)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需要修訂預案的重大問題的;
(6)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10.3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和林格爾縣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事故應急響應流程圖.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