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50123MB1890826E/2024-00075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發布機構 | 應急管理局 | 文 號 | |
成文日期 | 2024-11-13 | 公文時效 |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管理的重要論述,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為進一步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保證防汛、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印發〈 關于加強地方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修訂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十四五”規劃》等法律法規、規程規范、標準及有關規定,結合和林格爾縣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和林格爾縣范圍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洪澇災害、山洪災害、干旱災害以及由其他原因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等及其次生衍生災害。
在本預案原則指導下,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籌備組、乳業開發區管委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各行各業管理部門或管理單位編制城鎮防洪排澇、山洪災害防御、重點流域和重要水庫以及重點區域、重點地段、重點險工險段等的專項應急預案。
1.4工作原則?
(1)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的重要要求,堅持以人為本、以防為主、防搶救結合,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和水平,防范和化解水旱災害安全風險。
(2)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部門聯防聯動機制。
(3)堅持防汛抗旱并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結合的原則。堅持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抗旱用水統籌的原則。
(4)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公眾參與,專群結合,軍民聯防的原則;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5)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防汛抗旱的常備力量,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執行國家賦予的抗洪搶險任務。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籌備組、乳業開發區辦事處(以下簡稱“鄉鎮(街道、開發區)”)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水利、住建、園區、交通、電力、通信、石油、天然氣、鐵路、工礦企業等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和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分部門負責本行業、本單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1和林格爾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和林格爾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負責組織和指揮全縣的防汛抗旱工作。和林格爾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辦”),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2.1.1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縣政府縣長
常務副總指揮: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人武部部長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縣水務局局長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應急
管理局、縣水務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教育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牧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文化旅游體育局、縣氣象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縣人武部、縣消防大隊、縣武警中隊、和林供電分公司、中國聯通和林格爾縣分公司、中國移動和林格爾縣分公司、中國電信和林格爾縣分公司、中石油、中石化等石油化工企業、供銷社、呼市水文局中二十家水文站、呼市水文局二道邊水文站、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成員單位的主要領導或分管防汛抗旱負責人為和林格爾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
2.1.2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職責?
縣防指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法令;
(2)擬訂和林格爾縣地方性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等;
(3)協調指導和林格爾縣境內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御洪水方案、抗御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審批和林格爾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抗御旱災調度方案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
(4)組織相關部門開展防汛抗旱隊伍建設和物資儲備;負責和林格爾縣防汛抗旱隊伍和物資調配;
(5)組織指揮指導全縣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6)負責確定全縣提前進入汛期或推后結束汛期時間;
(7)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水旱災害防治工作;
(8)完成縣委、縣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1.3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承擔和林格爾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
(1)負責本級防汛抗旱責任制的落實;
(2)負責和林格爾縣特大防汛抗旱經費管理,參與防汛抗旱專項資金管理使用;
(3)指導轄區內防汛抗旱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4)制定防汛抗旱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編制防汛抗旱專項預案;
(5)負責和林格爾縣防汛抗旱宣傳、培訓,組織指導全縣開展防汛抗旱應急演練;
(6)組織指導抗洪搶險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7)組織制定防汛抗旱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
(8)組織指導協調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9)組織開展洪澇干旱災害突發事件、重大水旱災害調查評估工作;
(10)負責組織制定和林格爾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11)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制定和林格爾縣境內重要河流防御洪水方案;
(12)負責汛情、旱情信息收集和發布。
2.1.4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成員單位職責專指在本預案實施中涉及到的相關職責,下述各成員單位職能、職責未盡之處,以機構編制部門印發文件和縣政府會議紀要明確的為準,并服從和完成縣防指下達的防汛抗旱應急任務。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做好防汛抗旱宣傳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旱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將防災減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防汛抗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立項工作;加強洪澇干旱災害期間重要民生商品價格監測,適時開展應急監測,及時上報價格監測情況;協調防汛抗旱搶險期間能源、電力的供應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縣本級救災應急物資采購計劃和調撥指令,負責縣本級救災應急物資的采購、儲備和撥付。
縣應急管理局:統籌縣消防救援大隊和銜接人武部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儲備專業性搶險隊伍,加強統一協調指揮;制定縣防汛抗旱應急物資和應急救援裝備儲備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縣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及救災工作,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 組織指導全縣防汛抗旱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牽頭建立全縣防汛抗旱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指導,依法發布水旱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縣水務局:負責組織指導防洪和抗旱工程建設與管理,審查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負責所屬水庫日常安全運行管理工作。指導協助鄉鎮(街道、開發區)做好水庫、淤地壩的安全運行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洪水災害防治規劃、防御預案并指導實施;指導山洪災害防御相關工作;承擔水情監測預警工作;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旱災害防御信息化建設;組織指導全縣水毀水利工程修復工作;負責農村因旱人畜飲水安全保障工作;河道內涉及水利建筑工地的安全度汛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防汛抗旱有關經費保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向自治區、縣有關部門申請有關防汛抗旱補助經費,并做好相關資金下達撥付和監管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抗旱、搶險救災交通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指導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或轉移;負責審核、印發防汛指揮和搶險救災車輛標志。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城區排澇、危房、管網、道路、橋梁、通道、供熱、燃氣等市政設施、建筑工地的洪澇災害防御、治理、安保、搶險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開展防汛抗旱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監督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和措施,做好校舍隱患排查、搶修、加固和汛期師生安全防范工作。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監督、檢查本行業的防洪安全管理,制訂本行業防洪搶險預案,同時,落實好重點企業的防洪搶險措施,確保汛期正常經營生產;擔負災區工業、信息化企業生活用糧以及抗洪物資計劃安排和調運。 ?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監測、預防地質災害,組織開展對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調查、勘察、監測、防治、預警等工作;提出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期間取土、采石、采砂選址意見。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組織做好公路、水運等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做好行業內涉河交通設施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責成管理單位、項目業主 (項目法人)清除行洪障礙;協調辦理持有和林格爾縣防汛應急指揮車證的車輛免收通行費和優先通行事宜,協調執行防汛抗旱抗洪任務車輛公路通行事宜;負責搶險救災運輸工具的調配;對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隱患點、易積水地帶采取防護措施,設置預警警示標志,保障車輛行人安全。協調組織運力,做好防汛抗旱搶險人員和防疫人員、物資及設備的運輸工作。
縣農牧局:負責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農牧業旱、澇等災情信息;負責農牧區洪澇干旱災害救助相關工作;指導農牧業防汛抗旱和災后農牧業救災、生產恢復及漁業的防汛抗旱工作;推廣應用旱作農業節水技術、指導災區調整農牧業結構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提出農牧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分配意見,參與資金管理工作。
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林業和草原旱澇災害防御工作;負責、協調防汛搶險木材的供應;負責收集、整理和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報送林業和草原洪澇、干旱等災害情況;負責組織林區因旱澇災害損毀的林草生態工程進行修復;負責協調辦理河道內阻礙行洪、影響河道整治及搶險救災林木的砍伐和移植手續。
縣供銷社:負責對災區重要生活必需品縣場運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測,協調組織防汛抗旱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工作,組織做好受傷人員的緊急轉送、醫療救護以及急需藥品和醫療物資的緊急調運等工作,災情發生后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水旱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根據需要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預防和控制因災情衍生的疾病發生和流行。
縣文化旅游體育局:負責旅游景區防汛工作宣傳,加強汛期旅游人員管理,協調做好旅游景區安全保衛和疏導撤離等相關工作;承擔景區水情、汛情預警預報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預測預報預警工作以及氣象災害形勢分析和評估,負責提供氣象干旱監測信息;對影響我縣的雨情、旱情天氣形勢作出監測、分析和預測,及時發布預警預報;汛期及時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滾動預報,并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信息,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對縣城河道傾倒廢棄物、垃圾和違法取土、在城鎮及河道中違法建設行為的行政執法工作,協助公安局維護災區治安秩序。
縣人武部:負責協調駐縣軍警部隊和民兵隊伍參與支援防汛抗旱、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當地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治安。
縣消防救援大隊: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日常戰備準備和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和林格爾縣供電公司:負責防汛抗旱所需安全供電,保障抗洪搶險、排澇、抗旱救災的電力供應;對涉及河道、滯澇區等供電設施設備做好安全度汛工作。
中國聯通、電信、移動和林格爾縣分公司:負責無線、有線通信設施的檢修、防洪安全及損毀通信設施的搶修工作,保障防汛搶險信息暢通。
中石油、中石化等石油化工企業:負責所轄管道工程、設施等的檢修維護、防洪安全及損毀工程、設施的搶修工作;負責保障防汛抗旱油、氣供應工作;配合縣防辦做好相關防汛工作。 ??
呼市水文局中二十家、二道邊水文站:負責汛期水情測報預警,根據水情設置臨時報汛點;協助指導相關單位制訂中型水庫和主要行洪河道的降雨洪水預報、防預工作方案。
各成員單位根據本行業特點做好防汛抗旱應急值班工作,并于每年汛前將值班電話報送縣防辦。
2.2各鄉鎮(街道、開發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各鄉鎮(街道、開發區)依法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組織和指揮轄區范圍內防汛、抗旱、排澇、防御和治理工作。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和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理工作。
2.4應急處置工作組?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照職責分工和協同聯動工作需要,成立7個專業工作組,分組開展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各工作組組成單位可根據需要進行調整和增補。
(1)監測預警組
組長單位:縣氣象局
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務局、二道邊水文站、中二十家水文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牧局
主要職責:負責對天氣形勢、河道洪水、干旱情況進行監測、預報,為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提供準確的雨情和短、中期天氣預報、短期氣候趨勢預測等氣象信息和水文信息,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
(2)工程調度組
組長單位:縣水務局
成員單位:縣氣象局、二道邊水文站、中二十家水文站、縣應急管理局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水利工程防洪和抗旱的水量調度。
(3)搶險救援組
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人武部、縣水務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和林格爾縣供電公司、各鄉鎮(街道、開發區)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地方重大險情應急處置和轉移安置工作。
(4)衛生防疫組
組長單位: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
主要職責:組織水旱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災害發生后,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開展傳染病防控和傷員救治,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信息;負責做好受災群眾心理咨詢工作。
(5)通訊保障和宣傳報道組
組長單位:縣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局、水務局、縣氣象局、縣文化旅游廣電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國聯通、移動、電信和林分公司
主要職責:負責抗洪搶險通訊保障工作;發布預警信息,開展新聞報道,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6)善后處置組
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財政局、縣供銷社、縣水務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紅十字會、各鄉鎮(街道、開發區)
主要職責: 組織災情核查,及時向縣防指提供災情信息;負責組織、協調水旱災區救災和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助受災群眾的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7)警戒保衛組
組長單位:縣公安局
成員單位: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主要職責:負責維護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協助組織群眾轉移;打擊破壞防汛抗旱工作的犯罪活動; 保證防汛抗旱搶險救災交通暢通;緊急情況下,做好落實縣防指命令的其它保障工作。
2.5現場指揮部?
根據水旱災害情勢需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可派出現場指揮部靠前指揮。
當發生一般、較大洪水或輕度、中度干旱,一般鄉鎮(街道、開發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現場處置工作;當發生大、特大洪水或嚴重、特大干旱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由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人任現場總指揮,統一組織指揮現場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對水旱災害進行綜合分析、快速研判,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及時向縣防指報告事件有關信息; 適時調動隊伍和物資裝備,開展應急處置;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趨勢,有可能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立即報請縣防指協調處置。
2.6鄉鎮級應急指揮機構?
各鄉鎮(街道、開發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執行上級人民政府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決定;按照縣委、縣政府部署要求,統一指揮轄區內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發布防汛抗旱指令,組織轄區內各類搶險救援力量參與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流域關聯防辦信息共享。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風險防控?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應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設施和設備??h防指適時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成立督導檢查組,采取實地調研、檢查和指導等方式,對全縣防汛抗旱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h防指督導檢查一般分為汛前檢查和汛期應急督導檢查,每年汛前組織各有關單位采用單位自查、行業檢查、綜合檢查等方式,開展隱患排查,以防汛抗旱工作中責任制落實、體制機制建立、工程設施建設和管理、預案編制與演練、物資保障、隊伍建設、值班值守、人員轉移避險等方面為重點,排查梳理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落實整改措施、責任、時限,對及時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隱患;對情況復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對重大隱患,要立即依法整頓或關閉;同時加強防汛抗旱工作宣傳教育和培訓演練,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防災減災和應急避險意識。
3.2預防預警信息?
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和專項防御預警預案,向本級領導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防汛抗旱相關信息和影響研判結果。
3.2.1氣象水文信息?
氣象、水文、水務、住建、自然資源、農牧、林草等部門應加強對災害性天氣、水情的監測、預報、預警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災害性天氣及水文情勢的影響分析報送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3.2.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當河道出現即將達到現狀防洪能力及以上洪水時,各級河道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可能發生或發生險情的堤段、涵閘、泵站等情況報本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2)水庫工程信息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或泄洪、放水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有管轄權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
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將險情具體情況立即報水庫主管部門,水庫主管部門隨即上報鄉鎮(街道、開發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水務局、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3.2.3洪澇信息?
當可能發生或發生洪澇災情時,氣象、水務、住建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及時報鄉鎮(街道、開發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水務局、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3.2.4旱情信息?
氣象、水務、農牧、自然資源、林草等有關部門應加強旱情監測預測,并將結果及時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3.3預警行動?
3.3.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縣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汛前召開防汛抗旱工作會議,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加強值班值守,密切關注雨水情和旱情發展,會商研判水旱災害形勢,做好啟動應急響應準備。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對本行業、本區域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按照相關防御、預警、應急預案要求,做好防汛抗旱各項準備工作。
3.3.2強降雨預警?
當可能發生或發生本縣及上游地區有較強降雨過程時,縣氣象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密切監視天氣變化,根據降雨量級、降雨范圍及時發布降雨信息、預警,并報縣防辦,各級防指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組織有關部門確定洪澇災害防御、預警區域、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3.3山洪災害預警?
氣象局、水務局部門按職責分工和防御、預警、應急預案,對山洪災害易發區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堅持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街道、開發區)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預警人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上報本級防辦和縣防辦,并按照職責權限發布預警信息。
3.3.4干旱災害預警?
縣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氣象、水利、農牧、林草等有關部門,針對干旱災害情況,按照職責權限發布抗旱預警信息。
3.3.5中小河流洪水預警?
水文站、水務局和各鄉鎮(街道、開發區)需加強對轄區內已設測站的河流、中小河流和重要山洪溝的水文監測預報,對未設測站的河道,屬地河道主管部門要加密巡查力度,將水情及時報同級防辦,并按照職責權限發布防御、預警信息。
4應急響應?
一般情況下,應急響應是在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專項防御、 預警預案啟動防御、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如巡查、值守、警戒、封控、排除隱患、停工停產、可控規模和范圍搶險等基礎上,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進行會商研判,及時確定可能發生或發生的水旱災害級別,并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遭遇突發事件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進行險情情況會商研判,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啟動程序和響應終止?
水旱災害應急響應從低到高依次分為一般( Ⅳ級)、 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級別。各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均由縣防辦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授權人批準后,由縣防辦啟動響應,并將有關情況上報縣委、縣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由縣防指視情況發布。各級響應具體批準權限為:
(1)Ⅳ級應急響應:由防辦主任批準。
(2) Ⅲ級應急響應:由防辦主任審核后,報副總指揮批準。
(3)Ⅱ級應急響應:由副總指揮和防辦主任會審后,報常務副總指揮批準。
(4)Ⅰ級應急響應:由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和防辦主任會審后,報總指揮批準。
本預案實行應急響應批準人實時指揮機制。
視汛情、旱情、險情和災情變化情況和發展趨勢,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適時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響應批準人同意后,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宣布結束應急響應。
涉及跨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或者事態超出本級防指的處置能力時,事發地防指應當及時報告上級防指協調處置;必要時,由上級防指統一協調,下級各防指應當服從上級防指統一指揮。
4.2Ⅳ級應急響應及響應行動?
4.2.1Ⅳ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況可啟動Ⅳ級響應。
(1)自治區、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Ⅳ級應急響應涉及和林格爾縣時;
(2)當氣象臺發布和林格爾縣及周邊關聯地區氣象災害暴雨Ⅳ級(藍色)預警,即12小時降雨量將達50mm 以上,且和林格爾縣城區或2個及以上鄉鎮(街道、開發區)大部區域出現50mm 降雨且降雨可能持續;
(3)有防洪任務的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但低于防洪高水位和設計洪水位,大壩出現一般險情且險情可控;
(4)紅河或其它中小河流發生或可能發生接近現狀河道實際防洪能力的小洪水;
(5)農作物受旱面積超過耕地面積10%;或草牧場受旱面積超過草牧場面積10%;
(6)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常住人口2%以上、牲畜占總頭數的2%-5%; ?
(7)骨干壩、中小型淤地壩出現一般險情且下游無村莊或重要目標時;
(8)其他需要啟動Ⅳ級響應的情況。
4.2.2 Ⅳ級響應行動
(1)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防辦主任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h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組織協調,及時將情況上報縣委、縣政府并通報各成員單位;
(2)縣防辦派出工作組赴一線指導工作,并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向指揮部防辦主任匯報,同時報市防辦;
(3)相關鄉鎮(街道、開發區)防指加強防御部署安排,按照有關預案采取相應措施,并將情況及時報縣防辦;
(4)事發地的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抗洪搶險救災有關工作。
4.3Ⅲ級應急響應及響應行動?
4.3.1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況啟動Ⅲ級響應。
(1)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涉及和林格爾縣時;
(2)當氣象臺發布和林格爾縣及周邊關聯地區氣象災害暴雨Ⅲ級(黃色)預警,即6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mm以上,且和林格爾縣城區或2個及以上鄉鎮(街道、開發區)大部區域過去24小時出現50mm以上降雨且降雨可能持續;
(3)有防洪任務的水庫水位超過防洪高水位、但低于設計洪水位,大壩出現較大險情,搶險條件較好且險情可控;
(4)紅河或其它中小河流及山洪溝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本地區重要目標的中洪水;
(5)二個以上鄉鎮(街道、開發區)農作物受旱面積占全縣耕地總面積30%-50%; ?
(6)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總人口5%以上牲畜占總頭數的5%-10%;
(7)骨干壩、中小型淤地壩出現重大險情且威脅下游有村莊或重要目標時;
(8)其他需要啟動Ⅲ級響應的情況。 ?
4.3.2 Ⅲ級響應行動
(1)縣防指副總指揮主持會商,做出相應工作部署,并將情況上報縣委、縣政府、市防指;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
(2)縣防指派出工作組赴一線指導工作,并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向指揮部副總指揮匯報,同時報市防辦;
(3)縣防辦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工情和災情的發展變化; 定期在相關媒體上報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情況??h應急管理局及時調動應急搶險隊伍,到達搶險一線,根據需要向受災地區調撥搶險救災物資;
(4)縣氣象局做好氣象預報預警工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加強縣城排澇工作;縣水務局加強抗洪搶險的技術指導;水文部門做好水情監測預報工作;
(5)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縣防指的安排部署,做好相應防御工作;
(6)相關鄉鎮級防指加強汛情、旱情監視,做好相關工程調度和搶險工作;
(7)遭受洪澇和干旱的地區,啟動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強化水庫、淤地壩和堤防的巡查防守,及時搶護各類險情,組織應對干旱和應急送水;
(8)事發地的抗洪搶險隊伍投入抗洪搶險救災。
4.4Ⅱ級應急響應及響應行動
4.4.1 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 視情況啟動Ⅱ級響應。
(1)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涉及和林格爾縣時;
(2)當氣象臺發布和林格爾縣及周邊關聯地區氣象災害暴雨Ⅱ級(橙色)預警,即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mm以上, 且和林格爾縣城區或2個及以上鄉鎮(街道、開發區)大部區域過去48小時出現100mm以上降雨且降雨可能持續;?
(3)有防洪任務的水庫水位超過設計洪水位、但低于校核洪水位,大壩出現重大險情,具備一定的搶險條件且險情基本可控;
(4)紅河或其它中小河流及山洪溝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和林格爾縣重要目標的大洪水;
(5)二個以上鄉鎮(街道、開發區)區農作物受旱面積占全縣耕地總面積40%-60%,同時重旱面積占全縣耕地總面積10%-20%;
(6)農作物受旱面積超過耕地面積30%,同時重旱面積超過耕地面積10%;草牧場受旱面積超過草場面積30%,重旱面積超過草場面積10%;或者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總人口7%以上、牲畜占總頭數的10%-15%;
(7)其他需要啟動Ⅱ級響應的情況。
4.4.2Ⅱ級響應行動
(1)縣防指常務副總指揮主持會商,防指成員單位參加,做出相應工作部署,并將有關情況報縣委、縣政府和市防指,同時成立各專業組,加強指揮部日常工作;
(2)縣防指派出由副總指揮帶隊的若干工作組視災情赴一線指導工作,并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向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匯報,同時報市防辦;
(3)縣防指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工情和災情的發展變化,強化各項防汛抗旱工作,定期在相關媒體上報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情況;縣應急管理局及時調動應急搶險隊伍,到達搶險一線,根據需要向受災地區調撥搶險救災物資;
(4)消防救援、駐地軍地部隊和民兵隊伍等隨時投入抗災搶險;
(5)視情況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
(6)縣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按照指令完成任務。氣象部門做好氣象預報服務;水文部門做好水情監測、洪水預報;鐵路、交通為防汛抗旱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并按職責做好公路、鐵路、橋梁的巡查防護和水毀搶修;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開展縣城排澇工作任務;衛生部門派出醫療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7)鄉鎮級防指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人員轉移工作,按照職責權限做好水利、防洪、抗旱工程調度和各類險情搶護工作;
(8)遭受洪澇和干旱災害的地區,各級責任人要上崗到位,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對水庫、淤地壩和堤防的巡查防守,及時處置各類險情;及時組織應對干旱災害。
4.5Ⅰ級應急響應及響應行動
4.5.1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況啟動Ⅰ級響應。
(1)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Ⅰ級應急響應涉及和林格爾縣時;
(2)當氣象臺發布和林格爾縣及周邊關聯地區氣象災害暴雨Ⅰ級(紅色)預警,即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100mm以上,且和林格爾縣城區或2個及以上鄉鎮(街道、開發區)大部區域過去48小時出現100mm以上降雨且降雨可能持續;?
(3)有防洪任務的水庫水位達到校核洪水位及以上,大壩出現特別重大險情,搶險十分困難,很可能造成潰壩;
(4)紅河或其它中小河流及山洪溝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和林格爾縣重要目標的特大洪水; ?
(5)兩個以上鄉鎮(街道、開發區)區農作物受旱面積占全縣耕地總面積80%以上,同時重旱面積占全縣耕地面積30%以上;
(6)草牧場受旱面積超過草牧場面積60%,重旱面積超過草場面積20%;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總人口8%以上、牲畜占總頭數的10%-15%;
(7)其他需要啟動Ⅰ級響應的情況。
4.5.2Ⅰ級響應行動
(1)縣防指總指揮主持會商,縣防指成員參加,做出防汛抗旱應急工作部署,并將情況上報縣委、縣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2)縣防指派出由縣級領導帶隊的若干工作組視災情赴一線指導工作,實行責任包聯指揮搶險,并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向指揮部總指揮匯報,同時報市防辦;
(3)駐地軍警部隊、民兵部隊和社會力量要在防指的統一指揮下投入抗洪搶險救災;
(4)各級防指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工情和災情發展變化;定期在相關媒體上報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情況;
(5)縣防指向市防指請求援助;
(6)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要做好24小時值班工作,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工情和災情的發展變化,按照職責分工和指揮部的安排部署開展工作;
(7)遭受洪澇和干旱的地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及時做好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的轉移安置工作;組織強化對水庫、淤地壩和堤防的巡查防守和各類險情的處置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應對干旱和供水危機;
(8)各搶險物資庫24小時待命,按照防指要求迅速調運搶險物資設備;
(9)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按照《防洪法》或《抗旱條例》的規定,各有關部門采取緊急行動,開展水旱災害應對工作。
4.6應急保障
除了上述較高級應急響應特指的應急響應行動外,應包括低于該級的相關應急響應行動,即Ⅳ級應急響應的部分應急響應行動,同樣需在Ⅲ級應急響應行動中啟動,以此類推,Ⅰ級應急響應行動視情況需啟動Ⅳ級、Ⅲ級和Ⅱ級部分應急響應行動。
各縣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和管理范圍,做好通信與信息保障、應急隊伍保障、供電保障、交通運輸保障、醫療保障、治安保障、物資保障、資金保障、技術保障、宣傳培訓和演練保障等相關工作。
4.7新聞與輿情
按照防汛抗旱工作進展,適時集中組織媒體報道防汛抗旱準備、即時雨水情、旱情和應急處置等情況。
工作流程:縣防辦和縣防指各成員單位、各工作組等單位提供新聞素材或信息,新聞宣傳組組織編寫新聞稿件,經新聞宣傳組負責同志審核后簽發;需現場采訪報道的,由縣防辦負責安排,新聞宣傳組負責協調媒體,第一時間發布防汛抗旱工作動態、便民提醒等信息。
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后,由通訊保障和宣傳報道組按程序 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適時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以縣防指名義召開新聞發布會,由縣防指副總指揮、有關鄉鎮(街道、開發區)主要負責同志及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發布相關信息; 通過動態發布處置進展情況、組織集中采訪等方式,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5善后工作?
發生水旱災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5.1救災
發生重大災情時,縣人民政府應成立救災指揮部,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派員參加救災指揮部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民政局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災民,作好災民臨時生活安排,負責災民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六有”即:“有住所、有飯吃、有水喝、有衣被、有醫看、有學上”,切實解決災民基本生活問題。
縣衛健委、農牧局統一調配醫療衛生防疫的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禽畜,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對污染源進行消毒,防止疫情傳播和蔓延。
5.2防汛搶險及抗旱物資補充?
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及時補充到位。
5.3水毀工程修復?
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在汛前完成修復。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工程專用通信設施,由相關部門負責組織修復。
5.4災后重建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災后重建工作。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重建標準。
5.5社會捐贈?
鼓勵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捐助社會救濟資金和物資。
應急管理、民政部門和紅十字會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社會救濟資金和捐贈資金、物資的管理和發放工作。各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和媒體公布捐贈救災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5.6災害保險?
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積極參加農牧業災害類保險;提倡和鼓勵保險公司參與減災保險。保險公司積極加強與政府合作,按規定開展理賠工作。
5.7防汛抗旱工作評價?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對每年防汛抗旱工作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提倡引進第三方評價機制,總結經驗教訓,從防洪抗旱工程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評價意見建議。
5.8責任與獎懲?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追究制度。對有立功表現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貽誤搶險時機、阻礙防洪搶險的依紀依規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預案管理與修訂?
本預案由縣防汛指揮部組織編制,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印發實施,并報市防指備案。
縣防辦每三年對本預案執行情況至少進行一次評估,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101號)有關規定進行修訂完善,修訂后的預案按原程序報批和備案。
縣防指各成員單位和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按照本預案編制本部門(單位)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報送縣防辦備案。
縣防指應當定期組織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防洪搶險骨干人員、成員單位技術骨干人員,一般1-2年進行一次防汛抗旱培訓和應急演練。
縣防指成員單位和其他負有防汛抗旱任務的單位,組織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至少一年一次防汛抗旱培訓,同時根據各自實際情況組織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
本預案由和林格爾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21年8月23日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和林格爾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政辦發〔2021〕22號)同時廢止。
7附則?
7.1名詞解釋?
“兩個堅持、三個轉變”: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的重要論述。即“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p>
汛限水位:水庫汛期允許興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汛期水庫防洪調度時的起調水位。
防洪高水位:水庫遇到下游防洪保護對象的設計洪水時,在壩前達到的最高水位。
設計洪水位: 當遇到大壩設計標準洪水時,水庫經調洪后(壩前)達到的最高水位,稱為設計洪水位。
校核洪水位:當遇到大壩校核標準洪水時, 水庫經調洪后(壩前)達到的最高水位,稱為校核洪水位。
平槽流量水位:也稱平灘流量水位是指河道水位與河漫灘相平時流量下的水位。
控導設計流量:河道控導工程的設計流量,控導工程的作用是控制河道的河勢,是在河道內離開堤防修建的河道整治工程,其主要結構型式有丁壩、垛和護岸等。
7.2洪水分級標準?
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小于5年的洪水。
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為5-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為20-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大于50年的洪水。
7.3旱情分級標準
區域農業 (牧業) 旱情等級
區域范圍 |
區域農牧業旱情指數 | |||
輕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嚴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
呼和浩特市 |
0.1≤Iap<0.6 |
0.5≤Iap<1.2 |
1.2≤Iap<2.1 |
2.1≤Iap≤4 |
旗、縣、區 |
0.1≤Iap<0.7 |
0.7≤Iap<1.2 |
1.2≤Iap<2.2 |
2.2≤Iap<4 |
備注: 區域農業旱情指數?Ia =∑Ai×Bi(i= 1、2、 3、4),
式中: Ai為某 一旱情等級農作物( 草場)面積與耕地 ( 草場)總面積之比(%);Bi為不同旱情等級的權重系數(B1=1、B2=2、B3=3、 B4=4, 依次代表輕度、中度、嚴重和特大干旱)。
7.4降雨量等級標準
等級 |
時段降雨量(mm) | |
12h降雨量 |
24h降雨量 | |
微量降雨(零星小雨)) |
小于0.1 |
小于0.1 |
小雨 |
0.1-4.9 |
0.1-9.9 |
中雨 |
5.0-14.9 |
10.0-24.9 |
大雨 |
15.0-29.9 |
25.0-49.9 |
暴雨 |
30.0-69.9 |
50.0-99.9 |
大暴雨 |
70.0-139.9 |
100.0-249.9 |
特大暴雨 |
大于140.0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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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 11150123MB1890826E/2024-0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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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發布機構 | 應急管理局 |
文 號 | |
成文日期 | 2024-11-13 |
公文時效 |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管理的重要論述,堅持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為進一步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防范與處置工作,保證防汛、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印發〈 關于加強地方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修訂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內蒙古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十四五”規劃》等法律法規、規程規范、標準及有關規定,結合和林格爾縣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和林格爾縣范圍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水旱災害包括:洪澇災害、山洪災害、干旱災害以及由其他原因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等及其次生衍生災害。
在本預案原則指導下,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籌備組、乳業開發區管委會編制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各行各業管理部門或管理單位編制城鎮防洪排澇、山洪災害防御、重點流域和重要水庫以及重點區域、重點地段、重點險工險段等的專項應急預案。
1.4工作原則?
(1)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的重要要求,堅持以人為本、以防為主、防搶救結合,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和水平,防范和化解水旱災害安全風險。
(2)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部門聯防聯動機制。
(3)堅持防汛抗旱并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結合的原則。堅持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抗旱用水統籌的原則。
(4)堅持依法防汛抗旱,公眾參與,專群結合,軍民聯防的原則;堅持因地制宜,城鄉統籌,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5)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防汛抗旱的常備力量,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武裝警察部隊執行國家賦予的抗洪搶險任務。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籌備組、乳業開發區辦事處(以下簡稱“鄉鎮(街道、開發區)”)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指揮本行政區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水利、住建、園區、交通、電力、通信、石油、天然氣、鐵路、工礦企業等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和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分部門負責本行業、本單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1和林格爾縣防汛抗旱指揮部?
和林格爾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負責組織和指揮全縣的防汛抗旱工作。和林格爾縣防汛抗旱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防辦”),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2.1.1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組成?
總指揮:縣政府縣長
常務副總指揮: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總指揮:縣人武部部長
縣應急管理局局長
縣水務局局長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應急
管理局、縣水務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教育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牧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文化旅游體育局、縣氣象局、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縣人武部、縣消防大隊、縣武警中隊、和林供電分公司、中國聯通和林格爾縣分公司、中國移動和林格爾縣分公司、中國電信和林格爾縣分公司、中石油、中石化等石油化工企業、供銷社、呼市水文局中二十家水文站、呼市水文局二道邊水文站、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成員單位的主要領導或分管防汛抗旱負責人為和林格爾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
2.1.2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職責?
縣防指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負責組織、指揮、協調、指導全縣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法令;
(2)擬訂和林格爾縣地方性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規和制度等;
(3)協調指導和林格爾縣境內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御洪水方案、抗御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審批和林格爾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方案、抗御旱災調度方案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
(4)組織相關部門開展防汛抗旱隊伍建設和物資儲備;負責和林格爾縣防汛抗旱隊伍和物資調配;
(5)組織指揮指導全縣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
(6)負責確定全縣提前進入汛期或推后結束汛期時間;
(7)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水旱災害防治工作;
(8)完成縣委、縣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1.3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承擔和林格爾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
(1)負責本級防汛抗旱責任制的落實;
(2)負責和林格爾縣特大防汛抗旱經費管理,參與防汛抗旱專項資金管理使用;
(3)指導轄區內防汛抗旱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4)制定防汛抗旱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編制防汛抗旱專項預案;
(5)負責和林格爾縣防汛抗旱宣傳、培訓,組織指導全縣開展防汛抗旱應急演練;
(6)組織指導抗洪搶險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7)組織制定防汛抗旱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
(8)組織指導協調防汛抗旱突發事件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9)組織開展洪澇干旱災害突發事件、重大水旱災害調查評估工作;
(10)負責組織制定和林格爾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
(11)指導協調相關部門制定和林格爾縣境內重要河流防御洪水方案;
(12)負責汛情、旱情信息收集和發布。
2.1.4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成員單位職責專指在本預案實施中涉及到的相關職責,下述各成員單位職能、職責未盡之處,以機構編制部門印發文件和縣政府會議紀要明確的為準,并服從和完成縣防指下達的防汛抗旱應急任務。
縣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新聞媒體做好防汛抗旱宣傳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汛抗旱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將防災減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防汛抗旱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立項工作;加強洪澇干旱災害期間重要民生商品價格監測,適時開展應急監測,及時上報價格監測情況;協調防汛抗旱搶險期間能源、電力的供應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縣本級救災應急物資采購計劃和調撥指令,負責縣本級救災應急物資的采購、儲備和撥付。
縣應急管理局:統籌縣消防救援大隊和銜接人武部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儲備專業性搶險隊伍,加強統一協調指揮;制定縣防汛抗旱應急物資和應急救援裝備儲備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縣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及救災工作,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 組織指導全縣防汛抗旱災情核查上報、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牽頭建立全縣防汛抗旱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指導,依法發布水旱災情及應急救援情況,完成縣防指交辦的其他防災減災救災任務。
縣水務局:負責組織指導防洪和抗旱工程建設與管理,審查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負責所屬水庫日常安全運行管理工作。指導協助鄉鎮(街道、開發區)做好水庫、淤地壩的安全運行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洪水災害防治規劃、防御預案并指導實施;指導山洪災害防御相關工作;承擔水情監測預警工作;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旱災害防御信息化建設;組織指導全縣水毀水利工程修復工作;負責農村因旱人畜飲水安全保障工作;河道內涉及水利建筑工地的安全度汛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防汛抗旱有關經費保障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向自治區、縣有關部門申請有關防汛抗旱補助經費,并做好相關資金下達撥付和監管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防汛抗旱、搶險救災交通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盜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汛抗旱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指導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汛抗旱引發的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或轉移;負責審核、印發防汛指揮和搶險救災車輛標志。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城區排澇、危房、管網、道路、橋梁、通道、供熱、燃氣等市政設施、建筑工地的洪澇災害防御、治理、安保、搶險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開展防汛抗旱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監督落實防汛抗旱責任和措施,做好校舍隱患排查、搶修、加固和汛期師生安全防范工作。
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監督、檢查本行業的防洪安全管理,制訂本行業防洪搶險預案,同時,落實好重點企業的防洪搶險措施,確保汛期正常經營生產;擔負災區工業、信息化企業生活用糧以及抗洪物資計劃安排和調運。 ?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監測、預防地質災害,組織開展對山體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調查、勘察、監測、防治、預警等工作;提出防汛抗旱應急搶險期間取土、采石、采砂選址意見。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組織做好公路、水運等交通設施的防洪安全工作;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做好行業內涉河交通設施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責成管理單位、項目業主 (項目法人)清除行洪障礙;協調辦理持有和林格爾縣防汛應急指揮車證的車輛免收通行費和優先通行事宜,協調執行防汛抗旱抗洪任務車輛公路通行事宜;負責搶險救災運輸工具的調配;對公路沿線地質災害隱患點、易積水地帶采取防護措施,設置預警警示標志,保障車輛行人安全。協調組織運力,做好防汛抗旱搶險人員和防疫人員、物資及設備的運輸工作。
縣農牧局:負責及時收集、整理和反映農牧業旱、澇等災情信息;負責農牧區洪澇干旱災害救助相關工作;指導農牧業防汛抗旱和災后農牧業救災、生產恢復及漁業的防汛抗旱工作;推廣應用旱作農業節水技術、指導災區調整農牧業結構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提出農牧業生產救災資金的分配意見,參與資金管理工作。
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林業和草原旱澇災害防御工作;負責、協調防汛搶險木材的供應;負責收集、整理和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報送林業和草原洪澇、干旱等災害情況;負責組織林區因旱澇災害損毀的林草生態工程進行修復;負責協調辦理河道內阻礙行洪、影響河道整治及搶險救災林木的砍伐和移植手續。
縣供銷社:負責對災區重要生活必需品縣場運行和供求形勢的監測,協調組織防汛抗旱救災和災后恢復重建所需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工作,組織做好受傷人員的緊急轉送、醫療救護以及急需藥品和醫療物資的緊急調運等工作,災情發生后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水旱災區疫情與防治信息,根據需要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預防和控制因災情衍生的疾病發生和流行。
縣文化旅游體育局:負責旅游景區防汛工作宣傳,加強汛期旅游人員管理,協調做好旅游景區安全保衛和疏導撤離等相關工作;承擔景區水情、汛情預警預報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天氣氣候預測預報預警工作以及氣象災害形勢分析和評估,負責提供氣象干旱監測信息;對影響我縣的雨情、旱情天氣形勢作出監測、分析和預測,及時發布預警預報;汛期及時對重要天氣形勢和災害性天氣作出滾動預報,并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信息,適時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對縣城河道傾倒廢棄物、垃圾和違法取土、在城鎮及河道中違法建設行為的行政執法工作,協助公安局維護災區治安秩序。
縣人武部:負責協調駐縣軍警部隊和民兵隊伍參與支援防汛抗旱、抗洪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當地公安部門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治安。
縣消防救援大隊:組建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日常戰備準備和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和林格爾縣供電公司:負責防汛抗旱所需安全供電,保障抗洪搶險、排澇、抗旱救災的電力供應;對涉及河道、滯澇區等供電設施設備做好安全度汛工作。
中國聯通、電信、移動和林格爾縣分公司:負責無線、有線通信設施的檢修、防洪安全及損毀通信設施的搶修工作,保障防汛搶險信息暢通。
中石油、中石化等石油化工企業:負責所轄管道工程、設施等的檢修維護、防洪安全及損毀工程、設施的搶修工作;負責保障防汛抗旱油、氣供應工作;配合縣防辦做好相關防汛工作。 ??
呼市水文局中二十家、二道邊水文站:負責汛期水情測報預警,根據水情設置臨時報汛點;協助指導相關單位制訂中型水庫和主要行洪河道的降雨洪水預報、防預工作方案。
各成員單位根據本行業特點做好防汛抗旱應急值班工作,并于每年汛前將值班電話報送縣防辦。
2.2各鄉鎮(街道、開發區)防汛抗旱指揮部?
各鄉鎮(街道、開發區)依法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領導下,組織和指揮轄區范圍內防汛、抗旱、排澇、防御和治理工作。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有防汛抗旱任務的部門和單位根據需要設立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應急處理工作。
2.4應急處置工作組?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照職責分工和協同聯動工作需要,成立7個專業工作組,分組開展水旱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各工作組組成單位可根據需要進行調整和增補。
(1)監測預警組
組長單位:縣氣象局
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務局、二道邊水文站、中二十家水文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牧局
主要職責:負責對天氣形勢、河道洪水、干旱情況進行監測、預報,為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及時提供準確的雨情和短、中期天氣預報、短期氣候趨勢預測等氣象信息和水文信息,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
(2)工程調度組
組長單位:縣水務局
成員單位:縣氣象局、二道邊水文站、中二十家水文站、縣應急管理局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水利工程防洪和抗旱的水量調度。
(3)搶險救援組
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人武部、縣水務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和林格爾縣供電公司、各鄉鎮(街道、開發區)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地方重大險情應急處置和轉移安置工作。
(4)衛生防疫組
組長單位: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
主要職責:組織水旱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災害發生后,組織醫療衛生人員趕赴災區,開展傳染病防控和傷員救治,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提供信息;負責做好受災群眾心理咨詢工作。
(5)通訊保障和宣傳報道組
組長單位:縣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縣應急管理局、水務局、縣氣象局、縣文化旅游廣電局、縣工業和信息化局、中國聯通、移動、電信和林分公司
主要職責:負責抗洪搶險通訊保障工作;發布預警信息,開展新聞報道,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6)善后處置組
組長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財政局、縣供銷社、縣水務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紅十字會、各鄉鎮(街道、開發區)
主要職責: 組織災情核查,及時向縣防指提供災情信息;負責組織、協調水旱災區救災和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助受災群眾的款物并監督使用;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等工作。
(7)警戒保衛組
組長單位:縣公安局
成員單位: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
主要職責:負責維護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工作,協助組織群眾轉移;打擊破壞防汛抗旱工作的犯罪活動; 保證防汛抗旱搶險救災交通暢通;緊急情況下,做好落實縣防指命令的其它保障工作。
2.5現場指揮部?
根據水旱災害情勢需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可派出現場指揮部靠前指揮。
當發生一般、較大洪水或輕度、中度干旱,一般鄉鎮(街道、開發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現場處置工作;當發生大、特大洪水或嚴重、特大干旱時,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成立現場指揮部,由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人任現場總指揮,統一組織指揮現場處置工作。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對水旱災害進行綜合分析、快速研判,確定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及時向縣防指報告事件有關信息; 適時調動隊伍和物資裝備,開展應急處置;一旦發現事態有進一步擴大趨勢,有可能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立即報請縣防指協調處置。
2.6鄉鎮級應急指揮機構?
各鄉鎮(街道、開發區)防汛抗旱指揮部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執行上級人民政府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決定;按照縣委、縣政府部署要求,統一指揮轄區內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發布防汛抗旱指令,組織轄區內各類搶險救援力量參與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流域關聯防辦信息共享。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風險防控?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應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準備,加強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抗旱服務組織的建設,儲備必需的防汛物料、設施和設備??h防指適時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成立督導檢查組,采取實地調研、檢查和指導等方式,對全縣防汛抗旱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h防指督導檢查一般分為汛前檢查和汛期應急督導檢查,每年汛前組織各有關單位采用單位自查、行業檢查、綜合檢查等方式,開展隱患排查,以防汛抗旱工作中責任制落實、體制機制建立、工程設施建設和管理、預案編制與演練、物資保障、隊伍建設、值班值守、人員轉移避險等方面為重點,排查梳理安全隱患和薄弱環節,落實整改措施、責任、時限,對及時能完成整改的要立即消除隱患;對情況復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對重大隱患,要立即依法整頓或關閉;同時加強防汛抗旱工作宣傳教育和培訓演練,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防災減災和應急避險意識。
3.2預防預警信息?
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和專項防御預警預案,向本級領導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報送防汛抗旱相關信息和影響研判結果。
3.2.1氣象水文信息?
氣象、水文、水務、住建、自然資源、農牧、林草等部門應加強對災害性天氣、水情的監測、預報、預警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將災害性天氣及水文情勢的影響分析報送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3.2.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當河道出現即將達到現狀防洪能力及以上洪水時,各級河道管理單位應加強工程監測,并將可能發生或發生險情的堤段、涵閘、泵站等情況報本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和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2)水庫工程信息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或泄洪、放水時,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照有管轄權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批準的洪水調度方案調度,其工程運行狀況應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
當水庫出現險情時,水庫管理單位應將險情具體情況立即報水庫主管部門,水庫主管部門隨即上報鄉鎮(街道、開發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水務局、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3.2.3洪澇信息?
當可能發生或發生洪澇災情時,氣象、水務、住建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及時報鄉鎮(街道、開發區)防汛抗旱指揮部和縣水務局、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3.2.4旱情信息?
氣象、水務、農牧、自然資源、林草等有關部門應加強旱情監測預測,并將結果及時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和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3.3預警行動?
3.3.1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縣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汛前召開防汛抗旱工作會議,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組織有關單位加強值班值守,密切關注雨水情和旱情發展,會商研判水旱災害形勢,做好啟動應急響應準備。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對本行業、本區域開展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按照相關防御、預警、應急預案要求,做好防汛抗旱各項準備工作。
3.3.2強降雨預警?
當可能發生或發生本縣及上游地區有較強降雨過程時,縣氣象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密切監視天氣變化,根據降雨量級、降雨范圍及時發布降雨信息、預警,并報縣防辦,各級防指應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組織有關部門確定洪澇災害防御、預警區域、級別,按照權限向社會發布。
3.3.3山洪災害預警?
氣象局、水務局部門按職責分工和防御、預警、應急預案,對山洪災害易發區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堅持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降雨期間,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街道、開發區)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預警人員,一旦發現危險征兆,立即上報本級防辦和縣防辦,并按照職責權限發布預警信息。
3.3.4干旱災害預警?
縣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氣象、水利、農牧、林草等有關部門,針對干旱災害情況,按照職責權限發布抗旱預警信息。
3.3.5中小河流洪水預警?
水文站、水務局和各鄉鎮(街道、開發區)需加強對轄區內已設測站的河流、中小河流和重要山洪溝的水文監測預報,對未設測站的河道,屬地河道主管部門要加密巡查力度,將水情及時報同級防辦,并按照職責權限發布防御、預警信息。
4應急響應?
一般情況下,應急響應是在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專項防御、 預警預案啟動防御、預警響應的基礎上,如巡查、值守、警戒、封控、排除隱患、停工停產、可控規模和范圍搶險等基礎上,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進行會商研判,及時確定可能發生或發生的水旱災害級別,并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遭遇突發事件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進行險情情況會商研判,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
4.1響應分級、啟動程序和響應終止?
水旱災害應急響應從低到高依次分為一般( Ⅳ級)、 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級別。各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均由縣防辦提出啟動應急響應建議,授權人批準后,由縣防辦啟動響應,并將有關情況上報縣委、縣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由縣防指視情況發布。各級響應具體批準權限為:
(1)Ⅳ級應急響應:由防辦主任批準。
(2) Ⅲ級應急響應:由防辦主任審核后,報副總指揮批準。
(3)Ⅱ級應急響應:由副總指揮和防辦主任會審后,報常務副總指揮批準。
(4)Ⅰ級應急響應:由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和防辦主任會審后,報總指揮批準。
本預案實行應急響應批準人實時指揮機制。
視汛情、旱情、險情和災情變化情況和發展趨勢,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適時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響應批準人同意后,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宣布結束應急響應。
涉及跨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或者事態超出本級防指的處置能力時,事發地防指應當及時報告上級防指協調處置;必要時,由上級防指統一協調,下級各防指應當服從上級防指統一指揮。
4.2Ⅳ級應急響應及響應行動?
4.2.1Ⅳ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況可啟動Ⅳ級響應。
(1)自治區、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Ⅳ級應急響應涉及和林格爾縣時;
(2)當氣象臺發布和林格爾縣及周邊關聯地區氣象災害暴雨Ⅳ級(藍色)預警,即12小時降雨量將達50mm 以上,且和林格爾縣城區或2個及以上鄉鎮(街道、開發區)大部區域出現50mm 降雨且降雨可能持續;
(3)有防洪任務的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但低于防洪高水位和設計洪水位,大壩出現一般險情且險情可控;
(4)紅河或其它中小河流發生或可能發生接近現狀河道實際防洪能力的小洪水;
(5)農作物受旱面積超過耕地面積10%;或草牧場受旱面積超過草牧場面積10%;
(6)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常住人口2%以上、牲畜占總頭數的2%-5%; ?
(7)骨干壩、中小型淤地壩出現一般險情且下游無村莊或重要目標時;
(8)其他需要啟動Ⅳ級響應的情況。
4.2.2 Ⅳ級響應行動
(1)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防辦主任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h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組織協調,及時將情況上報縣委、縣政府并通報各成員單位;
(2)縣防辦派出工作組赴一線指導工作,并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向指揮部防辦主任匯報,同時報市防辦;
(3)相關鄉鎮(街道、開發區)防指加強防御部署安排,按照有關預案采取相應措施,并將情況及時報縣防辦;
(4)事發地的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抗洪搶險救災有關工作。
4.3Ⅲ級應急響應及響應行動?
4.3.1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況啟動Ⅲ級響應。
(1)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涉及和林格爾縣時;
(2)當氣象臺發布和林格爾縣及周邊關聯地區氣象災害暴雨Ⅲ級(黃色)預警,即6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mm以上,且和林格爾縣城區或2個及以上鄉鎮(街道、開發區)大部區域過去24小時出現50mm以上降雨且降雨可能持續;
(3)有防洪任務的水庫水位超過防洪高水位、但低于設計洪水位,大壩出現較大險情,搶險條件較好且險情可控;
(4)紅河或其它中小河流及山洪溝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本地區重要目標的中洪水;
(5)二個以上鄉鎮(街道、開發區)農作物受旱面積占全縣耕地總面積30%-50%; ?
(6)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總人口5%以上牲畜占總頭數的5%-10%;
(7)骨干壩、中小型淤地壩出現重大險情且威脅下游有村莊或重要目標時;
(8)其他需要啟動Ⅲ級響應的情況。 ?
4.3.2 Ⅲ級響應行動
(1)縣防指副總指揮主持會商,做出相應工作部署,并將情況上報縣委、縣政府、市防指;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
(2)縣防指派出工作組赴一線指導工作,并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向指揮部副總指揮匯報,同時報市防辦;
(3)縣防辦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工情和災情的發展變化; 定期在相關媒體上報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情況??h應急管理局及時調動應急搶險隊伍,到達搶險一線,根據需要向受災地區調撥搶險救災物資;
(4)縣氣象局做好氣象預報預警工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加強縣城排澇工作;縣水務局加強抗洪搶險的技術指導;水文部門做好水情監測預報工作;
(5)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和縣防指的安排部署,做好相應防御工作;
(6)相關鄉鎮級防指加強汛情、旱情監視,做好相關工程調度和搶險工作;
(7)遭受洪澇和干旱的地區,啟動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強化水庫、淤地壩和堤防的巡查防守,及時搶護各類險情,組織應對干旱和應急送水;
(8)事發地的抗洪搶險隊伍投入抗洪搶險救災。
4.4Ⅱ級應急響應及響應行動
4.4.1 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 視情況啟動Ⅱ級響應。
(1)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涉及和林格爾縣時;
(2)當氣象臺發布和林格爾縣及周邊關聯地區氣象災害暴雨Ⅱ級(橙色)預警,即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50mm以上, 且和林格爾縣城區或2個及以上鄉鎮(街道、開發區)大部區域過去48小時出現100mm以上降雨且降雨可能持續;?
(3)有防洪任務的水庫水位超過設計洪水位、但低于校核洪水位,大壩出現重大險情,具備一定的搶險條件且險情基本可控;
(4)紅河或其它中小河流及山洪溝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和林格爾縣重要目標的大洪水;
(5)二個以上鄉鎮(街道、開發區)區農作物受旱面積占全縣耕地總面積40%-60%,同時重旱面積占全縣耕地總面積10%-20%;
(6)農作物受旱面積超過耕地面積30%,同時重旱面積超過耕地面積10%;草牧場受旱面積超過草場面積30%,重旱面積超過草場面積10%;或者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總人口7%以上、牲畜占總頭數的10%-15%;
(7)其他需要啟動Ⅱ級響應的情況。
4.4.2Ⅱ級響應行動
(1)縣防指常務副總指揮主持會商,防指成員單位參加,做出相應工作部署,并將有關情況報縣委、縣政府和市防指,同時成立各專業組,加強指揮部日常工作;
(2)縣防指派出由副總指揮帶隊的若干工作組視災情赴一線指導工作,并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向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匯報,同時報市防辦;
(3)縣防指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工情和災情的發展變化,強化各項防汛抗旱工作,定期在相關媒體上報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情況;縣應急管理局及時調動應急搶險隊伍,到達搶險一線,根據需要向受災地區調撥搶險救災物資;
(4)消防救援、駐地軍地部隊和民兵隊伍等隨時投入抗災搶險;
(5)視情況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
(6)縣防指相關成員單位按照指令完成任務。氣象部門做好氣象預報服務;水文部門做好水情監測、洪水預報;鐵路、交通為防汛抗旱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并按職責做好公路、鐵路、橋梁的巡查防護和水毀搶修;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開展縣城排澇工作任務;衛生部門派出醫療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指揮部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7)鄉鎮級防指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人員轉移工作,按照職責權限做好水利、防洪、抗旱工程調度和各類險情搶護工作;
(8)遭受洪澇和干旱災害的地區,各級責任人要上崗到位,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對水庫、淤地壩和堤防的巡查防守,及時處置各類險情;及時組織應對干旱災害。
4.5Ⅰ級應急響應及響應行動
4.5.1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況啟動Ⅰ級響應。
(1)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啟動防汛Ⅰ級應急響應涉及和林格爾縣時;
(2)當氣象臺發布和林格爾縣及周邊關聯地區氣象災害暴雨Ⅰ級(紅色)預警,即3小時內降雨量將達100mm以上,且和林格爾縣城區或2個及以上鄉鎮(街道、開發區)大部區域過去48小時出現100mm以上降雨且降雨可能持續;?
(3)有防洪任務的水庫水位達到校核洪水位及以上,大壩出現特別重大險情,搶險十分困難,很可能造成潰壩;
(4)紅河或其它中小河流及山洪溝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和林格爾縣重要目標的特大洪水; ?
(5)兩個以上鄉鎮(街道、開發區)區農作物受旱面積占全縣耕地總面積80%以上,同時重旱面積占全縣耕地面積30%以上;
(6)草牧場受旱面積超過草牧場面積60%,重旱面積超過草場面積20%;因旱造成農牧區臨時性飲水困難人口占總人口8%以上、牲畜占總頭數的10%-15%;
(7)其他需要啟動Ⅰ級響應的情況。
4.5.2Ⅰ級響應行動
(1)縣防指總指揮主持會商,縣防指成員參加,做出防汛抗旱應急工作部署,并將情況上報縣委、縣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2)縣防指派出由縣級領導帶隊的若干工作組視災情赴一線指導工作,實行責任包聯指揮搶險,并提出相關工作建議,向指揮部總指揮匯報,同時報市防辦;
(3)駐地軍警部隊、民兵部隊和社會力量要在防指的統一指揮下投入抗洪搶險救災;
(4)各級防指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工情和災情發展變化;定期在相關媒體上報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情況;
(5)縣防指向市防指請求援助;
(6)縣防指其他成員單位要做好24小時值班工作,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工情和災情的發展變化,按照職責分工和指揮部的安排部署開展工作;
(7)遭受洪澇和干旱的地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要及時做好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的轉移安置工作;組織強化對水庫、淤地壩和堤防的巡查防守和各類險情的處置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應對干旱和供水危機;
(8)各搶險物資庫24小時待命,按照防指要求迅速調運搶險物資設備;
(9)緊急防汛期或緊急抗旱期,按照《防洪法》或《抗旱條例》的規定,各有關部門采取緊急行動,開展水旱災害應對工作。
4.6應急保障
除了上述較高級應急響應特指的應急響應行動外,應包括低于該級的相關應急響應行動,即Ⅳ級應急響應的部分應急響應行動,同樣需在Ⅲ級應急響應行動中啟動,以此類推,Ⅰ級應急響應行動視情況需啟動Ⅳ級、Ⅲ級和Ⅱ級部分應急響應行動。
各縣防指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和管理范圍,做好通信與信息保障、應急隊伍保障、供電保障、交通運輸保障、醫療保障、治安保障、物資保障、資金保障、技術保障、宣傳培訓和演練保障等相關工作。
4.7新聞與輿情
按照防汛抗旱工作進展,適時集中組織媒體報道防汛抗旱準備、即時雨水情、旱情和應急處置等情況。
工作流程:縣防辦和縣防指各成員單位、各工作組等單位提供新聞素材或信息,新聞宣傳組組織編寫新聞稿件,經新聞宣傳組負責同志審核后簽發;需現場采訪報道的,由縣防辦負責安排,新聞宣傳組負責協調媒體,第一時間發布防汛抗旱工作動態、便民提醒等信息。
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后,由通訊保障和宣傳報道組按程序 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適時發布權威信息,在24小時內以縣防指名義召開新聞發布會,由縣防指副總指揮、有關鄉鎮(街道、開發區)主要負責同志及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發布相關信息; 通過動態發布處置進展情況、組織集中采訪等方式,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5善后工作?
發生水旱災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5.1救災
發生重大災情時,縣人民政府應成立救災指揮部,負責災害救助的組織、協調和指揮工作。根據救災工作實際需要,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派員參加救災指揮部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民政局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災民,作好災民臨時生活安排,負責災民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六有”即:“有住所、有飯吃、有水喝、有衣被、有醫看、有學上”,切實解決災民基本生活問題。
縣衛健委、農牧局統一調配醫療衛生防疫的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禽畜,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對污染源進行消毒,防止疫情傳播和蔓延。
5.2防汛搶險及抗旱物資補充?
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照分級負責原則,對當年防汛搶險物料消耗,及時補充到位。
5.3水毀工程修復?
對影響當年防洪安全和城鄉供水安全的水毀工程,由當地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在汛前完成修復。遭到毀壞的交通、電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工程專用通信設施,由相關部門負責組織修復。
5.4災后重建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災后重建工作。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重建標準。
5.5社會捐贈?
鼓勵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捐助社會救濟資金和物資。
應急管理、民政部門和紅十字會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社會救濟資金和捐贈資金、物資的管理和發放工作。各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和媒體公布捐贈救災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5.6災害保險?
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積極參加農牧業災害類保險;提倡和鼓勵保險公司參與減災保險。保險公司積極加強與政府合作,按規定開展理賠工作。
5.7防汛抗旱工作評價?
各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對每年防汛抗旱工作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評估。提倡引進第三方評價機制,總結經驗教訓,從防洪抗旱工程規劃、設計、運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提出評價意見建議。
5.8責任與獎懲?
防汛抗旱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追究制度。對有立功表現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對貽誤搶險時機、阻礙防洪搶險的依紀依規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預案管理與修訂?
本預案由縣防汛指揮部組織編制,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印發實施,并報市防指備案。
縣防辦每三年對本預案執行情況至少進行一次評估,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3]101號)有關規定進行修訂完善,修訂后的預案按原程序報批和備案。
縣防指各成員單位和各鄉鎮(街道、開發區)按照本預案編制本部門(單位)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并報送縣防辦備案。
縣防指應當定期組織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防洪搶險骨干人員、成員單位技術骨干人員,一般1-2年進行一次防汛抗旱培訓和應急演練。
縣防指成員單位和其他負有防汛抗旱任務的單位,組織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至少一年一次防汛抗旱培訓,同時根據各自實際情況組織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
本預案由和林格爾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21年8月23日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和林格爾縣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政辦發〔2021〕22號)同時廢止。
7附則?
7.1名詞解釋?
“兩個堅持、三個轉變”: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的重要論述。即“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p>
汛限水位:水庫汛期允許興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汛期水庫防洪調度時的起調水位。
防洪高水位:水庫遇到下游防洪保護對象的設計洪水時,在壩前達到的最高水位。
設計洪水位: 當遇到大壩設計標準洪水時,水庫經調洪后(壩前)達到的最高水位,稱為設計洪水位。
校核洪水位:當遇到大壩校核標準洪水時, 水庫經調洪后(壩前)達到的最高水位,稱為校核洪水位。
平槽流量水位:也稱平灘流量水位是指河道水位與河漫灘相平時流量下的水位。
控導設計流量:河道控導工程的設計流量,控導工程的作用是控制河道的河勢,是在河道內離開堤防修建的河道整治工程,其主要結構型式有丁壩、垛和護岸等。
7.2洪水分級標準?
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小于5年的洪水。
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為5-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為20-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現期大于50年的洪水。
7.3旱情分級標準
區域農業 (牧業) 旱情等級
區域范圍 |
區域農牧業旱情指數 | |||
輕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嚴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
呼和浩特市 |
0.1≤Iap<0.6 |
0.5≤Iap<1.2 |
1.2≤Iap<2.1 |
2.1≤Iap≤4 |
旗、縣、區 |
0.1≤Iap<0.7 |
0.7≤Iap<1.2 |
1.2≤Iap<2.2 |
2.2≤Iap<4 |
備注: 區域農業旱情指數?Ia =∑Ai×Bi(i= 1、2、 3、4),
式中: Ai為某 一旱情等級農作物( 草場)面積與耕地 ( 草場)總面積之比(%);Bi為不同旱情等級的權重系數(B1=1、B2=2、B3=3、 B4=4, 依次代表輕度、中度、嚴重和特大干旱)。
7.4降雨量等級標準
等級 |
時段降雨量(mm) | |
12h降雨量 |
24h降雨量 | |
微量降雨(零星小雨)) |
小于0.1 |
小于0.1 |
小雨 |
0.1-4.9 |
0.1-9.9 |
中雨 |
5.0-14.9 |
10.0-24.9 |
大雨 |
15.0-29.9 |
25.0-49.9 |
暴雨 |
30.0-69.9 |
50.0-99.9 |
大暴雨 |
70.0-139.9 |
100.0-249.9 |
特大暴雨 |
大于140.0 |
2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