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11150123MB1890826E/2024-00076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發布機構 | 應急管理局 | 文 號 | |
成文日期 | 2024-11-13 | 公文時效 |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最大程度減少森林草原火災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草原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1.2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森林草原防滅火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重要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執行各級黨委、政府關于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決策部署,加強防范化解重大火災風險,全面落實預防措施,充分做好撲火各項準備,一旦發生火災,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到反應迅速、組織有序、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確?!按蛟?、打小、打了”,杜絕人員傷亡事故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工作規則》《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工作規則》《內蒙古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呼和浩特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呼和浩特市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和林格爾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和林格爾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和草原火災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專群結合、軍地聯動,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
1.6災害分級
森林草原火災按照受害面積、傷亡人數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火災(見附件1、2)。
2主要任務
2.1組織防滅火行動
發生森林草原火情時,事發鄉鎮、街道應立即按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辦法,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撲救,全力將火災撲滅在初期階段。發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災時,鄉鎮、街道應立即啟動本轄區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森林草原火災的撲救工作;發生較大森林草原火災時,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立即啟動本預案,組織調動專業撲火隊伍、消防救援隊伍、應急救援隊伍及駐地軍警、民兵、預備役等力量參與撲救,并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災情。發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災時,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立即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災情并啟動本預案,同時向呼和浩特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告,在呼和浩特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領導下,組織實施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F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2.2解救疏散人員
當有居民被森林草原火災圍困時,第一時間組織專業救火隊伍配齊裝備進入火場施救,同時采取響應滅火及減小火勢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自身安全。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
2.3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全力消除威脅。
2.4轉移重要物資
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中存在重要危險化學品、歷史文物資料、高度精密儀器等物資轉移任務時,應首先詢問知情人,初步了解重要物資存放的地點、形式和位置,組織內部偵察,查明重要物資受火災威脅的程度,確定疏散轉移的途徑和方式,并開展災情評估根據偵察情況,指揮部對重要物資存放地點周邊環境、火情態勢、轉移可行性、行動安全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并制定作業行動方案;實施轉運作業在工程技術人員指導下,利用相關載具,將重要物資轉移至安全指定區域。做好協同配合,轉移過程中,與所屬單位做好工作對接,對重要物資進行物理拆卸(除)隔離,分類登記標識,并采取技術保護措施。
2.5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森林草原火災受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必要時,有關部門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3組織指揮體系
3.1森林草原滅火指揮機構
全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體系由縣、鄉鎮、街道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及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森防指辦公室)組成。
3.1.1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指 揮 長:縣政府縣長
常務副指揮長: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人武部部長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人
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人
成 ???員:縣委宣傳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牧局、縣文化旅游體育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消防大隊、縣氣象局、縣人社局、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和林供電分公司、中國移動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聯通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及各鄉鎮、街道等相關單位主要或分管負責人。
根據火災撲救實際情況,指揮長可抽調相關縣直單位主要或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設主任1名,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常務副主任1名,由縣應急管理局分管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領導兼任;副主任3名,由縣林業和草原局、公安局、縣消防大隊分管領導兼任。
縣級指揮部是應對本行政區域較大、一般(受害面積100公頃以下)森林草原火災的主體。
縣現場指揮部設指揮長、副指揮長,下設6個組,即赴火場工作組、綜合調度組、火場通信組、后勤保障協調組、宣傳報道協調組、火案查處協調組等6個工作組。
3.1.2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及新聞媒體做好森林草原防火滅火宣傳教育,指導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銜接平衡全縣森林草原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支持森林草原防火立項審批工作;負責做好森林草原災區糧食供應和相關應急物資保障等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監督重點林區農區的學校和教育單位落實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責任和措施。
縣公安局:負責火場警戒、維護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查處森林草原火災相關刑事案件等工作。
縣民政局:推進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祭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傳統祭掃等引發森林草原火災排查與防范,減少和排除森林草原火災隱患。
縣財政局:負責森林草原防滅火有關經費保障及財政資金安排等有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向市財政申請有關森林草原防滅火補助經費工作;負責相關經費撥付和監管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保障森林草原滅火撲救人員和物資的緊急運輸;指導利用公路相關設施設備,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防火監控和宣傳等工作。
縣農牧局:指導相關部門和地區開展秸稈綜合利用,加強對農牧民野外安全用火宣傳教育等工作,增強農牧民防火意識。
縣文化旅游體育局:負責督促旅游景區落實森林草原火滅防控措施,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對旅游景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做好旅游景區相關人員疏導疏散等相關工作。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指導鄉鎮、街道及時做好重特大火災醫療和衛生防疫工作;統籌協調醫療救護隊伍支援受災地區;協調指導傷員轉運救治以及急需藥品和醫療物資的緊急調運等工作;做好傷亡統計。
縣應急管理局:綜合指導防滅火工作,牽頭組織開展火災預警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滅火力量及裝備設施等能力建設,組織指導協調火災撲救。
縣林業和草原局:具體負責火滅預防,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滅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開展預警監測、防火巡護、火源管理、日常檢查、宣傳教育、力量裝備及設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置等工作,全程參與火滅撲救。
縣氣象局:負責全縣及重點林區、農區、重點時段的定期氣象監測,提供氣象監測參數,發布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預報;提供火場氣象服務,組織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和滅火的人工增雨作業;與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森林草原火險監測研究,提供衛星圖像數據和雷電災害監測預警服務,參與利用遙感手段進行森林草原火災監測與損失評估。
縣人武部:負責軍事區域及其重要設施森林草原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森林草原火災聯防聯控工作;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有關規定,協調軍隊參加較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搶險的兵力及軍用航空器調用事宜,參與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
縣武警中隊:組織指導武警戰士做好防撲火知識普及和技能訓練,必要時組織調動武警力量參與森林草原火滅撲救和治安維護等工作。
縣消防大隊:配合地方開展森林草原火滅的預防工作,協助開展消防知識和業務能力訓練,組織調動力量參與森林草原火滅撲救工作。
和林供電分公司:負責對運維范圍內供電所、站進行摸底建檔;建立健全運維范圍內供電所、站防滅火責任制,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運維范圍內穿越森林草原供電線路的安全檢查,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臺賬;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商請相關部門協調解決電力設施與林木、草垛等安全距離不足可能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問題隱患;充分應用電力系統檢測手段,加強運維范圍內山火監測預警,發現火情及時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報,并協助處置;支持做好供電區域內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及火場前線指揮部的電力供應保障。
中國移動、聯通、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確保通信網絡的安全暢通,組織協調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有關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火場應急通信服務。
3.2指揮機構任務分工
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職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自治區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于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縣森林草原火災防范預警和治理工作,制定森林草原防滅火總體規劃、重要措施,指導協調森林草原火災風險防控、監測預警、調查評估和善后工作,組織指揮一般森林草原火災的處置和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災的先期與協同處置工作,決定縣級層面應急響應等級并組織落實響應措施;每年組織開展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演練;落實縣委、縣政府及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交辦的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的其他重大事項。
縣森防指辦公室職責:承擔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訂森林草原火災專項應急預案;協調開展森林草原火災風險防控和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兵演練等森林防滅火專項訓練;協調各方面力量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行動;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開展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指導縣森林消防專業隊伍的標準化建設和管理、訓練等工作;負責協調縣森林消防專業隊伍的調用工作;負責縣級森林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和物資調撥工作;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和協調推進善后處置工作;報告和發布森林草原防滅火信息,指導各鄉鎮、街道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等工作;建立森林草原防火縣級專家信息庫,為撲火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3.3撲救指揮
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本縣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同時發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場跨兩個行政區域的森林草原防火災,由上一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缱灾螀^界且預判為一般森林草原火災,由當地縣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跨自治區界且預判為較大森林草原火災,由當地市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機構分別指揮;跨自治區且預判為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由自治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協調指導,特殊情況由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統一指揮。和林格爾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災現場成立火場前線指揮部,規范現場指揮機制,由縣行政首長擔任總指揮,合理配置工作組,重視發揮專家作用;有縣級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撲火隊伍、半專業撲火隊伍參與撲火的,最高指揮員進入火場前線指揮部,參與決策和現場組織指揮,發揮專業作用;根據任務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相應提高指揮等級。參與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縣專業防撲火隊伍、縣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指揮;執行跨自治區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的,由火場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或者根據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明確的指揮關系執行。自治區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內部實施垂直指揮。
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遂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對應接受國家和地方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統一領導,部隊行動按照軍隊指揮關系和指揮權限組織實施。
本行政區域較大、一般森林火災,由縣指揮部指揮;跨縣界的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災,由相關縣級指揮部分別指揮,并請求市指揮部予以協調;本行政區域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災,由縣指揮部指揮進行先期處置,待上級指揮部趕到后,移交指揮權并積極配合開展火災撲救。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籌備組設立相應的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3.4專家組
縣應急管理局及林草局從市里聘請市級專家兩名,會同縣公安和相關部門及單位建立了本級專家組,對森林草原火災預防、科學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規劃等提出專業意見。
4處置力量
4.1力量編成
縣現場指揮部設指揮長、副指揮長,下設6個組,即赴火場工作組、綜合調度組、火場通信組、后勤保障協調組、宣傳報道協調組、火案查處協調組等6個工作組。
4.1.1赴火場工作組
組長:縣應急局、縣林草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應急局、縣林草局、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縣消防大隊及相關部門。
職責:掌握火場動態,擬定撲火方案,調配救援力量,組織火災撲救,部署火場清理看守,火場檢查驗收移交。
赴火場工作組下設專家組,專家組由相關專業人員組成。專家組職責:提出撲火技術方案,開展火情監測和態勢分析。
4.1.2綜合調度組
組長:縣應急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應急局及相關部門。
職責:負責信息收集、匯總、報送和文秘、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促各組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4.1.3火場通信組
組長:縣發改委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發改委,中國移動、聯通、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
職責:保障火場通信網絡。
4.1.4后勤保障協調組
組長:事發地所在鄉鎮、街道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交通局、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衛健委及相關部門。
職責:儲備和調撥生活物資,保障和調配裝備及油料等物資,救援車輛、裝備集結區域劃分及設置?;饒鰵庀蟊O測,火場天氣預報,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做好災民轉移、安置,安撫、撫恤傷亡人員、家屬,處理其他善后等事宜。
4.1.5宣傳報道協調組
組長:縣委宣傳部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及相關部門。
職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新聞報道;負責新聞發布;引導輿論導向;負責接待記者。
4.1.6火案查處協調組
組長:縣公安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及相關部門。
職責:偵破火案,查處肇事者。
4.2力量調動
根據火場情況,指揮長可調整工作組的設立、組成單位及職責。必要時指揮長向呼和浩特市相關部門請求力量支援。涉及軍隊調動的由縣政府及人武部統一協調。
5火險預警響應和信息報告
5.1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草原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一級)、橙色(二級)、黃色(三級)和藍色(四級)表示。
5.2預警發布
縣應急管理局組織縣林業和草原局、公安局及縣氣象局加強會商,聯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經防滅火指揮部領導簽發后,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微信公眾號、預警收音機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
此外,我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接受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發布的預警信息和對相關工作展開的指導。
5.3預警響應
指揮部在進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前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并組成督查組赴重點森林草原防火區進行檢查指導,督促各鄉鎮、街道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根據我縣以往森林草原火災發生案例,確定森林草原防火期,劃定草原防火管制區,規定管制期限,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責任制度。在跨鄉鎮區域的森林草原地區,根據森林防火工作實際,開展區域聯防和部門聯防,確定聯防區域,建立定期會商和緊急會商、火災預防預警和聯防措施、信息溝通和監督檢查、撲火人員和物資支援、災民安置和災后恢復重建等聯防聯控機制。
縣應急管理局、林草局、公安局、氣象局聯合建立森林草原火險預報預警機制。氣象局應根據森林草原防火的實際需要提供森林草原防火期的火險氣候趨勢預測,認真做好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預報和發布工作;應急管理局依據氣象部門提供的預報預警信息,采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減少森林草原火災的發生。
森林草原防火有關單位開展經常性的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識;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林區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檢查監督,消除各項火災隱患;有計劃地燒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阻隔帶;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基礎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草原火災的綜合能力。
5.3.1藍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藍色預警信息后,進入四級工作狀態:縣防滅火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草原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巡護、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滅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各級防滅火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防滅火指揮部及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要領導堅守崗位;各專業、半專業森林草原消防隊伍集中食宿,組織對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進行培訓和演練,當地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5.3.2黃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信息后,進入三級工作狀態:在四級工作的基礎上,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堅守崗位,防滅火指揮部及相關防火部門主要領導帶班,加強衛星林火監測信息反饋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消防中隊靠前布防,各護林站做好巡護工作,各類專業撲火隊伍全部進入待命狀態,確保接到命令后在10分鐘內集合出發。
5.3.3橙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信息后,進入二級工作狀態:在三級工作基礎上,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堅守崗位,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草原防火檢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森林消防部門對兵力部署進行必要調整,各類撲火專業隊伍進入戰備狀態,確保接到命令后在15分鐘內集合出發;縣委縣政府派出工作組。
5.3.4紅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信息后,進入一級工作狀態:在二級工作基礎上,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堅守崗位,各級政府及時發布防火戒嚴令;各類專業撲火隊伍要將滅火機具和給養裝備事先裝車,人員整裝集合待命,進入臨戰狀態,確保接到命令后在5分鐘內登車出發;縣委、縣政府派出工作組。
5.4信息報告
縣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按照“有火必報”原則,及時、準確、逐級、規范報告森林草原火災信息。以下森林草原火災信息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告:
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草原火災;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草原火災;火場距省界或者實際控制線5公里以內,并對我縣森林草原資源構成威脅的森林草原火災;經研判需要報告的其他重要森林草原火災。
我縣的森林草原火情監測主要依靠護林員、當地群眾及防火瞭望塔、縣氣象部門等。在全國森林草原防火重點期,指揮部辦公室及各鄉鎮政府要設值班室,嚴格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并要有主要領導帶班;全體護林員要全部上崗到位,堅持巡查不松懈、山頭不失控;縣氣象部門要及時準確地發布氣象信息。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情時,應立即向本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籌備組、林草局、應急管理局報告(森林防火報警電話:12119,應急管理局值班電話:0471-7191485)。
一般火情,應當逐級上報,出現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時,應立即報告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經指揮部核準后上報市森林草原防火應急指揮部:發生在縣界附近的森林草原火災、受害面積超過20公頃的森林草原火災、4小時尚未撲滅的森林草原火災及需要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協調撲救的森林火災,并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向市指揮部上報。
發生火災的鄉鎮、街道在接到報警后應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撲救,同時要將火災發生的時間、地點、火災發生地森林草原資源狀況及撲救情況等及時、詳細、準確地報告縣林業和草原局,不得遲報、瞞報火情??h林業和草原局接到報警后,應先查證核實,并根據信息反饋情況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向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及副總指揮報告。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或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告的火情,由縣指揮部主要領導批示后再上報。
6應急響應
6.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展態勢、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后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響應級別,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馂陌l生后,縣森防指、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籌備組第一時間采取措施,立即就近組織撲火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并堅持以人為本,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期階段。初判發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災和較大森林草原火災,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必要時,組織縣消防救援隊伍等力量進行撲救。初判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及時上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必要時由市級指揮部統一指揮,提高響應級別。
6.2響應措施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要先研判氣象、地形、環境等情況,及是否威脅人員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險設施等,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成立赴火場工作組、綜合調度組、火場通信組、后勤保障協調組、宣傳報道協調組、火案查處協調組等,并組織采取以下措施,科學組織施救。
6.2.1組織滅火行動
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在撲火戰略上,立即組織就近專業撲火隊、半專業撲火隊、縣綜合性消防隊伍等力量參與撲救,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級階段。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草原資源損失;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草原消防隊等專業力量為主,其他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落包干、劃區包干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由本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必須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統一調度,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發生,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事發地鄉鎮政府應積極組織動員有關責任單位人員和事發地現場組織指揮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隨著火情的發展變化,各鄉鎮領導靠前指揮到位,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級別隨著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但要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根據火場情況劃分戰區后,各項工作分指揮部按照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可以全權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火災現場指揮應由最先到達火場、有一定撲火經驗的同志擔任,并開展撲救工作,及時控制火勢,努力減少火災造成的損失,并且應立即將火災有關情況報告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林業和草原局要及時與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籌備組有關部門聯系,了解先期處置情況,并及時將情況報告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及時將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處置決策傳達到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和有關部門。
當防滅火指揮部成員趕到時,立即組成臨時撲火指揮體系。各級撲火指揮員總的職責是根據林火燃燒類型、林火態勢、地形條件、森林可燃物、氣象因子、撲火機具、撲火力量等實際情況,利用有效的工具,運用科學的手段,對森林草原火災實行“打早、打小、打了”,以最小的代價換取最大的效益。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6.2.2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按照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動員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撤離到安全地帶,并予以妥善安置。同時做好牲畜和財產轉移、醫療救治、疾病控制,確保群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等安全防護工作。
6.2.3救治傷員病員
組織醫療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火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況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2.4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設備、油氣管道、鐵路線路等重要目標物和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重大危險源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并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6.2.5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森林草原火災受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堵塞交通等違法犯罪行為。必要時,有關部門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6.2.6發布火災信息
火災發生后,縣人民政府及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嚴格按照國家森林草原火災信息發布有關規定,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通過專業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森林草原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論引導和自媒體管理,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辟謠澄清,以正視聽。發布內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馂男侣剤蟮?,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統統一安排,統一辦理,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發布報道森林草原火災情況。
6.2.7清理看守火場
森林草原火災明火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防止復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原則上,參與撲救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縣增援的地方專業撲火力量不擔負后續清理和看守火場任務。
6.2.8終止應急響應
當森林草原火災得到有效控制,火災完全熄滅,火場清理完畢,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撲火前線指揮部向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告情況,請求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批準,由撲火前線指揮部宣布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終止應急響應。
7和林格爾縣層面應對工作
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我縣層面應對工作設定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四個響應等級,并通知(自治區、市、縣)根據響應等級落實相應措施。按照屬地管理、先期處置、分級響應、分級負責的原則,啟動各級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上級預案的啟動是在下級預案先行啟動的基礎上進行啟動,上級預案啟動后,下級預案繼續處于啟動狀態。
7.1四級響應
7.1.1啟動條件
(1)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2)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災;
(3)受害草原面積在1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
(4)造成重傷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草原火災;
(5)1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
(6)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1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 四級響應。
7.1.2響應措施
(1)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衛星監測,及時連線調度火災信息;同時立即向縣委、縣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告;
(2)縣森防指辦公室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
(3)加強氣象監測,氣象部門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
7.2三級響應
7.2.1啟動條件
(1)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
(2)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災;
(3)受害草原面積1000公頃以上5000公頃以下;
(4)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草原火災;
(5)3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
(6)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3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
(7)自治區外森林火災蔓延至我縣境內。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向指揮長報告,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三級響應。
7.2.2響應措施
在四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1)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災最新情況,組織火場連線、視頻會商調度和分析研判;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需要調動相關地方專業防撲火隊伍、縣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實施增援;
(3)根據需要向市森防指提出就近調派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的建議;
(4)氣象部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5)指導做好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6)視情況隨時準備請求市森防指支援;
(7)視情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縣媒體做好報道。
7.3二級響應
7.3.1啟動條件
(1)森林草原火初判達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3)自治區外森林草原火災蔓延至我縣境內,48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擔任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二級響應。
7.3.2響應措施
在三級響應的基礎上,啟動赴火場工作組、綜合調度組、火場通信組、后勤保障協調組、宣傳報道協調組、火案查處協調組等,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召開會議聯合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火場情況及發展態勢,現場指揮部協調增調救援力量。根據實際需要,請求市指揮部調派市級或自治區森林消防救援力量增援,調撥撲火物資;
(3)協調調派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4)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當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5)根據需要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6)視情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縣媒體做好報道。
7.4一級響應
7.4.1啟動條件
(1)森林草原火已達到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
(2)生態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經濟損失巨大;
(3)發生森林草原火災的地區,撲火力量嚴重不足,不能有效控制火場火勢蔓延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指揮長向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縣人民政府縣長)報告,建議由總指揮啟動一級響應。
7.4.2響應措施
在二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1)前線指揮部及時調整撲火方案;
(2)進一步增調各類撲火力量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請求市級支援;
(3)根據縣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跨省、自治區轉移受威脅群眾;
(4)指導協助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5)進一步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范次生災害;
(6)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緊抓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建立新聞發布和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定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縣媒體做好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8)決定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9)在市森防指工作組的指導下,組織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7.5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受森林草原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市級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7.6響應終止
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并通知相關縣(市、區)、功能區。
8綜合保障
8.1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兵力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公路、鐵路輸送方式為主。遠程距離由交通運輸部門下達輸送任務,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聯系實施。
8.2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各級通信保障部門應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草原火災時的通信暢通。應急管理、林業草原、氣象等部門及時提供天氣形勢分析數據、衛星林火監測云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及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持。
8.3物資保障
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本地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草原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器具和物資,確保保障到位。
8.4資金保障
縣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防滅火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開展。同時財政應預留處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災儲備金,確保應急需要。
8.5醫療保障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縣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救援隊伍建設,根據需要及時赴災區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縣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鄉鎮人民政府請求,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醫療衛生物資和設備。必要時,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力量參與現場應急救護工作。
9后期處置
9.1火災評估
縣森防指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縣政府提交評估報告。森林草原火災損失評估標準,按照國家制定的標準執行。
9.2火因火案查處
一旦有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縣防滅火指揮部及時組織相關力量進行依法查處。
9.3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約談責任人、提出問題整改清單,由縣政府跟蹤督辦。
9.4善后工作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褒揚。
9.5工作總結
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向縣人民政府、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9.6表彰獎勵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10附則
10.1預案演練
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組織演練。
10.2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
10.3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10.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解釋。
10.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森林火災分級標準
附件2草原火災分級標準
附件3和林格爾縣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響應流程圖
附件4和林格爾縣森林草原火災分級響應圖
附件5和林格爾縣森林草防滅火指揮部應急指揮體系架構圖
附件6和林格爾縣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級別及信號顏色
附件7撲火隊伍火險預警響應狀態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
主辦單位:和林格爾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政府網站標識碼:1501230002 網站支持IPv6
聯系電話:0471-7192805 蒙ICP備16006134號-1 蒙公網安備15012302000166號
聯系地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爾縣城關鎮新民街北2號 積分統計查詢
索 引 號 | 11150123MB1890826E/2024-00076 |
---|---|
主題分類 | 應急管理 |
發布機構 | 應急管理局 |
文 號 | |
成文日期 | 2024-11-13 |
公文時效 |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最大程度減少森林草原火災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草原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1.2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森林草原防滅火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重要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工作主線,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原則,嚴格執行各級黨委、政府關于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決策部署,加強防范化解重大火災風險,全面落實預防措施,充分做好撲火各項準備,一旦發生火災,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做到反應迅速、組織有序、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確?!按蛟?、打小、打了”,杜絕人員傷亡事故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工作規則》《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工作規則》《內蒙古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呼和浩特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呼和浩特市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和林格爾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和林格爾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和草原火災應對工作。
1.5工作原則
森林草原火災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專群結合、軍地聯動,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
1.6災害分級
森林草原火災按照受害面積、傷亡人數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火災(見附件1、2)。
2主要任務
2.1組織防滅火行動
發生森林草原火情時,事發鄉鎮、街道應立即按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辦法,及時組織力量進行撲救,全力將火災撲滅在初期階段。發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災時,鄉鎮、街道應立即啟動本轄區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森林草原火災的撲救工作;發生較大森林草原火災時,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立即啟動本預案,組織調動專業撲火隊伍、消防救援隊伍、應急救援隊伍及駐地軍警、民兵、預備役等力量參與撲救,并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災情。發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災時,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立即向縣委、縣政府報告災情并啟動本預案,同時向呼和浩特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告,在呼和浩特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領導下,組織實施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F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2.2解救疏散人員
當有居民被森林草原火災圍困時,第一時間組織專業救火隊伍配齊裝備進入火場施救,同時采取響應滅火及減小火勢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自身安全。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
2.3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全力消除威脅。
2.4轉移重要物資
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中存在重要危險化學品、歷史文物資料、高度精密儀器等物資轉移任務時,應首先詢問知情人,初步了解重要物資存放的地點、形式和位置,組織內部偵察,查明重要物資受火災威脅的程度,確定疏散轉移的途徑和方式,并開展災情評估根據偵察情況,指揮部對重要物資存放地點周邊環境、火情態勢、轉移可行性、行動安全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并制定作業行動方案;實施轉運作業在工程技術人員指導下,利用相關載具,將重要物資轉移至安全指定區域。做好協同配合,轉移過程中,與所屬單位做好工作對接,對重要物資進行物理拆卸(除)隔離,分類登記標識,并采取技術保護措施。
2.5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森林草原火災受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必要時,有關部門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3組織指揮體系
3.1森林草原滅火指揮機構
全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體系由縣、鄉鎮、街道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及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森防指辦公室)組成。
3.1.1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指 揮 長:縣政府縣長
常務副指揮長:縣政府常務副縣長
副指揮長:縣人武部部長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人
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人
成 ???員:縣委宣傳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牧局、縣文化旅游體育局、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消防大隊、縣氣象局、縣人社局、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林業和草原局、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和林供電分公司、中國移動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聯通和林格爾分公司、中國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及各鄉鎮、街道等相關單位主要或分管負責人。
根據火災撲救實際情況,指揮長可抽調相關縣直單位主要或分管負責人為成員。
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應急管理局。辦公室設主任1名,由縣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常務副主任1名,由縣應急管理局分管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領導兼任;副主任3名,由縣林業和草原局、公安局、縣消防大隊分管領導兼任。
縣級指揮部是應對本行政區域較大、一般(受害面積100公頃以下)森林草原火災的主體。
縣現場指揮部設指揮長、副指揮長,下設6個組,即赴火場工作組、綜合調度組、火場通信組、后勤保障協調組、宣傳報道協調組、火案查處協調組等6個工作組。
3.1.2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及新聞媒體做好森林草原防火滅火宣傳教育,指導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銜接平衡全縣森林草原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支持森林草原防火立項審批工作;負責做好森林草原災區糧食供應和相關應急物資保障等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指導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監督重點林區農區的學校和教育單位落實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責任和措施。
縣公安局:負責火場警戒、維護社會治安和交通秩序,查處森林草原火災相關刑事案件等工作。
縣民政局:推進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祭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傳統祭掃等引發森林草原火災排查與防范,減少和排除森林草原火災隱患。
縣財政局:負責森林草原防滅火有關經費保障及財政資金安排等有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向市財政申請有關森林草原防滅火補助經費工作;負責相關經費撥付和監管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保障森林草原滅火撲救人員和物資的緊急運輸;指導利用公路相關設施設備,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防火監控和宣傳等工作。
縣農牧局:指導相關部門和地區開展秸稈綜合利用,加強對農牧民野外安全用火宣傳教育等工作,增強農牧民防火意識。
縣文化旅游體育局:負責督促旅游景區落實森林草原火滅防控措施,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對旅游景區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做好旅游景區相關人員疏導疏散等相關工作。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指導鄉鎮、街道及時做好重特大火災醫療和衛生防疫工作;統籌協調醫療救護隊伍支援受災地區;協調指導傷員轉運救治以及急需藥品和醫療物資的緊急調運等工作;做好傷亡統計。
縣應急管理局:綜合指導防滅火工作,牽頭組織開展火災預警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滅火力量及裝備設施等能力建設,組織指導協調火災撲救。
縣林業和草原局:具體負責火滅預防,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滅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開展預警監測、防火巡護、火源管理、日常檢查、宣傳教育、力量裝備及設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置等工作,全程參與火滅撲救。
縣氣象局:負責全縣及重點林區、農區、重點時段的定期氣象監測,提供氣象監測參數,發布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預報;提供火場氣象服務,組織開展森林草原防火和滅火的人工增雨作業;與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森林草原火險監測研究,提供衛星圖像數據和雷電災害監測預警服務,參與利用遙感手段進行森林草原火災監測與損失評估。
縣人武部:負責軍事區域及其重要設施森林草原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協助相關部門開展森林草原火災聯防聯控工作;按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有關規定,協調軍隊參加較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搶險的兵力及軍用航空器調用事宜,參與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
縣武警中隊:組織指導武警戰士做好防撲火知識普及和技能訓練,必要時組織調動武警力量參與森林草原火滅撲救和治安維護等工作。
縣消防大隊:配合地方開展森林草原火滅的預防工作,協助開展消防知識和業務能力訓練,組織調動力量參與森林草原火滅撲救工作。
和林供電分公司:負責對運維范圍內供電所、站進行摸底建檔;建立健全運維范圍內供電所、站防滅火責任制,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對運維范圍內穿越森林草原供電線路的安全檢查,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臺賬;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商請相關部門協調解決電力設施與林木、草垛等安全距離不足可能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問題隱患;充分應用電力系統檢測手段,加強運維范圍內山火監測預警,發現火情及時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報,并協助處置;支持做好供電區域內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及火場前線指揮部的電力供應保障。
中國移動、聯通、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確保通信網絡的安全暢通,組織協調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有關應急通信保障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火場應急通信服務。
3.2指揮機構任務分工
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職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自治區黨委、自治區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于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全縣森林草原火災防范預警和治理工作,制定森林草原防滅火總體規劃、重要措施,指導協調森林草原火災風險防控、監測預警、調查評估和善后工作,組織指揮一般森林草原火災的處置和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災的先期與協同處置工作,決定縣級層面應急響應等級并組織落實響應措施;每年組織開展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演練;落實縣委、縣政府及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交辦的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的其他重大事項。
縣森防指辦公室職責:承擔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訂森林草原火災專項應急預案;協調開展森林草原火災風險防控和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兵演練等森林防滅火專項訓練;協調各方面力量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行動;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開展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指導縣森林消防專業隊伍的標準化建設和管理、訓練等工作;負責協調縣森林消防專業隊伍的調用工作;負責縣級森林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和物資調撥工作;組織開展調查評估和協調推進善后處置工作;報告和發布森林草原防滅火信息,指導各鄉鎮、街道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等工作;建立森林草原防火縣級專家信息庫,為撲火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3.3撲救指揮
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本縣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災應急處置工作。同時發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場跨兩個行政區域的森林草原防火災,由上一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缱灾螀^界且預判為一般森林草原火災,由當地縣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跨自治區界且預判為較大森林草原火災,由當地市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機構分別指揮;跨自治區且預判為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由自治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協調指導,特殊情況由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統一指揮。和林格爾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草原火災現場成立火場前線指揮部,規范現場指揮機制,由縣行政首長擔任總指揮,合理配置工作組,重視發揮專家作用;有縣級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撲火隊伍、半專業撲火隊伍參與撲火的,最高指揮員進入火場前線指揮部,參與決策和現場組織指揮,發揮專業作用;根據任務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相應提高指揮等級。參與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縣專業防撲火隊伍、縣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執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的指揮;執行跨自治區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的,由火場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或者根據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明確的指揮關系執行。自治區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內部實施垂直指揮。
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遂行森林草原火災撲救任務,對應接受國家和地方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統一領導,部隊行動按照軍隊指揮關系和指揮權限組織實施。
本行政區域較大、一般森林火災,由縣指揮部指揮;跨縣界的較大、一般森林草原火災,由相關縣級指揮部分別指揮,并請求市指揮部予以協調;本行政區域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災,由縣指揮部指揮進行先期處置,待上級指揮部趕到后,移交指揮權并積極配合開展火災撲救。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籌備組設立相應的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
3.4專家組
縣應急管理局及林草局從市里聘請市級專家兩名,會同縣公安和相關部門及單位建立了本級專家組,對森林草原火災預防、科學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規劃等提出專業意見。
4處置力量
4.1力量編成
縣現場指揮部設指揮長、副指揮長,下設6個組,即赴火場工作組、綜合調度組、火場通信組、后勤保障協調組、宣傳報道協調組、火案查處協調組等6個工作組。
4.1.1赴火場工作組
組長:縣應急局、縣林草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應急局、縣林草局、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縣消防大隊及相關部門。
職責:掌握火場動態,擬定撲火方案,調配救援力量,組織火災撲救,部署火場清理看守,火場檢查驗收移交。
赴火場工作組下設專家組,專家組由相關專業人員組成。專家組職責:提出撲火技術方案,開展火情監測和態勢分析。
4.1.2綜合調度組
組長:縣應急局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應急局及相關部門。
職責:負責信息收集、匯總、報送和文秘、會務工作,協調、服務、督促各組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4.1.3火場通信組
組長:縣發改委主要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發改委,中國移動、聯通、電信和林格爾分公司。
職責:保障火場通信網絡。
4.1.4后勤保障協調組
組長:事發地所在鄉鎮、街道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縣交通局、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衛健委及相關部門。
職責:儲備和調撥生活物資,保障和調配裝備及油料等物資,救援車輛、裝備集結區域劃分及設置?;饒鰵庀蟊O測,火場天氣預報,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做好災民轉移、安置,安撫、撫恤傷亡人員、家屬,處理其他善后等事宜。
4.1.5宣傳報道協調組
組長:縣委宣傳部負責人。
成員單位:縣委宣傳部及相關部門。
職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開展新聞報道;負責新聞發布;引導輿論導向;負責接待記者。
4.1.6火案查處協調組
組長:縣公安局副局長。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及相關部門。
職責:偵破火案,查處肇事者。
4.2力量調動
根據火場情況,指揮長可調整工作組的設立、組成單位及職責。必要時指揮長向呼和浩特市相關部門請求力量支援。涉及軍隊調動的由縣政府及人武部統一協調。
5火險預警響應和信息報告
5.1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草原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一級)、橙色(二級)、黃色(三級)和藍色(四級)表示。
5.2預警發布
縣應急管理局組織縣林業和草原局、公安局及縣氣象局加強會商,聯合制作森林草原火險預警信息,經防滅火指揮部領導簽發后,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微信公眾號、預警收音機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
此外,我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接受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發布的預警信息和對相關工作展開的指導。
5.3預警響應
指揮部在進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前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并組成督查組赴重點森林草原防火區進行檢查指導,督促各鄉鎮、街道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根據我縣以往森林草原火災發生案例,確定森林草原防火期,劃定草原防火管制區,規定管制期限,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責任制度。在跨鄉鎮區域的森林草原地區,根據森林防火工作實際,開展區域聯防和部門聯防,確定聯防區域,建立定期會商和緊急會商、火災預防預警和聯防措施、信息溝通和監督檢查、撲火人員和物資支援、災民安置和災后恢復重建等聯防聯控機制。
縣應急管理局、林草局、公安局、氣象局聯合建立森林草原火險預報預警機制。氣象局應根據森林草原防火的實際需要提供森林草原防火期的火險氣候趨勢預測,認真做好森林草原火險氣象等級預報和發布工作;應急管理局依據氣象部門提供的預報預警信息,采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減少森林草原火災的發生。
森林草原防火有關單位開展經常性的森林草原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森林草原防火意識;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嚴格控制和管理林區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檢查監督,消除各項火災隱患;有計劃地燒除可燃物,開設防火阻隔帶;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基礎建設,全面提高預防森林草原火災的綜合能力。
5.3.1藍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藍色預警信息后,進入四級工作狀態:縣防滅火指揮部及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草原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草原防火巡護、森林草原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滅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各級防滅火部門實行24小時值班,防滅火指揮部及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要領導堅守崗位;各專業、半專業森林草原消防隊伍集中食宿,組織對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進行培訓和演練,當地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5.3.2黃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黃色預警信息后,進入三級工作狀態:在四級工作的基礎上,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堅守崗位,防滅火指揮部及相關防火部門主要領導帶班,加強衛星林火監測信息反饋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消防中隊靠前布防,各護林站做好巡護工作,各類專業撲火隊伍全部進入待命狀態,確保接到命令后在10分鐘內集合出發。
5.3.3橙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橙色預警信息后,進入二級工作狀態:在三級工作基礎上,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堅守崗位,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草原防火檢查,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森林消防部門對兵力部署進行必要調整,各類撲火專業隊伍進入戰備狀態,確保接到命令后在15分鐘內集合出發;縣委縣政府派出工作組。
5.3.4紅色預警響應
當發布紅色預警信息后,進入一級工作狀態:在二級工作基礎上,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堅守崗位,各級政府及時發布防火戒嚴令;各類專業撲火隊伍要將滅火機具和給養裝備事先裝車,人員整裝集合待命,進入臨戰狀態,確保接到命令后在5分鐘內登車出發;縣委、縣政府派出工作組。
5.4信息報告
縣各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按照“有火必報”原則,及時、準確、逐級、規范報告森林草原火災信息。以下森林草原火災信息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向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告:
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草原火災;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草原火災;火場距省界或者實際控制線5公里以內,并對我縣森林草原資源構成威脅的森林草原火災;經研判需要報告的其他重要森林草原火災。
我縣的森林草原火情監測主要依靠護林員、當地群眾及防火瞭望塔、縣氣象部門等。在全國森林草原防火重點期,指揮部辦公室及各鄉鎮政府要設值班室,嚴格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并要有主要領導帶班;全體護林員要全部上崗到位,堅持巡查不松懈、山頭不失控;縣氣象部門要及時準確地發布氣象信息。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情時,應立即向本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籌備組、林草局、應急管理局報告(森林防火報警電話:12119,應急管理局值班電話:0471-7191485)。
一般火情,應當逐級上報,出現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時,應立即報告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經指揮部核準后上報市森林草原防火應急指揮部:發生在縣界附近的森林草原火災、受害面積超過20公頃的森林草原火災、4小時尚未撲滅的森林草原火災及需要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協調撲救的森林火災,并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向市指揮部上報。
發生火災的鄉鎮、街道在接到報警后應立即組織人員趕赴現場撲救,同時要將火災發生的時間、地點、火災發生地森林草原資源狀況及撲救情況等及時、詳細、準確地報告縣林業和草原局,不得遲報、瞞報火情??h林業和草原局接到報警后,應先查證核實,并根據信息反饋情況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向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及副總指揮報告。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或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告的火情,由縣指揮部主要領導批示后再上報。
6應急響應
6.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展態勢、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后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響應級別,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馂陌l生后,縣森防指、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籌備組第一時間采取措施,立即就近組織撲火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并堅持以人為本,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期階段。初判發生一般森林草原火災和較大森林草原火災,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必要時,組織縣消防救援隊伍等力量進行撲救。初判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及時上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必要時由市級指揮部統一指揮,提高響應級別。
6.2響應措施
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要先研判氣象、地形、環境等情況,及是否威脅人員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險設施等,指揮部根據工作需要,成立赴火場工作組、綜合調度組、火場通信組、后勤保障協調組、宣傳報道協調組、火案查處協調組等,并組織采取以下措施,科學組織施救。
6.2.1組織滅火行動
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撲火人員、居民點和重要設施的安全;在撲火戰略上,立即組織就近專業撲火隊、半專業撲火隊、縣綜合性消防隊伍等力量參與撲救,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級階段。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森林草原資源損失;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草原消防隊等專業力量為主,其他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段落包干、劃區包干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撲救森林草原火災由本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必須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統一調度,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發生,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后,事發地鄉鎮政府應積極組織動員有關責任單位人員和事發地現場組織指揮人民群眾進行先期處置,隨著火情的發展變化,各鄉鎮領導靠前指揮到位,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級別隨著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但要堅持由上到下的逐級指揮體系。根據火場情況劃分戰區后,各項工作分指揮部按照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可以全權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火災現場指揮應由最先到達火場、有一定撲火經驗的同志擔任,并開展撲救工作,及時控制火勢,努力減少火災造成的損失,并且應立即將火災有關情況報告縣林業和草原局,縣林業和草原局要及時與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籌備組有關部門聯系,了解先期處置情況,并及時將情況報告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及時將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處置決策傳達到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籌備組和有關部門。
當防滅火指揮部成員趕到時,立即組成臨時撲火指揮體系。各級撲火指揮員總的職責是根據林火燃燒類型、林火態勢、地形條件、森林可燃物、氣象因子、撲火機具、撲火力量等實際情況,利用有效的工具,運用科學的手段,對森林草原火災實行“打早、打小、打了”,以最小的代價換取最大的效益。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草原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6.2.2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按照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動員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員撤離到安全地帶,并予以妥善安置。同時做好牲畜和財產轉移、醫療救治、疾病控制,確保群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等安全防護工作。
6.2.3救治傷員病員
組織醫療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火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況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2.4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設備、油氣管道、鐵路線路等重要目標物和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重大危險源受到森林草原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并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6.2.5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森林草原火災受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堵塞交通等違法犯罪行為。必要時,有關部門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6.2.6發布火災信息
火災發生后,縣人民政府及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嚴格按照國家森林草原火災信息發布有關規定,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通過專業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地向社會發布森林草原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論引導和自媒體管理,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辟謠澄清,以正視聽。發布內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馂男侣剤蟮?,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統統一安排,統一辦理,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發布報道森林草原火災情況。
6.2.7清理看守火場
森林草原火災明火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防止復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原則上,參與撲救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縣增援的地方專業撲火力量不擔負后續清理和看守火場任務。
6.2.8終止應急響應
當森林草原火災得到有效控制,火災完全熄滅,火場清理完畢,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撲火前線指揮部向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告情況,請求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批準,由撲火前線指揮部宣布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終止應急響應。
7和林格爾縣層面應對工作
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我縣層面應對工作設定四級、三級、二級、一級四個響應等級,并通知(自治區、市、縣)根據響應等級落實相應措施。按照屬地管理、先期處置、分級響應、分級負責的原則,啟動各級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上級預案的啟動是在下級預案先行啟動的基礎上進行啟動,上級預案啟動后,下級預案繼續處于啟動狀態。
7.1四級響應
7.1.1啟動條件
(1)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2)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災;
(3)受害草原面積在1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
(4)造成重傷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草原火災;
(5)1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
(6)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1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 四級響應。
7.1.2響應措施
(1)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衛星監測,及時連線調度火災信息;同時立即向縣委、縣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告;
(2)縣森防指辦公室視情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
(3)加強氣象監測,氣象部門及時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
7.2三級響應
7.2.1啟動條件
(1)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
(2)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森林火災;
(3)受害草原面積1000公頃以上5000公頃以下;
(4)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造成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草原火災;
(5)3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
(6)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3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草原火災;
(7)自治區外森林火災蔓延至我縣境內。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向指揮長報告,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決定啟動三級響應。
7.2.2響應措施
在四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1)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草原火災最新情況,組織火場連線、視頻會商調度和分析研判;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需要調動相關地方專業防撲火隊伍、縣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實施增援;
(3)根據需要向市森防指提出就近調派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的建議;
(4)氣象部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5)指導做好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6)視情況隨時準備請求市森防指支援;
(7)視情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縣媒體做好報道。
7.3二級響應
7.3.1啟動條件
(1)森林草原火初判達到重大森林草原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災;
(3)自治區外森林草原火災蔓延至我縣境內,48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擔任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二級響應。
7.3.2響應措施
在三級響應的基礎上,啟動赴火場工作組、綜合調度組、火場通信組、后勤保障協調組、宣傳報道協調組、火案查處協調組等,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召開會議聯合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火場情況及發展態勢,現場指揮部協調增調救援力量。根據實際需要,請求市指揮部調派市級或自治區森林消防救援力量增援,調撥撲火物資;
(3)協調調派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4)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當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5)根據需要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6)視情及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縣媒體做好報道。
7.4一級響應
7.4.1啟動條件
(1)森林草原火已達到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
(2)生態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經濟損失巨大;
(3)發生森林草原火災的地區,撲火力量嚴重不足,不能有效控制火場火勢蔓延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指揮長向縣應急救援總指揮部總指揮(縣人民政府縣長)報告,建議由總指揮啟動一級響應。
7.4.2響應措施
在二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措施:
(1)前線指揮部及時調整撲火方案;
(2)進一步增調各類撲火力量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請求市級支援;
(3)根據縣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跨省、自治區轉移受威脅群眾;
(4)指導協助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5)進一步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范次生災害;
(6)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緊抓天氣條件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建立新聞發布和媒體采訪服務管理機制,及時、定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協調指導縣媒體做好報道,加強輿論引導工作;
(8)決定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9)在市森防指工作組的指導下,組織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7.5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在敏感地區、敏感時間,受森林草原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市級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7.6響應終止
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并通知相關縣(市、區)、功能區。
8綜合保障
8.1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兵力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公路、鐵路輸送方式為主。遠程距離由交通運輸部門下達輸送任務,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機構、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聯系實施。
8.2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滅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各級通信保障部門應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草原火災時的通信暢通。應急管理、林業草原、氣象等部門及時提供天氣形勢分析數據、衛星林火監測云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及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持。
8.3物資保障
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本地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草原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器具和物資,確保保障到位。
8.4資金保障
縣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草原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防滅火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森林草原防滅火工作開展。同時財政應預留處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災儲備金,確保應急需要。
8.5醫療保障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縣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救援隊伍建設,根據需要及時赴災區開展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縣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鄉鎮人民政府請求,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醫療衛生物資和設備。必要時,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力量參與現場應急救護工作。
9后期處置
9.1火災評估
縣森防指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草原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草原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縣政府提交評估報告。森林草原火災損失評估標準,按照國家制定的標準執行。
9.2火因火案查處
一旦有森林草原火災發生,縣防滅火指揮部及時組織相關力量進行依法查處。
9.3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約談責任人、提出問題整改清單,由縣政府跟蹤督辦。
9.4善后工作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草原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褒揚。
9.5工作總結
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特別重大森林草原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向縣人民政府、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9.6表彰獎勵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10附則
10.1預案演練
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組織演練。
10.2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
10.3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10.4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負責解釋。
10.5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森林火災分級標準
附件2草原火災分級標準
附件3和林格爾縣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響應流程圖
附件4和林格爾縣森林草原火災分級響應圖
附件5和林格爾縣森林草防滅火指揮部應急指揮體系架構圖
附件6和林格爾縣森林草原火險預警級別及信號顏色
附件7撲火隊伍火險預警響應狀態